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界定?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界定?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1、认定标准不同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通俗来说,所谓防卫过当就是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

2、处罚原则不同

正当防卫不属于犯罪行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防卫过当属于犯罪行为,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客体不同

正当防卫的客体是被侵害人的人身权利,而防卫过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

4、防卫过当的前提是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又不同于正当防卫。

什么是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起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1新民法典正当防卫和互殴界定?

根据新民法典

一、规定双方的目的不同,正当防卫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及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损害,出于保护的目的;而互殴则是以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的行为;

二、第二,法律责任也不同,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户口情节严重需要负刑事责任;

三对象不同不同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损害者实施而防卫的,防卫具有正当性,而互殴是双方均为伤害对方为目的的不法行为;

四主动性不同,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进行的一种自卫,是一种被动反击,而互殴则是双方都是具有主动性的攻击行为。

正当防卫认定新标准书?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最高法发布正当防卫认定新规,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最高院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自然是希望能够对正当防卫的适用及认定起到更全面的作用,能够有效指导公检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该意见关于防卫限度的认定,指出,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应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从最近发生的涉及正当防卫适用的争议性案件,这个社会公众一般认知判断极为重要。因为我们看到这些案件,一开始都被认定不属于正当防卫,但在媒体报道之后,社会公众都认为属于正当防卫。这说明我们在处理这类正当防卫事件,没有结合社会公众一般的认知进行判断,甚至更多的是从行凶者及所造成的后果来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当然,即便有了意见,有了指导性案例,便不会有任何问题。以后再次出现这类事件,想必可能仍然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希望我们有关部门在认定正当防卫时,能够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进行判断,并且是从有利于防卫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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