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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厅,河北生育津贴怎么查询?

2022-10-30 六尺法务 案例

河北生育津贴怎么查询?

登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可以看到你的生育保险情况。也可以拨打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登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后,输入手机号和密码即可查询到自己的生育保险情况。登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可以查询到你的生育保险情况。

北京企业社保和河北区别?

1、性质不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的。北京社保则不是。

2、组成不同:北京社保是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开发的官方应用。河北社保是为该省政府组成部门。

3、缴费基数不同: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比河北社保缴费基数高。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社保缴费基数由上一年的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而来。201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

五险当中,养老保险的支出占最大头。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9%,自己缴纳8%。根据新的缴费基数来看,2018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3387元,上限为25401元。最低缴费金额为单位643.53元,个人270.96元;最高缴费金额为单位4826.19元,个人2302.08元。

用人单位需要在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7月25日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的,从2018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河北八大员考试在哪里考?

住建局指定考场,一般都是在职业技术学院里面

建筑八大员为了规范建设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建设部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行业自律要求,规定所有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本校特开设建筑八大员、八大工培训班。

根据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冀建科[2002]36号)规定所有建设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务必持证上岗,我校受有关培训单位委托负责建筑八大员。

统考岗位包括:施工员(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安全员。

考试时间:一年四次(即一个季度一次),两个月下证书。

报名条件:取得专科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以公司名义报名。(注:有单位的提供单位,没有单位的我们负责提供)。

报名须知: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8月27日(用单位企业锁报名)

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职称的考生携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各地考试主管部门进行报名条件审核!

本次统考考试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专业知识8:00-10:00;专业实务10:15-12:15

住建局指定考场,一般都是在职业技术学院里面

河北省企业职工病退规定?

对于企业职工病退,河北省每年都会发布相关通知:

2019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职工病退,需要符合三项条件:

第一就是年龄要求。男性需要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性需要年满45周岁及以上,也就是提早10年的时间退休。

第二就是缴费年限的要求。不管男女,都需要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其中在国有、集体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及以上;

第三就是失去劳动能力。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经医治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确实失去劳动能力的。

目前,河南省对于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实行政策与总量双控办法,正常各地每年病退申报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办理病退人数。

而办理病退的主要流程是:

(一)本人申请。本人向单位提交《职工病退申请书》(附件1),并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病历鉴定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公示、上报名单。

(三)市人社局对申报病退材料的初审。

(四)进行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五)办理提前退休,进行待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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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的安置办法及暂行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里第四点:合理分配企业破产财产,落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实施企业破产过程中,在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照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进行分配:(一)职工安置费用(包括:①拖欠职工的工资;②拖欠社会保险机构的劳动保险费;③发放自谋职业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④发放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二)拖欠国家的税款;(三)清偿各种债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有助于资产的重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因此,实施企业破产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有效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

而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又是实施企业破产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有助于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企业破产和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破产企业职工的认识,使他们理解、支持并协助政府做好企业破产中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工作的领导。

实施企业破产和安置破产职工,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加强领导。

要成立由一名政府负责人牵头,经贸委、劳动、体改委、计委、财政、银行、审计、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土地、公安、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在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中遇到的问题。

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企业破产和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预案,指导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和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工作。

各级公安部门要帮助破产企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企业财产,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敌对势力乘机破坏捣乱,确保社会稳定。

三、认真实施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工作。

各级经贸委和劳动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为实施这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各级劳动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安置工作;要深入破产企业调查研究,总结安置工作经验,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债权人或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主动向当地劳动部门通报企业职工情况,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况,争取各种安置措施和就业服务手段的提前介入。

四、合理分配企业破产财产,落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实施企业破产过程中,在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照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进行分配:(一)职工安置费用(包括:①拖欠职工的工资;②拖欠社会保险机构的劳动保险费;③发放自谋职业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④发放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二)拖欠国家的税款;(三)清偿各种债务。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处置企业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不足部分应当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安置费用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负担。

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但是,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视为破产财产。

五、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一)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分配方案前,其他企业整体接收破产企业财产、承担分配方案确定清偿的破产企业债务的,必须全部接收破产企业的职工。

凡整体接收破产企业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兼并企业的优惠待遇。

(二)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不能列入破产资产,应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接收处理,既可改为法人单位,又可由其他单位接收,但必须在划拨或接收财产的同时接收上述单位的职工,并进行妥善安置。

对经批准改为事业法人的,劳保医疗可改为公费医疗;改为企业法人的,应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三)企业在申请破产前,经拥有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并经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企业效益好,有独立生存能力的部分(包括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分厂、车间、部门)分离出来,重新组建新的企业,优先安排原企业职工。

重新组建的新企业,应当按照商定的比例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四)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职工,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

(五)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和我省的《实施细则》(冀政[1986]14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发给本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41号令)和我省的《实施细则》(省政府第55号令)办理,发给本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六)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办理离退休手续。

(七)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管理。

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

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八)各级劳动部门要支持企业主管部门对破产企业职工进行企业和行业间的余缺调剂,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对接收破产企业职工的企业,财政、劳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增其工资总额基数。

破产企业职工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可不迁户粮关系,其职工档案可存在劳动部门;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龄连续计算,到达退休年龄时,可由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九)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河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省政府第106号令)的有关规定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十)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

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及劳动部门要采取转业训练、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措施,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具体办法按《河北省人民政府转以发省劳动厅〈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冀政[1995]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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