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的作用,发律师函和直接诉讼区别?

发律师函和直接诉讼区别?

区别有:

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诉讼后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诉讼后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

明星扎堆发律师函,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力吗?接到律师函该怎么办?

律师不是公权力机关,律师函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换言之,你接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它,它并不能强制你做什么,但是,这种不理会也可能产生某些不利的后果,比如说让你停止侵权你不听,下一步就是起诉,把你告到法院,那就不是你收手就能了事,而要等着法院的裁判。

有可能你赢,有可能你输,但你绝对要相信,明星都花大价钱请律师了,对证据、事实和法律上的把握相对是比较精准的,会作预判。

如果律师认为稳输的官司,他肯定不会劝明星去打官司,除非脑壳秀逗了,明星官司一输,面临的就是更难堪的舆论后果,律师没办好这起官司,以后估计也没明星再找他代理案子。

所以,律师建议明星起诉的,肯定是他认为比较有把握的案件,而不是专门给人送人头。

当然,纯粹收到律师函,也不必慌张,这意味着明星还没有非起诉你不可的地步,至少他是有协调和解的意愿的,所求者多半也就是你停止侵权行为,最好是有赔礼道歉什么的,以挽回他的名誉损失。

而如果直接起诉,这层台阶就没了,明星和侵权者直接硬碰硬,事情闹大,可能都没好果子吃。

比如我听说过某女明星的一个名誉权官司,说是有人黑他整容、秃头啥的,最后打官司,法官认定秃头是造谣,对方要向女明星赔礼道歉,但对整容就没过多评述。

按理说,这官司是明星赢了,可网友会解读,立刻认为判决书潜台词就是整容是真的,聊这个话题更欢了。

呃,以我的经验判断,法官可能真不是那个意思,可能纯粹就是没深入审查整容问题,只要有一个点能认定名誉侵权,就可以下判,而没必要将所有事实全部查清,整容可能就是未查清事实,但不影响判决。

但普通网友不管这么多,所以这种官司打下来,是不是两败俱伤?

明星不愿意打官司就不难理解了,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这也是为何先发律师函,而不是直接起诉。

中国人传统观念中,并不提倡诉讼,而是提倡协商调解。

再说个最近经常上版面的吴姓男明星的案子,好多法律号也在转,是以前他起诉网友造谣炮王的案件,明星是胜诉了的,网友被判赔钱。

当然,根据现在披露的情况看,可能吴某的事并非造谣,是真事儿,可问题在于,当年网友说这些事儿的时候,你是没依据的,都是捕风捉影、张嘴就来,这就很容易被认定为造谣,侵害名誉权。

有依据,法律可能认定为真;

没依据,但事实可能如此,但法律却只能认定为假,进而作出不利判决,原因就是没依据。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对方举证,也不是法官替你举证。

所以,接到律师函,先想想自己说的话、做的事有没有依据,合不合乎法律,如果踩在边缘线上,建议就赶紧服软认怂,无谓因为闲言碎语卷入诉讼。

在我的理解中,律师函,就是台阶和协商的信号,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并非吓唬的工具,只是告诉你,别闹了!

律师告知函作用?

一般是律师函,有警醒催促的作用,也有一定程度上固定证据的作用

律师函属于信函还是文件资料?

属于信函。

律师函,是以律师事务所以自身的名义,向相对人发出的法律文 书。 律师函的作用主要有这 7 个:

1、相当于履行告知义务,比如告知对方我方要解除合同,告知对 方我方要行使合同撤销权。

2、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证据,进而直接延长了诉讼时效。

3、可以作为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比如对方进行的回复。这里注 意:律师函只说对我方有利的事实、法律、情理,同时会注意措辞, 为双方和解留下充分空间(在我方不利时,和解是个好办法)。

4、在诉讼风险存在时,律师函可以改变对方的预期,影响对方的 原有策略。尤其在我方处于有利地位时,可以让对方意识到问题的严 重性,问题的拖延于事无补,而且会给对方自身造成额外的费用和损 失,得不偿失。

5、制止对方的某种行为,例如制止对方的侵犯商标等侵权行为。

6、敦促对方履行某项义务,比如合同义务,典型的就是如催讨货 款、催要借款、欠款,这个最常见,效果也显而易见,特别实际。

7、为澄清事实,缓和矛盾,避免误解。 律师函很正式,律师事务所出具,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法律效 力高。让对方充分认识到我方对相关事项的重视程度,进而为我方争 取更多合法权益。公司、个人都可以利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来达 到自身的合法目的,推动合法事项的向前发展。

收到律师函是什么意思?

律师函是表明你的纠纷对方已经对你们之间的事情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如果你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

如果你认为你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

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律师函一般被视为诉讼威胁,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取得谈判优势而向对方施压,逼迫对方主动求和;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对冲突解决丧失信心,而发出的诉讼预警。当然,其中也可能包含当事人或者律师向对方刺探虚实、诱惑信息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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