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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8条(国8条国6条出台的影响)

2022-10-27 法律资讯 纠纷

新国八条的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国8条(国8条国6条出台的影响)

【国八条是什么】新旧国八条看我国楼市政策变化

导语:房子牵动着国人的每一根神经,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有关房地产政策都会引发巨大的讨论。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推出“新国八条”,其实早在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就发布了一份稳定房价的通知,被称为旧“国八条”,那国八条是什么呢,本文小兔就带各位好好看看新旧国八条的含义。

不少朋友在买房之前总是会先搜索一下国家出台的各项有关房地产政策,相信国八条一定频繁出现在您的视野之中。那国八条是什么呢,本文土巴兔小编主要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新旧国八条是什么意思。

新国八条是什么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针对房地产市场推出调控措施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确定了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保障安居工程建设、调整完善税收政策、严格住房用地供应、落实约谈问责机制、坚持强化舆论导向、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等8个方面的措施,该措施也被称为“新国八条”。

其中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二套房贷等政策最为引人瞩目。新国八条调整了个人转让住房的相关政策,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转手进行交易的按照销售全额征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其首付不少于60%,贷款利率不能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旧国八条是什么

旧国八条具体是指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的措施,该措施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即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负起稳定房价责任、调整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控制被动型住房需求、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贯彻调控住房供求措施、组织对稳定房价工作的检查。

与旧国十条相比,新国十条的措施也更为严厉,政府调控房价的责任目标更加明确,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价的快速上涨,更为凑效的是限购令的出台、税费的增加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八条是什么,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想必大家对新旧国八条是什么都有了全面的认识。之后,国务院还出现有“国十条”、“国五条”等稳定房价,小兔相信房地产市场会愈加健康。

新国八条

新国八条内容

新国八条”涉及政府监管、金融政策、交易税费、土地交易、房源供应等。其中,要求地方政府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至六成、全国大范围的住房限购成为政策新亮点。

“新国八条”具体内容

(一)各级政府须在一季度公布房价控制目标。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三)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的,须清算和稽查增值税。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四)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禁止再买房。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房价涨幅超过控制目标,将约谈责任人。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国八条禁令出台的原因及其主要内容

导语:当一种现象得不到控制或者控制力度过小时,这时,管理者就会颁布一些条令进行整改。小编相信今天带来的“国八条”禁令是和大家息息相关的,因为很多人都要买房子,那么就不得不了解这项规定。下面,让小编带大家来详细的了解“国八条”出台的原因以及其主要内容吧。

一:国八条禁令出台的原因

国八条是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有关调整房地产市场的八项措施方法。因为,在宏观调控政策彻底贯彻落实之后,我国房地产投资过热的现象得到一定控制,但是由于市场住房的需求量过大,再加上部分地区的投机行为,导致市场上房价增长过快,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的不稳定。在此基础上,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衡发展,特此出台“国八条”禁令。

二:国八条的主要内容

1.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房地产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对整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如果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会对市场经济造成严重的打击,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保持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价格稳定,是一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政府控制经济能力的体现。如果相关部门或政府控制措施不力,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政府要因地制宜,在控制高价位商品房和非住宅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普通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数量,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需求。

4.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各地政府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城市拆迁和土地规划过程中严格依照有关规定,避免急功急利、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现象的发生。

5.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

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整顿房地产投机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做好相关工作。

6.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要建立健全房地产监测预报体系,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具体信息。

7.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为了稳定住房价格,国务院相关部门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因此,各地方部门政府要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规定,切实把过高的房价降下来。

8.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以适当的方式对各地贯彻落实降房价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协调,促进工作进行。

总的来说,国八条的出台确是以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为目的。那么,小兔希望大家都能够在这八项规定中受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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