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词(诈骗罪轻辩护词刑事辩护词)

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实际上我国 刑法 是把 抢劫罪 列为了重罪的,这也是国家有关部门一直都在重点打击的一种犯罪行为。因为 抢劫 并不仅仅是犯罪的手段比较暴力,由此引发的故意杀人的一系列的恶性案件初衷都有可能是因为抢劫。但是关于 抢劫罪轻 辩护词 应该怎么写的这个问题,辩护 律师 写辩护词应该结合着当前抢劫行为的前因后果,在辩护词当中尽量的为 犯罪嫌疑人 争取从轻处罚的一些辩护意见来写。 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受区人民法院指定和 四川律师 事务所指派,依法担任刘涉嫌抢劫一案,被告人刘力华的 一审 辩护人 。现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总的观点是:被告人虽然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恳请合议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适用 缓刑 。 一、本案被告人具有酌定和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一)被告人具有以下酌定从轻情节 1、被告人系初犯 被告人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也没有受过任何 行政处罚 (如治安拘留、 劳动教养 ) 2、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从侦查阶段到今天庭审,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非常好,同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 3、被告人主观恶性小 具体体现在 ① 从犯 罪的起因来看,是其因父亲生病无钱治疗,是为生计所迫,与用于生活挥霍的相比有着很大区别; ②从犯罪的实施过程来看,不是精心准备的预谋犯罪,在对被害人进行加害时其主观愿望并不愿意加重对受害人的伤害; ③从对犯罪结果的追求来看,犯罪意志并不坚定。 4、情节和后果不严重 本案暴力程度与一般的抢劫罪相比要轻得多,所使用的工具不是具有杀伤力的凶器,如枪、刀,对被告人仅造成了皮外伤。 5、基于被告人家庭情况、个体情况、成长经历与一般的犯罪相比我们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从宽的一面。 被告人母亲在其两岁时被拐卖至今下落不明,自己在14时就辍学在外打工,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现在父亲又瘫痪在床,无钱治病。19岁的年龄虽然在法律上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大多数同龄人在这时仍是学生,其控制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与完全成熟的人相比仍然有一定距离。 另需要说明的是被告人虽然没有赔偿的实际行为,但其父亲及本人有积极赔偿的态度。同时被告人未能赔偿的原因是其家庭确实一贫如洗无法赔偿,其与那种有钱不赔偿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处罚情节 被告人属于 犯罪未遂 ,按照刑法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关于本案量刑起点刑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抢劫罪量刑起点做出以下规定: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此本案的量刑起点应在三到五年,辩护认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予以最低的起点刑三年。理由如下: 量刑的起点刑主要从被告人的犯罪的后果、手段、金额、次数、有无从重加重情节、从轻减轻情节等方面确定量刑被告人起点刑幅度。本案被告人如上所述,具有诸多的从轻情节和减轻情节,没有任何的从重或加重情节,其行为在抢劫罪中属于最轻的表现之一,因此应给予最低的量刑起点。 三、对被告人基准刑的确定 在本案中对被告人 刑罚 量增加的基准刑为被告人抢劫的受害人财物的金额。被告人所抢劫的财物折合金额为3900余元,按照省高院的指导意见每增加一千元,量刑幅度为6个月到8个月,辩护认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告人的量刑幅度建议在6个月。具体理由同上。 四、本案宣告刑的确定 (一)本案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有 1、被告人属于未遂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 辩护认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案被告人对未遂的从宽幅度应该接近50%理由如下: (1)从本案结果的来看,本案造成的实际结果是被害人仅有一些皮外伤,这在抢劫罪中是危害结果很小的。 (2)把未遂情节置于案件的全部情节中统筹考虑。 在决定对未遂犯量刑时,应当把未遂情节放到案件的全部情节中考察其意义。如果未遂这一情节在全部情节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从而影响甚至显著影响了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时,就可以决定对未遂犯减轻处罚。 (3)从被告人的犯罪意志的坚决程度 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犯罪意志被抑制,犯罪意图未能实现。如果犯罪意志一般或比较薄弱的,其主观恶性也就较小,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幅度也可以相对大一些。 2、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的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款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二)本案在确定宣告刑应当考虑的因数 1、被告家庭状况特殊 被告家庭的特殊情况如上已做了叙述,不在赘述。 2、同案同判的原则 根据辩护人收集的案例(1)高新区法院案例:【案号:(2009)高新刑初字第122号】刘强、李明树抢劫案。两被告骗乘被害人的电动三轮车,采用殴打威胁方式实施抢劫,因被害人反抗抢劫未遂。法院对两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 罚金 1000元。(2)中级人民法院示范性案例:金堂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刘红军抢劫案,被告具有犯罪未遂情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3)金牛区人民法院案例【案号:(2010)金牛刑初字第40号】被告具有抢劫未遂情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被告的宣告刑在三年以下较为适宜。 五、本案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更为适宜 1、被告符合缓刑的条件 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并符合 缓刑适用条件 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判处缓刑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司法人性化的体现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当前的基本刑事政策,在该政策中明确要求要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 不作为犯罪 处理;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 管制 、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被告是家中唯一劳动力。如果对被告科以严厉的处罚,不仅将使被告年老瘫痪的父亲无人照料,而且老人也面临丧失维持生活、看病维持生命的唯一经济依靠。这样的局面无论如何都是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音符。 综上,恳请法庭对被告减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词: 年 月 日 抢劫罪轻辩护词这都是当事人聘请的律师最基本的工作职责之一了,大家能够了解一下这种 刑事辩护词 的大体组成部分,但抢劫罪辩护词当中的这些辩护意见根本就没办法准确的介绍,这必须要有抢劫罪的前因后果,律师根据当时的一些实际情况按照自己的辩护技巧来写辩护词的,身处抢劫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就不要太过于担心辩护词了,这是律师的工作。

刑事案件优秀辩护词是怎么样的?

最新刑事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的罪名没有异议。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从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来看,被告人是在方便后回房间时误进隔壁被害人房间的情况下,一时起贪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一点与有预谋、有计划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很显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2、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来看。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没有丝毫的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3、被告人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数退赃,协助司法机关消除了自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使被害人基本没有受到损失。足以表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小、易改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张三酌情减轻处罚。

4、被告人张三在案发前一项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改造潜力很大。综合以上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杰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一贯表现良好,并且系初犯、偶犯。符合我国适用缓刑的条件。

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采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而调动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自觉的改过自新,同时也能避免监管场所中罪犯之间交叉感染的弊端,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辩护人:某某律师二某年某月某日刑事辩护词并不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要有的文书,一般是委托的刑辩律师根据实际情况而选择是否向法庭提交,同时辩护的方向也可以是罪轻的辩护或无罪辩护。要是你需要律师来为您进行辩护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华律网网站的专业律师。

刑事辩护词什么时候交给法院

开庭后交给主审法官、或者独任审判法官。刑事案件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庭演说词,需要在开庭后交给主审法官、或者独任审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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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份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刑事抗诉辩护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辩护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刑事抗诉的条件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无论是抗诉还是普通的庭审程序,大家不要认为案件是在抗诉阶段就会影响到辩护词的写法。可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原因不尽相同,我们只知道是属于刑事抗诉阶段,可对于刑事案件的详细信息一无所知,因此,无论是谁也不能给出针对性的辩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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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范文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矫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矫某本人同意,指派李瑞庆律师担任被告人矫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矫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矫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矫某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恳请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当日,本案被告人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全面、主动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之规定,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依法判处缓刑。

二、被告人及家属已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请求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后,被告人明确表示愿意给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对被告人勇于承担责任的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虽然被告人及家属经济十分困难,但仍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之规定,对此,辩护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三、本案被告人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情节较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请求法院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时,被告人处于醉酒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完全没有预谋行为,纯属酒后一时的冲动而犯错,情节较为轻微。同时,本案被告人在案发前并无案底,也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被告人也表现出极大的惭愧和内疚,并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改表现,表明其主观恶性并不深,容易改造,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四、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节,应减轻被告人责任。

事发时,被害人刘某说是出来拉架,却携带 棒球 棒冲向被告人,被告人处于醉酒状态,下意识对恶意被害人进行反抗,才将被害人摔倒在地,连续击打面部也是因被害人恶语威胁方才实施的附随行为,综合事发全程,被害人过错不可忽略,应减轻被告人矫某责任。

综上可见,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等法定及酌定的减轻、从轻、免除处罚的情节,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之规定,对本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上述辩护意见,请求法院院予以考虑。

此致

青岛市___人民法院

辩护人:

二〇_ 年十一月一日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_ 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___故意杀人一案一审的辩护人依法参加诉讼活动,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首先表示对被害人沉重的哀悼,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深切的同情和问候。

通过认真阅卷和参加法庭审理,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必须满足犯罪嫌疑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他人的死亡是犯罪嫌疑人所积极追求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___仅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没有追求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根据案卷材料显示,被告人从厕所出来,看见厕所台阶下,___正与被害人撕打,为帮朋友出气,___上前帮忙殴打被害人。在和被害人相互殴打过程中,___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扎了被害人的臀部,被害人就转过身来,撞了___一下,撞在了被告人的刀上,,当时被告人并不知道刀扎在了被害人的心脏部位,短短的几秒钟内酿成了本案的悲剧。由此可见,被告人王志学只是想伤害被害人,不具有杀人的故意。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伤害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其仅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并没有想剥夺他人生命的心理状态,即被害人死亡结果是出乎被告人意料之外的,是被告人所不希望、不追求发生的。

二、被告人属于激情犯罪,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___的行为,其性质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而非预谋犯罪。出于哥们义气,冲动行事才导致如此严重后果。到案后,无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刚才的庭审过程中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在辩护人会见过程中,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悔恨不已,其表示一定认罪服法。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议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恳请法庭能给被告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亦请法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

二〇_ 年十月二十八日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三

尊敬的审判长:

蒋__ 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__ 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蒋__ 之母杨__ 的委托,指派律师__ 担任本案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本案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涉嫌的故意伤害罪罪名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针对被告人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案的被告人叶_对本起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蒋__ 因怀疑其女友与被告人叶_有不正当关系,遂在电话中约定在本市九龙坡区__ 镇___村__ 市场附近打架。被告人蒋__ 邀约被告人杨__ 、赖__ 等人与叶_见面后,经被告人叶_话语挑衅,几被告人一时冲动发生打斗,致赖__ 、叶_重伤。辩护人认为对打斗事件的引起,被告人叶_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如果叶_当时能够心平气和加以解释,理智化解误会,而不是采取一些过激的言语,相信这起伤害案是不会发生的。

根据2010年10月1日开始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第4条第2款第4项规定:“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庭审调查表明,被告人叶_对本案冲突事件的发生、对矛盾的激化、对伤害结果的发生有重大责任,由此,辩护人建议法庭在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应当考虑被告人叶_的过错这一情节,对被告人蒋__ 酌情从轻处罚。

二、本案是因恋爱矛盾引起,被告人蒋__ 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根据查阅案卷资料和经过今天的庭审,我们可以看到,此次事件是因恋爱矛盾引起的伤害案件,因矛盾激化才情绪冲动,与对方发生打斗事件。该案案发确实是事出有因,本案被告人蒋__ 为了解决恋爱矛盾,自始至终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想要实际伤害到任何人,被告人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

三、被告人蒋__ 案发后有积极救治伤者,积极赔偿的行为,真诚的悔过,并得到了叶_、赖__ 及监护人的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蒋__ 及家人积极筹措资金支付赖__ 的医疗费33149.48元,有悔罪表现,表达对当初自己行为的忏悔,虽然被告人蒋__ 的家庭也很困难,但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其已经尽到自已最大的努力,并且在事后也得到了叶_、赖__ 及监护人的谅解。《指导意见》第3条第9款规定:“对于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恳请法院酌情考虑对被告人蒋__ 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蒋__ 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蒋__ 自第一次被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已和他人的犯罪行为,开庭审理时,也如实坦白,前后交代一致,并与其他证人所述吻合。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及悔罪表现的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五、被告人蒋__ 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蒋__ 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恳请法院对蒋__ 酌情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蒋__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均能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委托家人四处讨借,在最大限度内支付了赖__ 的医疗费。这个事实也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蒋__ 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诉罪行,主动认罪、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伤者,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其案件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再犯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辩护人恳请法院对被告人蒋__ 从轻量刑,建议对其实行缓刑,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参考并采纳。谢谢!

__ 律师事务所

__ 律 师

20_ 年 _月 _ 日

判决结果:判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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