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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案例(侵权责任法责任构成原则)

2022-10-07 六尺法务 侵权

民法中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要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的,必须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不以过错为责任成立要件。过错推定责任本质上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范畴,仍需要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是对过错的证明责任进行了技术处理,在过错证明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行为人要免责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发生侵权事件后,探寻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的探寻顺序应是从无过错责任原则到过错推定责任再到过错责任原则,即遵循从特殊到一般的检索探寻流程。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必须有法律规定为适用前提,换言之,凡是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案例(侵权责任法责任构成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原则

我国相关的侵权责任方面的事项,一般是由《侵权责任法》进行调整的。而在侵权责任法中当然也有关于归责原则的具体要求。那么,大家知道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都包括了哪些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主要有四种,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以及公平责任。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例情况的不同,对当事人适用的归责原则也是不一样的。当然,适用的原则不同,那么实际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

侵权责任法的责任原则有哪些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哪些:

1、过错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法》III 归责原则

– 1.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其管领的动物、物件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

第106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1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3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6条【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第7条【无过错责任原则】

– 5.过错责任原则

– 6.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1)、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

2)、过错推定,是指受害人在诉讼中,根据法律的规定,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

– 7.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第132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公平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3、公平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4)、公平责任是依据公平原则对损失进行的适当补偿,而不是对分配正义的实现。

一、第6条【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的性质是主观归责原则

3.以过错为责任构成的最终要件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4、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 第6条【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1、第38条【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推定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

– 第58条【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高度危险责任中的过错推定

– 第76条【高度危险作业人对侵入者的抗辩事由】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

– 第81条【动物园的动物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5、物件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

– 第85条【不动产设施及其附属物脱落、坠落致害过错推定责任】

– 第88条【堆放物倒塌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 第90条【林木折断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 第91条【地下设施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1、无过错责任一般条款

– 第7条【无过错责任原则】

2、环境污染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

– 第65条【环境污染无过错责任】

3、高度危险责任的无过错责任

– 第69条【高度危险作业致害无过错责任一般条款】

– 第70条【民用核设施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 第71条【民用航空器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 第72条【高度危险物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 第73条【高度危险行为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

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无过错责任

– 第79条【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

5、第80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

– 第82条【遗弃、逃逸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

6、其它无过错责任

– 第41条【生产者的缺陷产品无过错最终责任】

7、其它无过错责任

–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1、由具体行为人承担责任。

2、若雇员系一般过失,由雇主承担责任;若雇员系故意或重大过失,由雇主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雇员造成雇主伤害的,直接向雇员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3、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原则上为甲。

5、皆为甲的扶养人。

6、乙承担适当减轻的主要责任,丙的父母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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