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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后怎么取款(存款人死亡后取款手续)

2022-10-24 六尺法务 侵权

人死亡后银行存折里的钱咋取出来

人去世之后存在银行的钱如果是活期,知道密码的亲人,可以持卡凭借密码自由支取;如果是定期,可以等到定期到期后凭密码支取。如果是存单或存折,且不知道密码,则需要有合法继承关系的人,可以带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户主的死亡证明、公证处的遗产证明等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拓展资料】

1.一般办理公证时,公证处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最少都要几百元,所以在不知道存款密码的情况下,取款不仅麻烦,也不划算。另外,现阶段,如果身份信息没有更新,则投资者不能将资金取出,也需要以上关系证明后,经银行审核后才能取出。存款人去世后,若有存款未及时取出,家属不要急于销户,在存款人身份证有效期间内尽快取出存款。

2.众所周知,我们去银行存取的时候,为了安全起见,往往需要提供本人信息,当场进行办理。而当本人需要取钱的时候,或者是办理其他的业务,也是需要本人拿着身份证和银行卡来办理的。当然,如果是单纯需要取钱的话,一般只要知道密码,即可在自动取款机上进行操作。可是,很多人对于自己的存款情况都是相对比较“保密”的,有的时候,可能连家里人也不知道其实际存款金额是多少。

还有一些老人,他们并不办理银行卡,而是选择存折。正因如此,近些年来,出现不少存款人意外亡故后,亲人不知道留有存款的事情,或是找到银行卡却不知道取款密码。还有人因为家里老人突然去世,而明明知道密码,却取不出钱的情况!之前,曾有新闻报道称,有一位陶先生,因父亲突然去世了,留下存折却取不出钱。原来,陶先生虽然知道密码,但去银行取钱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由存折开户人到场,如果开户人已去世,必须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才能取款。而这样一来,对于很多工作繁忙的人来说,会感觉“很麻烦”。不过,目前,新规已来了,当亲人不幸去世,家人如果想查其名下的账户存款余额,不用再去公证,直接拿相关证件就能到银行查询了。

在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通知,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的相关手续。据了解,配偶、父母、子女等合法继承人对已故存款人,可直接查询其账号和存款,无需再通过公证处出具存款查询函。

3.这样一来,也是非常简化了,当人死了,家里的人可以直接按照新规处理,通过银行来查询其存款情况,也是非常的方便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亲人想要支取银行卡中的存款,还是需要公证的。

根据相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银行根据继承公证为相关继承人办理存款支取。就是说,想要支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仍需进行公证。而进行公证,事实上,也是为了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

4.对此,为了家人能够更“方便”获得银行存款,有业内人士提醒,“这张纸”也很重要,那就是遗嘱。银行之所以不“轻易”让已故储户的家人取款,是因为银行也不能确定取款人和储户之间的关系,还有财产分配等事宜,因此,要求进行公证。而当老人去世之后,银行账户里的财产就变成了遗产,所以,老年人应该早立遗嘱,方便继承人按遗嘱来执行,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5.而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公证,有一些亲属并不愿意这么做。这是因为有时候已故存款人的存款数额较小,对于这样的小额存款,若亲属去办理支取,将花费一笔公证费,可能出现倒贴钱的情况。

存款人死亡后怎么取款(存款人死亡后取款手续)

老人去世了银行存款怎样取出来?

老人突然去世银行里的钱钱处理方法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4)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我国公民存款相同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具体规定办理。

(5)继承人在国外,可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正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过户支取手续。

(6)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

人去世后银行卡的钱怎么才能取出来

看卡里钱的金额,如果没有超过5万,则直接去柜台取出来即可。

我们国家有法律规定,亲人去世,他名下的一些财产,像银行存款之类的就按遗产来算。很多人都知道要想取出这笔钱,需要公证处的证明,银行才让你取。但对银行来说的话,这个证明并不是唯一有效的,其他有效力的证明也是可以的。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方法可以把去世的人名下的钱取出来。这种存款人去世,留在银行里的钱怎么处理的情况,主要是有两种处理方式。

1)第一种,就是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知道这笔存款的处理方式。当存款人去世后,他的继承人可以凭借银行账户和密码直接在ATM机上或者柜台上进行转账或者取出。这时银行是会将这个交易认定为正常的安全举动。如果之后发生了继承人遗产上的纠纷时,就不关银行的事了。如果卡里面的钱不超过5万,这种就特别简单,直接就能去银行的柜台办,和平常你自己取钱的程序一样,还可以通过ATM取,每天不超过2万。

如果他之前办的有网银,而且你也知道密码,直接就能在手机上把钱转走,更是省了许多事。但是如果他的钱要是超过了5万,你就得拿你们两个人的身份证,银行才给理相关业务。

2)第二种,你不知道他有没有钱,这种情况是最麻烦的。你需要先确定他是不是有钱,这时你就需要去向银行打听了,但如果你直接去银行问什么材料都没有的话,银行是不会给你查的。这时,你就得去公证处开一个证明,允许你查他的账户信息,这样银行才会帮你查他是不是有钱。

总之,银行卡里的钱不会打水漂的。如果没有人来取的话,银行卡里的钱会一直在银行卡里。如果银行卡存款的人去世之后。并没有人知道银行卡里有钱而且没有人来取的话。银行卡里的钱会经过很长的一段时间就会被上交给国库。银行并不会对存款进行扣留等操作。

人去世了银行存款怎么取

1、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死者生前办的是银行卡,而继承人又知道该卡的密码,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或转存。. 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2、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如果继承人遗失了被继承人的银行卡,或者不知道被继承人银行卡的密码,便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出该笔遗产。.

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存款作为遗产,银行不能擅自把它支取给任一继承人。

1、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2、申请时,当事人应递交公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尸体火化证明书、或有关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当事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死亡判决书。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与数额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

3、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以及本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重点审_: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地点、死因,以及所留遗产的范围、种类和数量。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以便确认其效力。

人死了银行卡里的钱怎么取出来?

人死了银行卡里的钱怎么取出来,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可以取出来。

第一种情况。原则上来说,人死后银行里的钱就变成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是需要不断地填表格,盖章,不走完这些手续,就算把死者抬到银行门口银行也是可以不支付的,之所以很多储户死亡后存款无法取出,就是在手续上出了问题。所以第一种情况是亲人刚去世,如果你知道已故者密码,有卡或者存折,而且也知道银行的资产,只要带着存款人的存单,身份证,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去银行取款就可以了。

第二种情况。银行卡或存折已经损坏,丢失,或者不知道密码,这种情况是最多人遇到的,也是最麻烦的,如果死者生前已经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由谁继承,那继承人拿着遗嘱和他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取款就可以了,但是遗嘱一定要先到公证部门公证以后才有法律效力。

第三种情况。死者生前如果没有立下遗嘱,我们需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他们先出一份公证书,根据继承法和继承人的意见分配遗产,公证费一般按继承遗产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同遗产收取的比例也不一样,最低200元一笔。曾经看过一则新闻,讲的是某家人意外发现母亲生前存折有余额480元,六个兄弟姐妹都不知道密码,其中五人去公证处公证,每人公证费200元,共计1000元,最终他们放弃了这笔遗产。

存款人去世,银行存款怎么提取?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18号

各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商相关部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决定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 关于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经公证的规定。

二、适用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适用本通知关于简化提取的规定,其本金和收益一并计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

非存款类金融产品未到期且无法提前终止,或者无法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应当在该产品到期或满足赎回条件后一次性提取。

银行业金融机构代为办理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应当告知提取申请人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五、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提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七、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及交易资料。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公证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健全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保障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

十、银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指导会员制定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规范,协调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和金融服务。

十一、根据经济 社会 发展情况,银保监会商人民银行可以调整第二条规定的小额存款的金额标准。

十二、本通知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

境外个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以及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附件:1.承诺书参考样本(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2.承诺书参考样本(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年1月28日

附件1

承诺书参考样本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XXXX(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

本人姓名 ,证件号码 ,与存款人 的关系是 。本人现申请提取 在你行遗留的小额存款(账户号码为),特承诺如下:

一、本人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所作的陈述和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无误;

二、本人经与其他所有继承人核实后确认,未发现存款人生前订立了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三、本人同意一次性提取账户内全部资金,并同意在提取完毕后注销账户;

四、本人领取存款后,将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协商分配所提取的款项;

五、如有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你行主张分配上述款项的权利,由本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人愿意承担违反本承诺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亲笔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承诺书参考样本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

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XXXX(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

本人姓名 ,证件号码 ,与存款人 的关系是 。本人现申请提取 在你行遗留的小额存款(账户号码为),特承诺如下:

一、本人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所作的陈述和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无误;

二、本人经与其他所有继承人核实后确认,未发现存款人生前订立了其他内容相抵触的有效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三、本人同意一次性提取账户内全部资金,并同意在提取完毕后注销账户;

四、本人领取存款后,将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协商分配所提取的款项;

五、如有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你行主张分配上述款项的权利,由本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人愿意承担违反本承诺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亲笔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通知》出台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按照前述规定,继承人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存款的继承权存在纠纷时,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上述规定对于保障存款安全、保护继承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存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仍要求继承人办理公证,将使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特别是对于边远地区和经济困难群众而言,更加重了其负担。近年来,涉及继承公证的负面公开报道和投诉屡见不鲜,银行经常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取消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的公证要求,取得了良好的 社会 效果。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简化手续,切实解决小额存款继承问题,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我们研究起草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明确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的金额标准、适用对象和提取范围。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需办理继承公证,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取业务。鼓励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具体确定免公证提取限额。银行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一并纳入简化提取范围,其本金和收益计入《通知》规定的账户限额。考虑到居民储蓄习惯,存款未结利息可不计入该限额。

二是申请材料要求和银行的审查义务。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存款人死亡事实和亲属关系的材料,并作出承诺。银行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在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三是风险控制措施。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银行应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通知》还要求银行加强内控管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及交易资料,健全信息联网核查机制,提高审查能力。

四是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为做好《通知》落实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指导会员银行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协调做好政策咨询和金融服务。

五是排除适用情形。因涉外遗产继承情况复杂,《通知》对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排除适用。

三、《通知》关于账户限额和继承人范围的规定是出于哪些考虑?

为了在继承便利和保护存款安全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同时防范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综合考虑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地区和城乡差异以及部分银行已有业务实践,《通知》将免公证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账户限额定为1万元,并允许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确定具体限额。从已有实践来看,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冒领或者侵占小额存款的概率较低,风险可控,群众受惠面大, 社会 效果良好。因此,《通知》规定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免公证提取,同时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 社会 发展情况调整小额存款的金额标准。

四、《通知》对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通知》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和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并签署承诺书。考虑到现实情况复杂,且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材料的形式、内容和出具部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通知》对申请材料未作详尽要求,由银行在审查中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把握。鼓励银行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提高审查能力,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前提下,为申请人办理小额存款继承提供便利。

五、银行为一名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办理小额存款提取后,如果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银行对此是否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已故存款人有多个继承人的,作为遗产的存款属于连带(共同)债权,所有继承人为连带债权人,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要求银行履行全部债务。因此,继承人提出提取存款的申请,银行经审查认为符合提取要求的,应当履行支付义务;银行向一名继承人支付全部存款后,即视为向全部继承人履行了支付义务。银行对存款提取履行了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后,继承人之间可能发生的遗产纠纷不属于储蓄合同纠纷,该类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

六、《通知》与现有关于存款继承的规定如何衔接?

一是与《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的衔接。《通知》的适用条件与107号文基本一致,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持相关材料,即可一次性办理查询、提取手续。

二是对于《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事项,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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