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什么意思,你理解的传销是什么样的?

你理解的传销是什么样的?

传销这个玩意,不是个好东西,国家也是不允许的,是害人要命的,轻者倾家荡产,重者因欠钱太多,还不上了,就以自杀而告终,这样的情况是有的,而且有过报道。自己倾家荡产还不算,还把亲朋好友都拽了进来,最后是有定力的亲朋们,看见情况不对劲就撤了出来,即使受点损失还是不多的,而那些只想发财的好友们也就走上了与他一样的身败名裂两手空空的下场。

传销有二种方法,一是实物传销,也就是有那么一种或几种商品,而且这些商品基本上都是所谓的保健品,这些商品有的可能在外地的市场有卖的,但在传销地的市场里,你是很难看到的,因为传销组织者与这些生产厂家签有在本地市场独家代理的合同,垄断了当地的市场。在外地市场卖的价格较低,而这种商品到了传销组织者手里再传销出去那就是番了几个番的价格了,一瓶出场价是二十元的保健品,在传销者的手里就可能卖300元或500元,这是有实物传销的那种。

另一种就是非实物传销的,那就是拿着真金白银让让你来买一种虚无缈有的类似股票的东西,传销组织者会宣传说,这是即将要上市的什么公司的股票,又是原始股,当这个股票一旦上市,你现在投入了一万元钱,到那个时候就是八十万或一百万元了;还有的就是金钱的金字塔模式,就是让你一次性投入几千或几万元钱,买个所谓的传销资格准入证之类的东西,然后你就去拉人头吧,拉进来一个人的投入,就把该人投入的钱给你提成了,而且提成比例很高,30%到50%不等,传销组织者明白,这都是传销者的钱,你拉进一个人,假如他投入了一万元的话,传销组织者给你提五千元,那传销组织者自己也就白白的得了五千元,这就是拉人头的的传销模式,其实传销都是这样拉人头的,传销组织者在金字塔的最顶峰,进来一个传销者的钱,那金字塔就成了传送带,把传销者投入的钱源源不断的传送到金字塔顶,进入了传销组织者的腰包。

传销还有二种传销方式,一是有组织的方式,通过那些金自塔上层的那些人,组成传销团队,不是封闭式的,是自由式的,经常的组织传销者开会,讲课,洗脑,诱导传销者,让传销者拉人进来,当然是越多越好了;还有的就是那种强制性的封闭式的传销,把人骗进来,收走你的身份儿证,把你带的钱全部收走,然后让你给你的亲朋好友打电话,让他们也带钱来,当把他们骗来后,也就同他一样,没了自由,也去打电话,再去骗他的亲朋好友了,这就是你描述的那种传销方式,你要想离开,就拿钱赎人,而且因为传销组织者掌握了你的身份信息,还会恐吓你,出去后不准说,否则就怎样怎样你或你的家人了,其实这样的传销方式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有关法律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你对传销是怎样的存在有个简单的了解,在此我也劝所有人远离传销,因为你一不小心走进了传销队伍当中,就会把你陷进去,甚至会把你的命搭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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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怎么分别?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直销最初产生于美国50年代,当时的资本市场贫富差距太大,许多穷人没有改变现状的机会,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个研究生发明了直销业,让穷人从事这种直接销售模式职业,让富人消费“无中间商”的商品。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厂家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照的作用是仅代表一个公司有直销经营活动的资料,并不代表其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合法,是否合法,需根据其具体的经营行为判断,所以直销牌照不能作为合法的依据。

那么按照定义来区分直销跟传销:

1. 实物商品。直销活动主要是通过企业商品直销到消费者为宗旨,那么中间的媒介是切实存在的实业,并且“可以”退货。传销活动通常以“理念”传导给他们的消费者,让消费者始终感觉到“机会”只要去投入就肯定会有“巨额”收入,并且“不能”退货。

2. 商品费用。直销活动是以商品的实际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是可以在同行业中进行比对价格进行甄别,价格是比较公正、公平的,并且商品都是有相关国家认证的合格证书。传销活动是以虚无的“理念”进行传导,通常是以“先”缴纳会费的形式才能加入这个“组织”,并且这笔入门费用相当高,有的传销组织还会以高额售卖癌症药、糖尿病药、返老还童药等不切实际的东西让你高额购买,并进行“洗脑”称某某吃了以后身体恢复健康,明显的虚假欺诈行为。

3. 人员收入。直销从业人员主要是靠销售佣金和按照任务绩效发放的奖励金,这和实体企业的销售模式相像,这是最基本的业务员销售模式。传销活动由于没有实际的商品进行售卖,那么就无法形成长期有效的利润增长,靠的是发展身边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熟人进行营销拓展,以发展线下从业人员为主,用“洗脑”的方式灌输“人坑人”的营销模式,通常还会拿出一些“红头文件”表明这种模式的合理性,其实都是编造、虚构的内容。

4. 客户群体。直销从业人员走的仍然还是企业的销售模式,积累一批忠诚客户,使用后发自内心的觉得商品确实好用,并愿意介绍给身边的熟人让其购买“低价好货”的商品,最终还是“细水长流”达到双赢的经营模式。传销活动的主要营销方式是“发展下线”,从而不断的拉人头参与,每个人都想的“不劳而获的迅速致富”,收取高额的会员费并不断发展会员,“赚一笔就走”才是他们的目的。

5. 从业合规。直销从业人员通常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培训中会进行商品知识、营销方法、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学习,让销售人员做到合法合规化的前提下达到既定目标。传销人员的培训资料主要是“内部”下发的所谓“红头文件”,其实是一种营销学中的“洗脑”文件,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背诵,从而坚定这件事就是对的是合法的,属于自我催眠的培训方式,并且长期培训后传销人员非常抵触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总暗自认为“就是因为能赚大钱所以才不让我做”,出现一种“反社会”人格。

通过上面分析,大家可能会发现传销与直销在本质上是有很大区别的,直销在合法合规的营销模式下是被国家公认的,然而传销严格说属于直销的“变异”,利用人性的贪婪和无知在一些没有实际价值的商品上进行“高额套利”,从中牟取暴利,在中国一旦被定义为传销组织,收取过高额费用的人员会以“刑罚”进行处罚,并且会强制遣返回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它已经对“社会民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怎么界定传销和诈骗?

感谢邀请,笔者亲身经历过阳光工程。

最近越来越多的人邀请我回答此类问题,如下图:

基本都是这类问题,为此我专门写了文章,大家可以看看。

首先明白什么叫诈骗:以伪造、改造、变相制造金融凭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较大的行为。而对比传销,很明显不是一类情况。

传销本人经历的阳光工程,之前头条的问答中回答过。如果感兴趣可以关注我,我自己写了篇关于阳光工程传销的文章可以看看。

2011年被大学同学忽悠到湖北宜昌,体验了一次深处传销组织的感受。历经3天,被7/8人说教,这7/8个人旁边都围着一群被洗脑受害者。笔者也差点被洗脑,直到离开湖北,回到原公司以后才醒来,这是一场骇人的骗局。

所谓的阳光工程是缴纳3800/38万不等的数额来入会,之后拉拢亲戚朋友来参与并作为你的下线。从他们身上你可以赚取15%的利润,而介绍你参与此事的人可以从你身上赚取10%左右的利润。以此类推很是恐怖。

虽然他们不限制你的自由,但是三天时间全程有人跟班陪同,没有接触外界的机会,没有查询他们所说的这事情合法化的文件的机会。由此三天被洗脑。

回去之后,工作了才知道这事情是多么荒谬,后来公安也曝光了1040是传销。

因为我们这类受骗者有位读者告诉我是处于最底层的那一类,永远不知道我们上一层的人处于何种状态,很多人尤其传销主任精英阶层的人,才是真正处于水深火热,上不去下不来,一则自己拉来的下线、亲戚朋友要靠自己赚钱,二来赚钱已经遥遥无期。这才是煎熬,明知是传销缺已经无路可走,只能继续发展下线,把亲戚朋友的本钱抽回然后遣散。

希望各位擦亮眼睛,天下没有掉馅饼的事情。感兴趣的人关注我可以看到原文 。

传销笼统的是一个什么概念?

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传销培训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国外传销的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跟国内的传销是两个概念。

中国式传销 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让你拉人头,从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让你学会怎么骗人,然后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

现在的中国式传销是建立在精神控制的基础上,即让你通过他们的传销培训洗脑后自发的去组织进行传销;另外一些会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没收所有物品,并且通过暴力使你认可这些谎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传销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传销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关于传销的认定

目前关于“传销”的认定主要是依据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

1、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认定为:“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也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上述标准来对传销进行认定,追究组织者、领导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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