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院包括哪些部门和机构呢?

法院包括哪些部门和机构呢?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三)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依法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卷。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八)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提级执行及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对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九)研究室

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承担法院开展学术研讨和实证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法院的新闻报道、法制宣传工作以及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负责司法统计;负责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承担吉安市法官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调研宣传和司法统计工作。

(十)司法技术处

负责法院司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负责法院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技术工作。

(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机关及全市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法院的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本院后勤服务和日常对外接待工作。

(十二)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调配;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组织和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抓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办理机关党员违纪处理的有关工作;领导中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十四)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五)评查办

负责对本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和裁判文书进行质量评查.

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很多人都知道法院是打官司的地方,但是对检察院的就是不太了解。

今天,我就向大家介绍一下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和作为控方出庭。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和提出抗诉等。

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

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司法厅与公安厅、检察院、法院是什么关系?

司法厅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县市叫司法局,在省叫司法厅,在部委叫司法部。

了解这个之后,我们再来区分公、检、法、司这几个概念。

共同点

01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与党委政法委、国家安全机关都是政法机关,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

02 公检法司都有警察。大家在路上看到的警车,也都属出公检法司。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均无权使用警牌。

不同点

01 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位置不同。

我们常说“一府两院”,一府就是人民政府,“两院”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都是“一府”的组成机构。两院又统称为司法机关。这里要注意,司法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唯二可以发布司法解释的机关,且因同为最高司法机关,二者做出的司法解释具有同等效力。相比之下,公安部、司法部无此权力。

02 职权不同。

①公安机关

有两种属性。当其在履行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责时,实施的是行政行为。你如果不服,可以找他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复议。当其履行刑事侦查的职责时,实施的是司法领域的刑事追诉行为。你如果不服,比如报案后,认为公安该立案而不立案,能找的不是它的上级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而是它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②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大家相对陌生,我讲详细一些。

检察院的宪法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的是检察权,因此通常叫检察机关。检察院的主要职权就是监督。

检察院的监督属于全流程监督。侦查、审判、执行,这些活动都受检察院的监督。

监督公安的侦查活动。公安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受检察院的监督。对公安而言,检察院一张《纠正违法通知书》是非常大的打击,对其考核等影响很大。另外,一般有重大或者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检察院都会派人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公安规范、及时取证。对大案,如认为有必要,省级检察院可以接管公安管辖的案子,自己搞侦查。

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要不要逮捕?公安没有决定权,而是要像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会进行审查,如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会出具《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拿着检察院的文书执行逮捕。审查逮捕权是对公安的有效监督。

审查起诉。案子侦查结束后,即移动至检察院。检察院会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这也是对公安的制约。

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违法,裁判结果是否公正,都受检察院监督。比如,一个刑事案件,如果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有误,将可以行使抗诉权。检察院的抗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约束,因为抗诉跟上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行政、刑事、公益诉讼等审判活动均受检察院监督。

监督执行活动。法院的执行局(执行庭)的活动受检察院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看守所等同样受检察院的监督(当然,看守所不是执行场所,里面收押的大部分是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是罪犯。这里一并说)。检察院在看守所、监狱均会派出驻所(驻监)检察室,监督这些场所管理人员的活动,并受理被关押人员的控告、申诉。司法局从事的社区矫正等执行活动也在监督的范围内。

对于公安、法院、看守所、监狱、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此时,检察院行使侦查权,可以说是侦查机关。

③人民法院

法院的宪法定位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全部由法院审判。这个大家比较了解,毋须赘言。

法院还有执行权。主要是针对这几年越来越进入大众视野的老赖。债权人取得胜诉裁判后,债务人仍然不还,是很头疼的事。这一方面影响公民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判决生效却宛如一张白纸,极大影响着司法权威。于是,各地法院纷纷成立执行局(执行庭),努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措施越来越多,力度越来越大,可能有人仍然没有拿到钱。但平心而论,全国法院的执行干警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非常大的努力。这是一个难题,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希望法院的同志们继续努力,把这个工作做好。

④司法行政机关

主要职责在于执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等一般都是基层的司法局在做。

另,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监狱管理局,监狱是属于司法行政系统的。法院的刑事判决生效后,罪犯的服刑以及改造活动由其负责。

最新一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法制办并入司法行政机关。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又承担了法制办的职责。

当然,广大法学生以及有志于从事律师等职业的人员,其挑(噩)战(梦)就是俗称法考、司考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个是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含金量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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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检察院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哪个更好一些?

简单的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受理的案件是不一样的,至于哪个更好就看个人的追求和想法了。

一、法院和检察院的区别。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所受理的是所有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因此,法院的业务部门主要就是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以及执行局。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以及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法律监督。检察院最主要的业务部门就是负责刑事案件批捕、公诉的部门。在近几年捕诉合一以后,批捕和公诉的部门就合并成一个部门了。除此之外,检察院还有一些控申、民行之类的法律监督部门。

随着近几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广,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权力上进一步增强,加入了提出量刑建议、而且法院一般不得改变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的权力。

二、法院和检察院哪个更好?

从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来说,检察院只有负责批捕和工作的部门比较忙,而法院基本上哪个业务部门都很忙,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都很大。

相对于其他的政府部门来说,在员额制改革以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待遇要高于一般的政府工作人员50%。而法检两家的待遇基本是持平的。

因此,如果是想选择一个相对轻松的职业,检察院是一个相对更好的选择。

但是,如果是想要选择一个能够学到知识,以后退休或者辞职当律师的话,法院会是更好的选择。

检察院、法院、公安的区别是什么?

看了大家的回答,觉得回答的都有些专业,我用最简单直白的语言,告诉你三部门的区别。

1.唯一能把公检法三部门联系起来的就是刑事案件,也就是咱平时说的犯罪;

2.如果把公安捉住罪犯,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做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好比你去餐馆点了一个菜,去采购炒菜做菜的厨子就是公安,去检查菜品质的经理就是检察院,送到你面前品尝评价就是法院;

3.公安、检察、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时候,都要遵循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以及相关解释;

4.公安局对刑事案件有侦查权,说白了就是查案、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在这期间,他需要跑两趟检察院:第一趟,对于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报检察院批准,才能逮捕,公安局只有拘留的权利,没有逮捕的权利;第二趟,对于查完的案子,将卷宗和嫌疑人一并移送给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决定,是不是起诉;

5.并不是所有公安局送的刑事案件,检察院都必须起诉的,这些案子有三种出路:其一,证据好,直接起诉;其二,证据不好,退回公安继续查,查到证据好,起诉;其三,检察院直接作出存疑不起诉(有可能犯了罪,但证据链形成不了)或者绝对不起诉(不认为是犯罪,公安办错案子了);

6.被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就到了法院的刑庭手中,法院在对案子进行审查,也有三种出路:其一,认可公安,检察的工作,证据好,判决;其二,证据不好,退回检察院重新查,查到证据好,判决;其三,退回检察院,检察院觉得证据确实不好,做存疑不起诉或者绝对不起诉,如果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法院认为还是证据不行,判决无罪;

7.除了刑事案件,三部门都有额外要干的事,尤其是公安,还承担了许多行政任务,如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户籍管理等等。检察院以前有反贪反渎职任务,后来被移送给纪委监委,现在多了公益诉讼;法院除了刑事案件,还有承担很多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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