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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宪法规定的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组成人员有哪些啊?

2022-10-30 法律资讯 案例

宪法规定的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组成人员有哪些啊?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的组成成员有: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省、市、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分别是多少?

没有固定的标准;一般是7到11人!

什么叫常委部门?

常委部门,其实并不是一个规范称呼,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内部称呼。

简单点说:常委部门,就是常委所在的部门。一般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纪委、武装部(市一级叫军分区,省一级一般叫省军区)政委,还有的地方也包括统战部。一般,不会把县委、县政府称为常委部门,但也许可以把县委办公室称为常委部门。

下边是几个应当了解的知识点。

1.这里的常委,是指(我们不谈中央这一级)省、市、县三级党委常委会委员,而不是指别的什么常委。之所以必须要先界定一下这个,是因为还有别的领域的常委,比如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而“常委部门”这个词汇里所指的常委必须是党委常委,并且这个党委还不是部门党委,而是行政区域的党委,也就是上边说的省委、市委、县委。

2.以县委来说,县委常委会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县委书记、县长(同时也兼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专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县长、常委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武装部政委(部长都不行只能是政委)。有的地方统战部长也是县委常委,有的地方是县政协副主席兼统战部长,有的地方是县委副书记兼统战部长,所以统战部这个下边就不提了。

3.为什么会形成“常委部门”这种内部称呼呢?我们还是以县这一级为例。这是因为,常委部门实际上不是县级部门,不属于“四大班子”,只是普通的乡科级部门,但它们的一把手又不是乡科级干部,而是比乡科级干部高一级的副县处级干部,所以这些部门就有了些特殊重要性,不能算普通的乡科级部门。这样,既不是(低于)县四大班子(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又事实上高于一般乡科级部门(比如县里的某某局、某某镇),夹在中间,所以就给这几个部门单独搞一个内部称呼“常委部门”。

4.还是以一个县为例,常委部门一般包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武装部、县委办公室。比如,县委组织部,假如部长叫张三,那么他的官称就是“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张三”,如果不加前边四个字,那他就成了个科级干部了。常委部门往往会设置一个“常务副职”,比如张三部长手下,会有一位李四称为“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因为张部长是县领导,要集中精力考虑全县有关方面的工作,部里的具体事务就要责成这位常务副部长来管理,而这位常务副部长——既然是副职按说应该是副科级——一般也就会明确为正科级。

立法法第27条?

《立法法》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关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说法?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2、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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