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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行政法学自考重点)

2022-10-25 六尺法务 案例

行政法学的涵义

行政的英文表达是Administration ,其涵义除了行政外,还有管理、执行、实施等意义。由此可见,执行、管理是行政的一项最基本的涵义。 在行政法学领域中,学者们一般从以下四种不同的路径来界定行政的含义: 第一种,从行政内涵与外延范围大小的不同进行界定。 依此方法,行政的概念有广义、狭义和最狭义的区分。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狭义的行政观把国家的活动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最狭义的行政认为行政就是除立法、司法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 第二种,从消极的和积极的不同的定义方法进行界定。 第三种,特征描述说。通过对行政进行描述性说明来界定行政。 第四种,从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的行政的区分进行界定。 从行使职能的机关的性质着眼,说明行政的含义的,是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从国家职能的性质着眼,说明行政的含义的,则是实质意义上的行政。 本书认为行政就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作用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由此可知,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但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

行政法学(行政法学自考重点)

什么是行政法?什么是行政法学?二者有什么区别?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以及行政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1、分类不同

行政法是法律规范。

行政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2、涵义不同

行政立法的涵义: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其所针对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行政立法是委托立法或叫准立法。

从行使职能的机关的性质着眼,说明行政的含义的,是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从国家职能的性质着眼,说明行政的含义的,则是实质意义上的行政。

扩展资料:

权限

(1) 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限:

a) 为领导和管理各项行政工作制定和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b) 尚未立法的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

c)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批准。

(2)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立法权限: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3)地方政府的行政立法权:

依据地方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深圳、汕头、珠海和厦门有地方规章的制定权。

(4)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

制定行政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和制定行政法规并颁布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法学

三大行政法学流派是什么?

一、三大行政法流派 : 控权论学派、平稳论学派、管理论学派。

二、各自的主张和内容:

1、控权论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其重点是控制行政主体的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免受行政主体滥用行政职权行为的侵害,以建立和维护自由,民主和人权保障的法的秩序。

2、平衡论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应尽可能"在总体上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主的权利义务关系,兼顾公共利益和人人利益",以建立维护民主和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的法的秩序。

3、管理论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其重点是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以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任务的法的秩序。

三、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以及行政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行政法学主要研究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行政法的本质、内容和形式,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由此确立行政法的原则、原理和理论体系。

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冷门吗

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不冷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部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法范畴。宪法学是以国家根本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行政法的概念、原则及其所确定的关系和相关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理论指导,为行政法治服务。

法学考研生就业前景

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人才需求加大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但需要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的制定或修改,而且急需加速对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加强对行政法学的研究,搞好国家机关的建设和体制改革。

法律使国家机关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克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使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成为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效率极高、办事公正而又廉洁的机关和工作人员。

行政法学:对“法无授权皆禁止,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理解?

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即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任何行政活动都必须有法律根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来说,凡是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公民可以做的。“法无授权皆禁止,法不禁止皆自由”其实也反应了“合法行政原则”。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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