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什么原则,治安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治安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情节特别轻微。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具体如下: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加强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少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是十分必要;

2、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纠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处罚的同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办理治安事件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治安案件查处原则有哪些呢?

治安案件的查处原则: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治安事件处理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

行为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轻重,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事实,是指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根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经过调查属实、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而不是靠主观想象、推测、怀疑的所谓事实。以事实为根据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依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了解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经过和原因,查清事实真相,并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根据,切忌主观、片面。

(二)过罚相当原则。

即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能对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很重的治安管理处罚;反之,也不能对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很轻的治安管理处罚。

(三)公开原则。

公开,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要求对违法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要公开,要让社会公众周知。其次是要求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要公开,对违法行为人给予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据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其法律依据都要公开,不得“暗箱操作”。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公开举行,允许群众旁听。治安案件调查处理过中的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公开,不得有所隐瞒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

(四)公正原则。

公正,即公平正直,是指平等地对待当事各方,坚持以一个标准对待不同案件的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人,也不歧视任何人,平等和公正地适用法律。第一,凡是与民警本,人有关的治安案件,不能由民警自断。如果办案人员与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就应蛔避。第二,必须认真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这是法律的正当程序。

(五)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既要严格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从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依法保护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对他们没有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要平等地予以保护,不能因为他们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忽视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体罚、虐待、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等。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其基本精神是: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区别对待;教育是目的,处罚是手段,要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同时,还应当将教育与处罚有机结合,二者不可偏废。

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则的指定还有执行都是需要根据相应的原则进行的,法律的制定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面进行违法行为的处罚,并且也要与公民的教育相结合。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守什么原则?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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