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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养老保险(1一9年教龄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

2022-10-31 法律资讯 纠纷

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能否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呢?

教师和民办代课教师,是中国文化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从国家与地方方面各自颁布很多关于解决教师问题政策,但对于教师或者代课老师的工龄是否能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问题,其基本上的奋斗精神,事实上和以前解决国企招收临时性工人处理政策依据差不太多。依照教计字(1986)179号精神实质的相关规定,教师的工作年限或者工龄要测算为国家认可的宣布工作年限,假如是归属于由教师或者代课老师变为正式编制的公办教师,或者经机构准许进到各级各类学校毕业之后,变成我国正式职工,那样在成为公办教师或者我国正式职工以前,从业教师工作年限能够持续测算,仅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可以视作为缴费年限。

教师要是没有转正定级变成我国正规的公办教师,或是以教师职位回家了种地,或者在外打工,那样其从业教师或者代课老师的工作年限,是不可以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能依靠打工赚钱企业或者自身依照自由职业者方法具体交纳养老保险,才可以测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做到要求最低15年,做到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退休,按月领到养老退休金;并没有在外务工的原民办教师,还可以依照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交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做到最低15年,达到60岁之后,依照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领到养老退休金。

可是他们里还有很多的民办代课教师,或因为那时候家庭生活困难,家里没人力资本,迫不得已离开文化教育职位。或因为那时候计划生育政策超声被辞退,或因为我国实行了停业整顿招解雇现行政策却被离职。对于这类并没有转正的民办代课教师,有些补课十几年,有些二十多年乃至三十年。他们现在没有一技之长,类似又踏入老龄化环节,再加上年迈体质虚弱,在生活上真的需要给予一定的照料。

我们都知道在处理他的工资待遇这个问题上,全国各地全面落实国家相关单位的现行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有些地方实施了一次性给予补贴的形式,有些城市是推行依照一年工龄,补贴8元至20多元化不等的教龄补贴。有些地方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困难补助费的方式来处理。这种都是非常好的措施,确实协助原民办代课教师,处理生活上艰难。

总的来说,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工龄能不能视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重要的还得看是否满足原国家教育部教计字(1986)179号精神实质的相关规定,但凡变为公办教师或者我国正式职工的,之前从业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视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没有转正定级变成我国正式职工的不可以视作为缴费年限。

代课教师养老保险(1一9年教龄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

教师代课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一个大方向。在此以湖北省的代课教师 养老保险政策 为例,来说明下这一问题。一、参保办法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 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从1996年1月1日起 补缴养老保险 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三) 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 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 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二、相关问题 (一)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二)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三)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 (四)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 参加社会保险 ,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各地教师群体可以参照湖北省的个例,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政策规定,2019年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怎么办

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怎么办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被辞退中小学代课及民办教师参加养老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2012年12月底前被辞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可自愿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基数和年限

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律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012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从缴清费用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未达到上述年龄的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按实际在校服务年限自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

三、参保费用

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在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后,可分期在三年内缴纳,但初次缴费不低于40%,并与县社保局签订分期缴费协议。

四、办理时限

凡符合参保的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辞退学校相关资料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出具证明后到青川县公共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征收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户籍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情况下的参保问题

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校服务工作年限证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2〕184号)规定的具体缴费办法,自愿以个体劳动者身份按实际在校服务工作年限在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上述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可凭上述证明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关于缴费基数问题

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关于参保费用及补助问题

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一次性参保缴费有困难的,可分期在三年内缴纳,初次缴费不低于40%,并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在2年内分次缴纳剩余养老保险费的《后续缴费协议书》。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原工作地对这部分群体参保有补助政策的,原工作地根据当地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四、关于被辞退原民办教师参保问题

被辞退原民办教师可自愿参照上述办法缴费参保,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缴了20年的代课老师的社保后,将来安什么标准发放养老金

代课教师退休后每月社保能领2000元左右。

劳动者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属涉及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诸多因素,具体的退休月领养老金月领金额,只有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的养老保险政策和当地的实施细则计算之后才能够知道。

代课老师养老金有什么新政策

法律分析: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人员,按其在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增发标准为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记发系数确定。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以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月增发标准按认定的本人原在岗工作间分段计发,计发标准与其他参保缴费人员相同。

已参保缴费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先确定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待其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按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账户化额度,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原在岗工作时间之和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代课老师能够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代课老师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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