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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可以到香港抓人吗(香港国安法拘捕了多少人)

2022-10-26 法律资讯 案例

香港国安法规定了那几种罪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有六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与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和附则,共六十六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主要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於国家安全的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国安可以到香港抓人吗(香港国安法拘捕了多少人)

中国公安可不可以进入香港抓捕在逃犯人

大陆公安局没有权力去香港抓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拥有自主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扩展资料

虽然大陆警方不能直接到香港抓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4102国香港1653特别行政区法》第95条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在国际追逃追赃的有关报道中,经常看到的专业术语有“引渡”“遣返”“劝返”“异地起诉”等。

在引渡、遣返、劝返、异地起诉这四种方式中,引渡是开展反腐败境外追逃中最正式的渠道,遣返、劝返和异地起诉都是引渡的有效替代措施。

引渡,是指根据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或以互惠为基础,向外逃涉案人所在地国提出请求,将涉嫌犯罪人员移交给国内进行追诉和处罚。引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限定条件,在两国的行政合作之外,需要先行经过被请求引渡国司法程序认可。

比如,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引渡的第一人姚锦旗,此人是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涉嫌受贿罪,2005年12月出逃。2018年10月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

11月26日,保加利亚索菲亚地方法院作出裁决,同意向我国引渡姚锦旗,其依据是中国和保方于1996年签订的双边引渡条约。

遣返,是一个移民法上的概念,是指当出现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移民等违反一国国内移民法律规定的情况时,该国主管机关剥夺其居留地位并遣返至其原籍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一项制度。遣返的适用,不以两国之间有条约关系为前提,属于东道国自由裁量的范围。

遣返和国际警务合作结合,就能成为一项重要的境外追逃手段。例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于2003年出逃美国;2018年7月,被美国判发遣返令强制遣返回中国。

劝返,主要是指对外逃人员进行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追诉、审判或执行刑罚。外逃人员主动回归、自首投案,将节约很多司法资源。

在我国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中,不少被追逃回国的人员都是使用了劝返的方式。比如,吉林通化金马药业公司原董事长闫永明2016年从新西兰被劝返回国投案自首。

异地起诉,是指在我国因为客观障碍无法行使对外逃人员所涉案件的管辖权时,通过支持外逃所在地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和我国提供、移交的证据,对我国外逃人员进行定罪处罚。

比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2009年,美国法院依据我国提供的大量证据材料对其定罪并判处25年监禁,此后该人一直羁押于美国,直到2018年美国按照司法程序对其作出遣返令后其才被遣返回国。

国安局抓人的流程是怎样

(一)国安局抓人的流程是:参照公安机关办案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的侦查和逮捕羁押程序来抓人。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在接到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国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国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国家安全保卫局还负责抓捕犯罪嫌疑人吗?

国家安全局和公共安全局(简称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一样也是警察,只是工作方向不一样,一个负责国内治安保卫,一个负责国家安全保卫。他们和公安局一样,抓人、审讯,直接和犯罪嫌疑人打交道。至于危险性,得看地方。有重要军事基地等地方的国安局甚至比公安局还有危险性,因为他们所面对的犯罪分子有着强大的手段和他国的支持。如果想了解其他方面,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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