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释疑存疑不捕(存疑不捕 后续处理)

检察院回应女子被同行下药事件,存疑不逮捕,为何此前报道涉嫌强奸被拘捕?

“深圳女生被同行男子下药事件”持续发酵,引发网友关注,网友纷纷要求严惩下药男子,事后那位女生在好友的陪伴下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很快抓获了那名下药的男子,一切按程序走,当地检察院却作出了存疑不逮捕的决定,网友们纷纷表示不解。

针对如何作出存疑不批捕这个决定,当地检察院也给出了合理合法的解释,无非就是证据不足,是的,因为本案的关键物证,水杯的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已灭失,虽然从该名男子身上搜出药物,也含有“他达那非”,但没有证据证明该男子的用量足以使人失去意识或者陷入迷幻,基于这些因素,检察院作出存疑不批捕的决定。

虽然事情是这么个事,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判案是需要证据的,没有证据几乎没法给那名男子定罪,虽然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但并没代表此案终结,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直到找到新的充分的证据才能给该男子定罪。

这个事件一时半会还不能完结,不过倒是提醒广大女性,即使是最亲密的异性朋友,可也不要掉以轻心,正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单独跟异性朋友出去吃饭还是多留个心眼为好,这次要不是那名好心的店员察觉到该男子的不法之举,以帮女生添加水为由帮她倒掉含有迷药的水,估计这名女子早已失身他人了。

在此也奉劝广大男生,色字头上一把刀,别色迷心窍,把自己整进去就不好了,虽知道强奸罪三年起步,最可怕的是舆论的压力,当你被定义为强奸犯,几乎等同于众叛亲离了,不但自己这一辈子抬不起头,甚至连父母的脸都丢光了。

女子被同行男子下药一案存疑不捕,证据确凿为什么不捕?

女子跟一个男子吃饭的时候,出去上了一趟厕所,回来的时候,被店员告知杯里下药了,水杯已经被换掉,放在后厨。当晚,女子报警。检方对于此事采取的措施是存疑不捕。

检方认为,这个关键物证水杯,已经被彻底清洗干净了,无法知道其中的物质和剂量,所以,无法判断物证的真实性。还有该药物含有“他达那非”,但并不能因此就判断男生有“意图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

检方的措辞严谨,只是情理上很难接受。视频监控里可以看到他下药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不是能说明其主观故意?个人觉得还是可以的,就算是像男子自己宣称的,只是给女友买的,提高性冷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催情药),那么,给另外女子使用的主管意图是什么?

难道仅仅就是男子宣称的看女子的反应吗?这个主观上的恶意是存在的。

当然,主观恶意跟实施成功之间有很大差距,但是,主观上的恶意已经实施了一部分了,这个是无法抵赖的吧?

检方认为的关键物证消失了,就算是其他员工洗刷了,这是人家的工作,那么,没有了关键物证就无法定罪了吗?只要形成一个证据链即可证明,女子和男子的聊天记录不可以作为证据吗?在这里面就已经说了他的这个主观恶意了,甚至男子跟女生道歉了,这些都可以说明。

主观上有恶意,行为上有行动,就算未实施,那也是实施未遂,属于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就可以不用逮捕吗?这个检方真的很牛,可以滥用司法解释。检方给自己留下一个余地,就是还在侦办中,也就是民意汹汹的时候,就可以换个说法将人抓起来,这个检方正手反手玩得很溜啊!大家觉得呢?

检方释疑存疑不捕(存疑不捕 后续处理)

取保候审上写着存疑不捕是什么意思

可能证据不足,或罪行轻微,暂时不逮捕,这是取保候审的原因说明。 存疑不捕即是因为不满足上诉条件——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所以存疑不捕的情况理论上应当是不能逮捕的。

但是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即公安认为现有证据虽然不足,但是其之后可以通过继续侦查完善证据,犯罪嫌疑人若取保候审,则不利于后续侦查,因此请求检察院先予以逮捕。这种一般称之为附条件逮捕,目前检察机关的普遍态度是反对附条件逮捕,主要是因为违无罪推定原则。

所谓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方回应女子被同行男子下药事件,检查方为什么存疑不捕?

因为现在检方收集到的证据证物以及男子说辞没有能够逮捕男子的有力证据,毕竟检方是非常讲究证据证物的,不会轻易下结论的。虽然检方存疑不捕,但是也不是说就结案了,检方回应了会继续调查,在掌握有力证据之后一定会依法进行逮捕。虽然存疑不捕,但是检方还是做了很多工作的,不能够否认他们的公平公正。

1.证物被破坏。

根据检方回应,这件案件的证物——被下药的水以及沾有药粉的水杯已经在检方到来之前被清洗,这就导致唯一的证物被破坏,这对于案件的结案和逮捕男子是非常不利的。因为检方是一个讲究证据和法律的公平的机构,不能够因为舆论的压力就随意逮捕人。检方还是会把证据放在第一位的。

2.男子说辞钻了法律漏洞。

男子对于这件事件的说辞是“想看看她会有什么反应”以及“看了说明书知道对人体没有伤害”,这两句话就会让人觉得他没有重大害人心思和行为,这个行为没有到达要逮捕的程度。因为男子不承认自己对女子图谋不轨,所以检方一时间没有逮捕男子的说法。

3.检方扣押的药物以及说明书不能够证明药物会让人神志不清和无力反抗。

检方通过在男子身上收缴的药物进行检验以及结合了药物说明书,发现了这个缴获的药物并不会导致对人有不利的现象。所以没有办法把这个事件定性为刑事案件,没有有力证据逮捕男子。

虽然检方现在是存疑不捕,但是检方已经回应了,不会因此就放弃这个案件,在之后还会继续调查,如果有证据就一定会逮捕。并且还会给女子提供一定的帮助,还向女子说了一些合理合法的求助途径,可见检方还是非常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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