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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诉讼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2022-10-25 法律资讯 司法

法院起诉费用标准多少

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同: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4、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诉讼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一般民事案件诉讼费用多少?

一、财产案件

1.标的金额1万元以下50元;

2.标的金额1--10万元,标的额×2.5%-200元;

3.标的金额10--20万元,标的额×2%+300元;

4.标的金额20--50万元,标的额×1.5%+1300元;

5.标的金额50--100万元,标的额×1%+3800元;

6.标的金额100--200万元,标的额×0.9%+4800元;

7.标的金额200--500万元,标的额×0.8%+6800元;

8.标的金额500-- 1000万元,标的额×0.7%+11800元;

9.标的金额1000--2000万元,标的额×0.6%+21800元;

10.标的金额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50至300元(涉及财产20万元以下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加收0.5%)

2、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及其他人格权:100元至500元(不足5万元不另收费;5万至10万元的部分加收1%;超过10万元的部分加收0.5%)

3、劳动争议案件:10元。

4、其他非财产案件:50元至100元。

三、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50元。

四、申请执行费执行后缴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50至500元。

2、执行金额1万元以下:50元;

3、执行金额1万元至50万元:

标的×1.5%-100元。

4、执行金额50万元至500万元:

标的×1%+2400。

5、执行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

标的×0.5%+27400。

6、执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

标的×0.1%+67400元。

五、申请保全

1、申请金额1000元以下:30元。

2、申请金额1000元至10万元:

标的×1%+20元。

3、申请金额10万元以上:

标的×0.5%+520。

申请保全措施交纳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六、支付令申请费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七、公告催告申请:每件100元。

八、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缴纳)。

九、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100元。

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400元。

诉讼费收费标准

对一般无财产争议案件,例如:

1、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非财产案件具体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是怎么收取的

向法院起诉时若是不涉及财产纠纷诉讼费一般为50元,离婚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般交纳的诉讼费分别为50元至300元、500元至1000元。

若是涉及到财产纠纷的,一般就需要先确定纠纷标的具体是多少,然后可以按照法定比例计算诉讼费的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一般的民事诉讼费是多少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根据具体的案由和诉讼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经济纠纷属于财产性诉讼,以标的额为基准,按比例分段累计计算诉讼受理费。

经济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金额: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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