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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企业,企业债转股对企业不利的原因?

2022-10-28 法务资讯 案例

企业债转股对企业不利的原因?

第一,债转股虽然能够帮助企业在短时间内增加利润,但企业的经营能力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盈利能力也未提高。对于“僵尸企业”而言,仅仅是延后了他的破产时间,实质是造成了银行资金和社会资源的更大浪费。

第二,“债转股”后,银行成为大股东,却无法得到真正的回报,由于股票获取收益以及分配股息的时间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银行获取收益的不确定性。对于一家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银行债转股的企业而言,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经营管理上较多问题,当前中国经济处于下行,企业破产可能性增加,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企业的剩余财产清偿中,债权是优于股权的,而往往企业破产时是资不抵债的,这也意味着银行收回贷款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为了防止企业破产,导致本息悉数无法收回,银行可能进一步借贷,再转股,再借……从而进入死循环。

第三,债转股还存在政策、法律和制度方面的障碍。我国实行的是金融业分业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目前我国主要的商业银行都已转制为股份公司,实施债转股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授权,必须保证金融机构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债转股企业多数是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债转股后能够顺利退出并盈利回收的毕竟是少数。

上市公司债转股和定增有什么区别,对其股价有何影响?

所谓债转股就是债务转成股权,这里的债权人一般是银行,债务人自然是公司,这是一种债务重组形式,银行用于处置不良资产,这样可以减少银行不良贷款规模,降低不良风险发生的概率;银行既可以自己当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将债权打包出售给第三方,这样就类似股权投资,最终可通过二级市场转让或者上市等方式退出。如果一切是合规情况下(排除僵尸企业、失信企业),那么没有情况比现在更槽糕了,企业此时降低了杠杆,减轻了经营压力,化解了中短期的财务困境,公司有很大可能转危为安,如果入驻了产业资本投资者,更是有可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股东也会配合企业发展,业绩自然转好,股价必定是向上的。

定增(定向增发,指的是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是再融资行为,相比债转股,企业并没有那么糟糕,只是暂时缺钱,相同的是同样稀释了原有股东的股份,定向增发一般对象都是私募,这就要扯到前年非常火的“市值管理”,定向增发只是一种手段,私募一般都会拉升股价套现,当时兴全基金的定增基金收益丰厚,相当火爆。值得注意的是,定增的股票价格是公开的,很多散户以此作为成本依据,这是不合理的,定向增发一般都有私下协议,牵扯利益输送(具体不展开)。

企业欠法人钱可以转成股份吗?

企业欠法人的钱或者是企业欠法定代表人的钱,都可以转换成公司的股份。这就属于债转股,也就是将债权转化成为股权。如果企业欠法人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钱,债权人可以请求将该债权转换成该企业的股份,该法人则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权2/3以上同意可以将该债权转换成法人的股权。

个人或普通企业可以进行债转股吗,为什么?债转股的实施主体有无特别要求?

关于债转股,我正好在操作一家国有企业的股东以对这家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的业务,所以对债转股的相关规定比较熟悉。

目前执行的是国家工商总局第64号令颁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或普通企业都可以以其债权转为对其他企业的股权。债转股的实施主体没有特别的要求。

对债转股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二、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具体财政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股权回购事宜按财政部资产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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