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有哪些)

部门规章谁制定的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有哪些)

部门规章算不算是法律依据

属于。按照说理能力排序的话,法律_行政法规_国务院文件_部门规章_地方性法规_地方政府规章_其他规范性文件。虽然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不及地方性法规,《立法法》在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发生冲突时也倾向于地方性法规,但是在说理论证时,部门规章作为整个行业的统一规定,其说服力是高于地方性法规的。

法律分析

为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相区别,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就叫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叫地方政府规章。因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是由国务院部委制作发布的,都会经过部务会议审议,形式要件类似,所以大家容易把一些规范性文件当成是部门规章,但事实上两者在法律效力上是完全不同。部门规章属于广义上的法律的范畴,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设置一些行政处罚,比如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而规范性文件没有强制约束力,不能给行政相对人增设义务,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也必须依据部门规章。如果要区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简单点的方法有两个:一是看名称,部门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例如《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而规范性文件一般称为“通知”、“意见”,如《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二是看发布形式,部门规章必须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所以部门规章的题头会有部长的署名,然后发布的文件多以XX部令第XX号进行编号,比如《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比较多样,落款一般是XX部或者XX部办公厅,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比如发改价格〔2017〕1243号文就是发改委价格司2017年发布的第1243号文件、教高〔2017〕5号就是教育部高教司2017年发布的第5号文件。

我们都知道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审议法律草案最快也需要三次上会,通常都需要3-5年才能获得通过,如《公司法》从起草到通过用了15年,《商业银行法》用了10年。但是现实生活中新事物、新业态的发展非常迅速,有些没有纳入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有些甚至遭到现有法律法规的排斥,这个时候立法程序简便的部门规章就可以给这些新事物、新业态披上合法的外衣。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网约车的立法,根据原有的法律法规体系,网约车司机无证载客,就属于非法营运的范畴,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部门规章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使得网约车能够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因为部门规章在制定过程中已经理顺了与上位法的关系,所以一般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原则精神的规章,部门规章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就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行政裁判文书可以直接引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谁颁布?

部门规章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如何区分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可以根据制定主体不同来进行区分。

法律分析

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法规一般指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如果是地方性法规,则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法律知识,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谁的效力层级高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效力等级如何

我国法律层面一般有4个等级,法律(含宪法)、法规、行政规章(含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法》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是有效的, 但它们之间有效力等级之分。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二百四十多部法律 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组成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人活一辈子,就活一颗心,心好了,一切就都好了,心强大了,一切问题,都不是问题。

人的心,虽然只有拳头般大小,当它强大的时候,其力量是无穷无尽的,可以战胜一切,当它脆弱的时候,特别容易受伤,容易多愁善感。

心,是我们的根,是我们的本,我们要努力修炼自己的心,让它变得越来越强大,因为只有内心强大,方可治愈一切。

没有强大的敌人,只有不够强大的自己

人生,是一场自己和自己的较量,说到底,是自己与心的较量。如果你能够打开自己的内心,积极乐观的去生活,你会发现,生活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

面对不容易的生活,我们要不断强大自己的内心,没人扶的时候,一定要靠自己站稳了,只要你站稳了,生活就无法将你撂倒。

人活着要明白,这个世界,没有强大的敌人,只有不够强大的自己,如果你对现在的生活不满意,千万别抱怨,努力强大自己的内心,才是我们唯一的出路。

只要你内心足够强大,人生就没有过不去的坎

人生路上,坎坎坷坷,磕磕绊绊,如果你内心不够强大,那这些坎坎坷坷,磕磕绊绊,都会成为你人生路上,一道道过不去的坎,你会走得异常艰难。

人生的坎,不好过,特别是心坎,最难过,过了这道坎,还有下道坎,过了这一关,还有下一关。面对这些关关坎坎,我们必须勇敢往前走,即使心里感到害怕,也要硬着头皮往前冲。

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只要你勇敢,只要内心足够强大,一切都会过去的,不信,你回过头来看看,你已经跨过了多少坎坷,闯过了多少关。

内心强大,是治愈一切的良方

面对生活的不如意,面对情感的波折,面对工作上的糟心,你是否心烦意乱?是否焦躁不安?如果是,请一定要强大自己的内心,因为内心强大,是治愈一切的良方。

当你的内心,变得足够强大,一切困难,皆可战胜,一切问题,皆可解决。心强则胜,心弱则败,很多时候,打败我们的,不是生活的不如意,也不是情感的波折,更不是工作上的糟心,而是我们内心的脆弱。

真的,我从来不怕现实太残酷,就怕自己不够勇敢,我从来不怕生活太苦太难,就怕自己不够坚强。我相信,只要我们的内心,变得足够强大,人生就没有那么多鸡毛蒜皮。

强大自己的内心,我们才能越活越好

生活的美好,在于追求美好的生活,而美好的生活,源于一颗强大的内心,因为只有内心强大的人,才能消化掉各种不顺心,各种不如意,将阴霾驱散,让美好留在心中。

心中有美好,生活才美好,心中有阳光,人生才芬芳。一颗阴暗的心,托不起一张灿烂的脸,一颗强大的心,可以美化生活,精彩人生,让我们越活越好。

生活有点欺软怕硬,如果你内心很脆弱,生活就会打压你,甚至折磨你,如果你内心足够强大,生活就会奖励你,眷顾你,全世界都会对你和颜悦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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