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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地铁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022-10-24 六尺法务 侵权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观后感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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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观后感1

安全事故案例观后感1

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然而,安全是幸福生活的保障,是生命的基石,也是欢乐的阶梯,所以我们要时刻敲醒安全的警钟,多一份安全思想,少一份事故危机。

看了安全教育中的事例,那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面,那一个个血淋淋的数字,使我更加感受到了生命的可贵,安全的重要。有时,烟头虽小,祸患无穷,一个小小的烟头,往往是一场大火的前奏,一个意外往往是一场灾难的发生。

生命安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话题,也是一个至关重大的话题,无论是谁,都要珍爱生命,不可掉以轻心。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了许多的安全隐患,而大多数的人都是杞人忧天,其实,正是因为这些小问题,才一步一步构成了对我们人身安全的威胁,正所谓,小心驶得万年船,如果不去关注这些小问题,又怎能让自己的安全得到更大的保障呢?所以,我们要多注意发现并解决身边的隐患。

我们身边也有许多不幸的事情发生,有时,一些小事因为处理不当,缺乏安全意识,就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酿成大错。所以,不想噩梦成真,就要重视安全,了解更多的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为安全编织幸福的花环。遇到灾难时不能惊慌失措,一定要保持冷静,用适当的方法自救或向他人求救化险为夷。

同学们,在我们生活的每一角落里,都潜伏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生命是宝贵的,同时也是脆弱的。有时,只要你稍不留意,它就会遇到危险,受到威胁。要知道,每天因事故身亡的小学生就有上百个了,这沾满血腥的数字不只是数字那么简单,那是一条条有血有肉的生命啊!一棵刚发芽的种子却瞬间被毁灭了,所有希望都破碎了,所有一切都消失了,这宝贵的生命之火才燃起了多久啊!这生命的花季才持续多久啊!这血的教训时刻警惕着我们:安全是生命的前题,要珍爱自己的生命。

生命如同鲜花一样娇艳,绽放着生命的美丽。生命只有一次,对于谁都是宝贵的,而人生的花季只有一次,青春的火焰也只绽放一次,我们怎能不珍惜这段美好的时光呢?所以,我们要以安全为首,敲响安全的警钟,热爱生命,奏响生命的乐章,让生命之花更加绚丽!

安全事故案例观后感2

上个星期五的早上,我们学校五年级全体同学去多媒体看关于交通安全的教育影片,令我感触很深。

多媒体墙上有影片,先播了一则令我感触最深的一个片段:在一个公司的领奖台上,主持人说:“xxx奖的获得主是xxx!”大家都鼓起掌来,一位穿着西装的男人站起来,自豪的接过奖。领奖会结束后,他和同事去酒店吃饭,男人买了好多的酒,和同事干杯,就这样干完一杯接一杯,等最后一瓶酒的酒瓶空了,大家也都醉熏熏地散了。男人眯着眼睛开车回家,由于喝了太多的酒,还没有看清路就撞到了杆子,被送去医院急诊。男人的妻子和女儿也赶到医院,女儿在门前大声叫喊:“爸爸,爸爸,我要爸爸!爸爸,爸爸,你快和我一起回家!爸爸!……”

看了之后,我真替那个小女孩伤心,又生气这个“酒鬼”爸爸,人们总是说“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可是真正做到酒后不开车的司机有有几个呢?如果换个话题:行人闯红灯、“勇敢”穿马路、壮胆冲过去……这一桩桩灾祸,都是人类自己的行为而造成的,养成良好的习惯,小事;违反交通规则,大事!

一场场交通事故,不时在吹牛,不是在特技表演,一切都是真实的,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让我们手拉着手,一起来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的家园回更美好!

安全事故案例观后感3

现在的生活中,科技越来越发达,路上的车也越来越频繁。据统计,世界上百分百之九十三的死亡源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已经是全球最大的杀手。

我们杭州有一条爱心斑马线。但是,就在几年前,杭州的爱心斑马线上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惨祸:一名男子在夜晚十点左右闯红灯,走过斑马线,突然一辆疾驰的保时捷卡宴撞上了这名男子,男子被撞飞出30米外,当场死亡。而保时捷卡宴的驾驶员却逃逸了。几天后,肇事司机被警察抓捕归案。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死去的男子用生命的代价告诉我们:不要闯红灯!

在我们的生活中,像这样的.事故还有很多很多。我也遇到过一件非常危险的事,那一次,我放学回家,那天正好下雨,路上很滑,我为了贪图方便,就没有听奶奶的话,在雨天骑快车回家。那天,雨大雾大,能见度大打折扣。在马路上,隐隐约约的车灯快速地从我身边闪过。我骑到小营民居的转弯口,突然刹车失灵。因为速度太快,我的自行车轮打滑了,我使劲地握紧刹车,想努力控制自行车。就在这时,有一辆小轿车向我冲来,我连忙躲闪,说时迟,那时快,我竟然躲了过去。好险啊!我长长地倒吸了一口凉气。

从那时起,我再也不敢在雨天骑快车了。

马路上车很多,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牢牢记住:安全你我他!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观后感2

安全事故案例观后感1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平等而唯一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必须要珍惜它,必须珍惜每个人所拥有的美好。不知道为什么,走在繁华的城市街道,望着那鳞次栉比的高楼,直插云霄的大厦,车水马龙的绿色大道,看着与我擦肩而过匆匆来往的行人,我不禁感叹:这个世纪已经是如此的繁荣而昌盛,脚步是如此的飞快而又不肯有一丝一毫的停留。然而,在这美好世界里,总是发生着各种惨烈的事故,每天都会有无数宝贵的生命逝去,无数亲人在哭泣,而其中有很多都起始于交通事故,每一年都会有数万人因此离开,几乎每分钟都有2—3个人因为车祸死亡或者受伤,如此庞大的数字,重重地撞击着人们的心。而我们应该做的,不应只有祈祷和悲伤,更应该从自身做起,将交通安全铭刻心。

很多人为了一时的快捷,常常做一些违反交通法规的事,如遇红灯时越线、在车道上逆行、违法载人载物行人、不走人行道、任意跨越护栏、乱穿机动车道等等。这样小小的行为可能给本能够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带来多么不可预料的影响。生命,有着从岩石缝中生存的小草的顽强,亦有玻璃一般的脆弱,而交通事故,是摧毁这块玻璃的最强有力的双手,在跨越围栏的一瞬间,在抢红灯的一刹那,在站在马路中央回头望去的一片刻,这双手就足以让一条生命灰飞烟灭,就足以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就足以让一个心灵永绕梦魇。

有了安全,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一个理想的家园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只有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才能生命之花永远绽放,让这个美丽的城市,永远灿烂下去!

安全事故案例观后感2

“交通你我他,安全靠大家”。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安全标语。今天1月23日,我们在班级里看了校园安全教育视频。

大家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可大家是否知道更多的交通知识呢?别急,我现在就告诉大家。

先从最简单的说起。当没有斑马线过马路时,该怎么办呢?只要靠着马路边走就可以了。

在车子快速行驶时,请不要跨越栏杆,如果越过去了,那后果真不堪设想(即使车子行驶得很慢,也最好不要越栏杆)。

在马路上,不能嬉戏打闹。因为一打闹分散了注意力,就来不及去看来往的车辆,就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所以我们要牢记。

比如说,在我们学校,一位三年级舞蹈队的女孩(她死的时候是三年级,现在算起来也应该在五年级了),在陪同奶奶一起来上学,可能因为不小心,被一辆卡车压在了下面。她奶奶被卡车“弹”了出去……这样一条年轻的生命就离我们而去了。

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因为安全靠大家。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_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其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曾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建筑事故的60%以上。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1

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51~59轴)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m,屋架上弦高度为33.2m。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m,檩条上部铺设钢板瓦。截至2002年2月20日前,已完成51~52轴1个节间的铺板。 2002年2月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作业,开始从52~53轴之间靠近A轴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

2)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

2.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 措施 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

2) 安全 教育 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或在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而未挂安全带时,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施工企业既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护。

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过于简单,未按施工工艺全面考虑,施工前又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强调作业程序及必须挂牢安全带和进行检查,致使铺设第二块板时便发生事故,应负指挥责任。

2.该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公司管理上失误,方案编制后不经审批,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以及现场作业违章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等违章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 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各种安全 规章制度 。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将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行为纳入规范管理。

2.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加以 总结 改进。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

3.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

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2

事故经过:

2012年4月28日19:00时左右,某船务黄海工程部某队3名施工人员在外租黄海工程部场地三跨80吨龙门吊底部对吊运摆放在托架顶部DN0060船646分段进行摘钩作业时,在摘除最后一处吊点时,支持工段一名吊车司机操作钩头起升带动前期摘除的另一根索具发生急速旋转后将配合摘钩操作其中2名施工人员扫打发生坠落(坠落高度4米),经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工人头部损伤。

原因分析:

受害人张某某、受伤人张某严重违章,在翻越分段护栏外侧处于分段面边缘弧形部位配合摘钩作业时不扣安全带,安全意识极差,忽视高空作业过程中所存有的坠落安全风险,严重违反了登高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最终导致坠落过程中失去了有效的安全保护,这是导致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起重工邹某某责任意识极差,未经审批便开始吊运作业,特别是在分段吊运进行过程中擅离岗位,没有针对性对吊车司机及配合司索作业人员提出暂停等待正确指令,存在严重“不作为”行为,并且对于现场操作人员安全行为没有做到有效指挥控制,造成吊运作业现场出现失控状态,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吊车司机李某某作业过程中随意听取非起重指挥人员指令并盲目操作吊车,严重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另外在完全清楚起升钢丝绳卸扣未摘除情况下仍采取二档快速起升 方法 野蛮操作,最终导致仍处于连接状态的钢丝绳受力崩紧连带前期摘除的一根索具急速旋转后将两名作业人员扫打坠落地面,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整改措施:

2米以上3米以下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对责任人考核200元以下;3米以上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的严重违章行为,一经查处将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开除处理,同时对责任班组长及临近可发现但未提示的施工人员进行连带考核处理。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3

200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A公司工人李某在1.7m的脚手架上进行钢筋尺寸测量时,不慎自脚手架上后仰坠落,导致头部受伤,后经医院紧急抢救,生命无危险,但脑部受损伤。伤者在进行作业时,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事故原因】

以上两个案例都存在如下共同点:操作者在进行操作时,距离坠落基准面的高度都不足2m,但却都发生了坠落事故;操作者本人都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然而结果却造成一死一伤。

原因一:忽视了准高处作业的特殊性--可能坠落。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高处作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如何进行安全防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所有安全管理者对基准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有法可依,操作者有章可循。然而,准高处作业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安全防护,却没有任何规范或标准明确地提到。于是,在部分管理人员视准高处作业为一般的普通平地作业,仅仅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操作者所使用的简易操作平台仅仅是满足立足之用,并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其实,准高处作业与高处作业有着共同点--有坠落的可能,其共同点恰恰又是准高处作业与普通平地作业的不同点。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准高处作业既非普通平地作业,又非高处作业。如果视准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提高安全防范要求,既无法可依,又不符合实际,对正常生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视之为普通作业,就会降低安全防护要求,也不符合实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当然会发生上述事故。

原因二:操作工人所佩戴安全帽存在缺陷。

在《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已经提到了1983年以前2m以下坠落死亡事故占总坠落死亡事故的7.103%,并不是说2m以下不存在死亡事故,而且也提到了2m以下的坠落死亡事故全由脑部受伤引起。由此可见,在2m以下的准高处作业时,并不是不存在危险,或者不存在死亡事故发生的可能,只不过事故严重程度由受伤部位决定。脑部受伤是准高处作业坠落致死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脑部的保护尤为重要。目前操作工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是保护脑部受伤的主要措施。以上的两个事故,操作者都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然而没有逃脱厄运。这不能不让我们对他们所佩戴的安全帽的保护作用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人体在向侧面、正面摔倒时,人本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要远远强于后仰摔倒时的保护能力。因此,人体后仰摔倒后,安全帽对头部的保护就更加重要。然而,现在使用的安全帽大部分存在操作者后仰倒下时,脑部不能得到足够保护的缺陷。脑袋比较大的操作者,后仰摔倒时后脑部分可能直接接触坠落基准面,那后果更加严重。所以,现如今使用的安全帽不能对操作者在后仰摔倒时起到全面、充分的保护。

原因三:工作环境复杂,操作工人准高处作业的机会多,发生准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大。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工作环境复杂,相当长时间、相当多的机会是在准高处进行作业,而且工作点频繁移动,在每一处准高处作业的时间又相当短,这样的工作性质无疑为操作工人时时刻刻得到相对稳定的保护措施增加了难度。另外,坠落高度2m以下的坠落事件经常发生,除头部受伤处,其他部位的受伤一般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所以,从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够,总认为2m以下坠落无太大危险。于是操作者在2m以下的高度进行操作时,管理人员对他们要求比较低,操作者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安全意识淡薄的操作工人就可能发生事故。

【防范措施】

以上三个原因中,复杂的工作环境及特殊的工作性质我们是不可能改变的,可以改善的是对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帽的缺陷,因此,我们的对策就有如下两个方面:

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大家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的认识。安全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告诉或提醒大家危险有哪些,长期以来的高处作业教育使得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经明确认识到高处作业有危险,而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大家认识不够,因此,我们要加强这一方面的安全教育,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这一危险性。只有在认识基础上才能提高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才能改善目前无防坠落措施的简易操作平台的状况,才能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带不仅仅用在高处作业的防护中,在准高处作业的防护中也相当有效。.

2、对安全帽现有的缺陷进行改进,使之对操作工人的头部起到全面的、充分的保护作用,要对安全帽后侧的安全距离、安全屏护区别对待于前侧和两侧。其实,这一缺陷是导致准高处作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大家潜意识里认为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下操作时安全帽可以起到足够的保护作用,然而事与愿违。

3、从技术层面进行风消除。制作安装拆卸专用工具,减少准高空作业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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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地铁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内容是什么?

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内容:

电焊事故:

事故经过:

某厂有位焊工到室外临时施工电焊,焊机接线时因无电源插座,便自己将电缆每股导线头部的漆皮刮掉,分别弯成小钩挂到露天的电网线上,由于错把零线接到火线上,当他调节焊接电流用手触及外壳时,即遭电击身亡。

原因分析:

机外壳本来是接到电源零线的,由于焊工不熟悉有关电气安全知识,将零线和火线错接,导致焊机外壳带电,造成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某造船厂有一位年轻的女电焊工,正在船舱烧电焊,因船舱内温度高而且通风不好,身上大量出汗,帆布工作服和皮手套已湿透。在更换焊条时触及焊钳口,因痉挛后仰跌倒,焊钳落在颈部未能摆脱,造成电击,事故发生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原因分析:

1、焊机的空载电压较高超过了安全电压。

2、船舱内温度高,焊工大量出汗。人体电阻降低,触电危险性增大。

3、触电后,未能及时发现,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较长,使心脏、肺部等重要器官受到严重破坏,所以,抢救无效。

事故经过:

某厂电焊工在木工房焊活,遮挡工房窗户上的湿麻袋掉落在焊机电缆接头上。焊机工作2个多小时后焊工即拉闸下班,结果在夜间麻袋着火引起一场火灾。

事故发生后为分析原因专门作了模拟实验,用干燥的麻袋五层覆盖在电缆接头上,焊机工作了半小时麻袋起火!用湿麻袋片实验,1小时后冒蒸汽,2小时有微烟,5小时起火!

原因分析:

由于焊接电缆的接头连接不牢固,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太大。几百安培的焊接电流通过接头时,产生的电阻热导致麻袋起火引起这场火灾。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原因及措施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3、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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