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定,消防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

消防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历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消防法有关规定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予奖励。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距离?

不宜小于4.00m。

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的规定。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消防法第26条规定是什么?

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消防法保护什么安全?

任何单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固定设施。自动消防设施分为电系统自动设施和水系统自动设施。

消防设施的保养与维护:

1、室外消火栓由于处在室外,经常受到自然和人为的损坏,所以要经常维护。

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至少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两个月应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每个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4、消防水泵是水消防系统的心脏,因此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检查水泵运行是否正常,出水压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值。每年应对水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警联动试验,以检验火灾发生时水消防系统是否迅速开通投入灭火作业。

5、高、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每半年应检查泡沫液及其贮存器、过滤器、产生泡沫的有关装置,对地下管道应至少5年检查一次

消防法以什么为主?

我国消防法律体系以《消防法》为核心。

(1)消防法律。法律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或批准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消防法》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部正在实施的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专门消防法律。此外,《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中有关消防行为的条款,也是消防法律规范的基本法源。

(2)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3)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我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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