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复函,谁有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详细资料?

谁有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详细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法答复高院的批复应在哪里查?

你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某地方高院的答复吗?这类的答复很多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一个,如果有具体的名称内容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或到最高院的网站查询。

上级法院发回重审能出具指导性意见吗?

上级法院发回重审能出具指导性意见吗?感谢好友的提问!我并不懂法,我也打过一场官司!可我放弃了上诉的路!一般来说,当一审败诉后,二审改判的机率不大,大多都是维持原判!

一,大家知道,体育比赛的规则,我只熟悉排球的规则是三比零,就得打三局,三比一,就得打四局,如果打到二比二平的时候,那就得打五局,你必须苦战五局,赢下最后一局才算是赢到了最后!拿这个体育比赛规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也就是说当第一局比赛,你就先输一局的话,那就很被动了!你就必须得再苦战三局,才能取得胜利!所以,回到司法判决上,如果,一审败诉,败诉一方,要想赢回来基本上是希望不大了!所以,这时候,失败的一方就需要反思了,到底自己错在那里了呢?首先反思自己,才是解决矛盾的根本!但是此时大多数人的智慧都很少表现出来了!

二,上级法院把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如果说,完全没有指导性意见,也是不正确的!如果说有具体细节的指导意见也是不可能的,一般也就是一个大的框架,就是那两句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实际上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是大方向的指导意见了!大概就是这个样子,司法判决也在改革,我们需要相信党,相信国家的司法判决是正确的!要对司法判决有敬畏之心才是!不可挑战法律的!我就回答到此,谢谢!退一步,海阔天空!

行政答复函法律效力?

法制办公室的答复函,不属于规章,但比规章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因为它是代表对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

根据《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规定法制办的职责之一是“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

回复函和复函的区别?

1、内容上的的区别:

回函是发一封信函给别人,随后别人给的回复的信函;只有这一种情况。

复函不仅同时有回函的含义,还包括某人发出一封信后,随后又补发了一封信给对方。

2、运用场合的区别:

复函,适用于答复不相隶属机关的业务问题或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业务职能部门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这种函的针对性强,对方请求解决什么问题就回答什么问题,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时效性。

而回函的运用场合相比较之下就显得宽松多了,用在不那么严肃的场合。可以用在亲友等关系亲密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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