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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文为何不构罪(王某文为何不构成犯罪)

2022-10-24 法务资讯 侵权

“阿里女员工”男领导不构成犯罪、治安拘留15天,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在2021年的9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针对“阿里女员工”事件也是做出了通报,通报里明确的表示当地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且也是终止了对王某文的侦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对王某文作出的处罚是治安拘留15日。其实根据这个通告,我们就可以看出王某文并不构成任何的犯罪事实,所以整个事件其实也是迎来了一个大反转。

“阿里女员工”事件在被曝光之后也是引得了很多人的关注,大家都知道今年出现的类似的事情非常的多,所以这件事情在被曝光之后,舆论几乎呈现了一边倒的趋势。绝大部分人都表示这个女员工是受害者,而事件当中的男领导铁定是有犯罪事实的,不过让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最终事情会迎来这样子的反转。

在当地的公安做出了相应的通告之后,很多网友也是有些懵,似乎也是有些措手不及,因为绝大部分人都没有想到事情会如此发展。大部分人表示我们不应该在整个事情没有完全水落石出之前下定论,另外也有人表示这个女孩所说的话是不能全信的,毕竟现在想要靠绯闻炒作上位的人确实是非常多的,所以有些人觉得这个女孩子之所以会公开曝光这些就是想要炒作自己。

当然我们不能把整个事情想的如此之黑暗,也许这件事情的背后另有隐情,相关的细节内容还需要警方进一步的去调查。但我个人觉得在事情真相没有真正的水落石出之前,我们不要去随意的抹黑某个人,或者是抹黑某个公司,更不能有所谓的网络暴力,这么做其实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体现,总的来说,我们要以警方最终的宣布结果为准。

王某文为何不构罪(王某文为何不构成犯罪)

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为何未被批捕?

8月25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有了新进展。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对于为何只有张某被批捕,8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依法办理。

当天,王某文代理律师郑晓静接受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并未正面回应,其称,王某文在8月11日已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8月18日上午郑晓静与王某文见面后,通过王某文个人陈词,认为其不构成猥亵,遂提交了不批捕申请。目前律师还不能阅卷,尚未对王某文批捕,反映了检察院对该案件的认真和慎重。

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所提问题答复

1、阿里女员工在出租车上主动搂抱、乱摸、亲吻王某文,算不算强制猥亵?

答:如果属实,算。根据刑法修正案,强制猥亵对象不仅限于女性和儿童,也包括男性。如果阿里女员工在出租车上主动搂抱、乱摸、亲吻王某文,属于以其它形式猥亵。

2、阿里女员工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答:这个问题,同第五个问题有关系,但又有区别,醉酒不一定没有意识,同样有意识也不一定清醒。所以还是要从阿里女员工的行为逻辑判断她是否失去意识。

3、关于阿里女员工为何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答:这一点确实令人匪夷所思,如果说猥亵真正发生,那么应该第一时间报案,如果猥亵没有发生,那么就不会报案。可是退完房之后才报案,有两种可能,一是她喝酒失去意识,到退房后才酒醒报案。另一种是,她在犹豫,盘算报案后的利益得失,最终打定主意报案是在退房后。

以上内容参考 新京报-王某文代理律师:尚未批准逮捕说明检察院慎重

阿里女员工案终于判了,同罪不同罚,究竟是为何?

两人同罪却不同处罚,关键在于细节。 这起案件我觉得有两个细节值得关注,被告一共有两人分别为张国和王某文,张国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判一年6个月有期徒刑,而王某文却指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了15日。

王某文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写下了悔过书,承认自己曾对周某有过猥亵行为,不过因为脖子上留下了一个草莓印,王某女减轻了处罚。案发时王某文与周某一起坐在车厢后座,两人的通话没有录音,不过同行者陈某力曾听到过王某还是周某不要这样。周某当时便道歉了,就算事后没有对草莓印进行DNA验证,也足以证明该草莓印由周某留下,因为一个人完全不可能闻自己脖子,更不可能吻出伤痕。由此可见,周某当时有主动行为,导致就算王某文后面对周某有过亲密行为,也可以礼做回应,没有违背周某的意愿,自然不会严格判罪。

而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张国,整个过程表现出来的行为却十分明显。张国与周某第1次在酒桌上认识,但他参加这次饭局也不是偶然,刚开始并没有受到阿里公司邀请,因为他与宴请方面对接人关系比较好,所以才参加了此次饭局。饭局中并没有灌酒行为,多人证实,张国曾多次向周某敬酒,后来还陪着周某去了两次卫生间。

有一次周某明显刚吐完,张国却在旁边,不断用纸巾擦拭周某的胸前。后来张国自己也承认,在扶周某去卫生间的过程,曾主动亲了周某的嘴巴,并隔着衣服抚摸了周某隐私部位。然而到了开庭审理时,张国又突然间不承认以上控诉。整个过程,周某都没有主动的痕迹,并且在周某印象中,曾迷迷糊糊想要推开张国,没有证据证明张国并非主动猥亵,判决结果自然就不同了。

阿里女员工被猥亵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这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

阿里女员工被猥亵案二审在9月2日已经开庭,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罚的依据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国及辩护人上诉的理由和证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做支撑,所以维持原判。

2021年有网友自爆在出差期间被恶意灌酒,并且遭到了商户的猥亵。同时该女网友的领导还偷偷办理了酒店的房卡,多次到房间对她进行侵犯。女员工在公司向HR等反馈没有结果,就在公司员工食堂发传单维权。网友所在地的济南警方看到这个情况,马上紧急立案,并对情况展开调查。同时该公司的涉案员工已经被停止,公司也内部成立了独立的调查组。

隔了两天之后阿里巴巴内网公布了对这件事情的调查结果,对涉事的男员工进行辞退处理,同时该事业部的总裁和HRG引咎辞职。而对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的员工张国,公司也对其予以辞退处理。这只是公司层面的处罚,警方还对侵害女员工的涉事人员进行传唤,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调查清楚事实真相之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逮捕,但是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对于多次强制猥亵受害人周某的张某依据法律提起上诉。

2022年6月22日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之后张某就提起了上诉。但是提供的证据不足,上诉的理由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在9月2日的公开审理中宣布维持原判。大家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不要为了一份工作让自己的人身受到威胁。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一审宣判,嫌犯被判1年半,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一审宣判,嫌犯被判1年半,我个人觉得这个判决是合理!猥亵罪一般是侵害人承认,法院才会依法做出判决!换言之,张某在接受审问的时候承认了和受害人张某有了亲密接触,才构成了猥亵罪!同案的被起诉人王某文为何没有被批捕,王某文的律师表示这是王某文从被抓之日起从未承认过和周某有亲密关系,所以,在无实证的情况下,检方是不会对王某文提起公诉的!而张某不一样,张某多次亲口承认和周某有牵手、拥抱之类事情,如此,在法官眼里这就是猥亵行为!

周某在醉酒的情况下,无力反抗,张某应该停止侵害行为,但是,张某没有!张某在至少三个场所持续性的猥亵周某监控下清晰可见!在法官眼里,即便是周某邀约张某,也未必是要张某去做猥亵她的事情,这一点不能证明周某是自愿和张某发生亲密行为的!张某被判刑,在判决书当中还有张某不认罪不悔罪这一条,由此可见,张某自始至终都觉得自己很冤枉!

家属

张某一审被判刑,张某的妻子为张某奔走,并且在网上多次发声,认为张某是被冤枉的!其实,张某的妻子应该意识到她的丈夫的确做了背叛她的事情,她不应该毫无保留的相信她的丈夫!这件事由她出头来替张某奔走是莫大的讽刺!

分析

业内专业律师分析,猥亵案只要实施侵害一方承认和受害者有肢体接触,并且受害者否认是自愿的,那么,猥亵罪想要推翻很难!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周某是有预谋的套路张某和王某,如此,张某二审想胜诉,胜率微乎极微!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一审宣判,嫌犯被判1年半,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

阿里女员工案嫌犯被判1年半,律师:二审改判概率较小

6月22日,轰动一时的阿里女员工案在近一年后宣判。被告人张某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同案中被女当事人周某指控的另一位嫌疑人王某文,早在2021年9月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构成犯罪。

张某不认罪,当庭上诉。

两个不同的结果,引起不小争议。曾为王某文做无罪辩护的知名律师徐昕对主编直言:张某比王某文更冤。

01

一人无罪,一人判刑

2021年8月7日,前阿里女员工周某以发布公开信和在公司食堂发传单的方式,控诉在济南出差宴请客户用餐时,遭到上级王某文与客户代表张某灌酒、猥亵。

随后,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某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经审查后检察院认为王某文不构成犯罪。

近一年的拉锯战后,6月22日,张某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通报指出: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7月27日晚,张某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7时许,张某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张某无认罪、悔罪表现 ,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02

律师:二审改判概率较小

张某的判决,引起不小争议。

从通报来看,张某有两次猥亵行为。第一次是 7月27日晚 ,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第二次是 次日7时许 ,张某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曾代理王某文案的徐昕告诉主编,“即使司法机关的公告,都显示了周某的主动。”

“吃饭的时候,周某主动,住酒店后,周某还是非常主动地把张某叫去,晚上叫了,第二天一大早还叫了,这么主动的邀约,怎么可能张某会构成猥亵呢?所以这个案件我认为张某不构成犯罪的理由非常充分。”

争执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周某的意志。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告诉主编,强制猥亵案一般都在隐秘环境下发生,一对一,而且很难有物证,强奸罪还可能有精液作为物证,强制猥亵罪基本没有。因此,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就非常重要。

“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辩解是直接证据,只要被害人陈述被侵害,被告人认可,就足以定罪。如果仅仅有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坚决否认,没有录音录像等其他证据,很难定罪。只要承认和女士有身体接触,想要翻案就很难了。”

徐昕同样认为,二审改判无罪的概率比较小。

“如果当事人家属继续努力,律师继续努力,也不排除有反转的可能性。我们当时介入王某文的案件,最开始大家认为都没有机会,但是我们成功把它颠覆反转。张某的家属和律师当时行动稍微迟缓了一些,没有把握住最佳的时机,可以说张某比王某文更冤。”

03

需要进一步释疑

阿里女员工案的核心问题是:女方主动邀约男方,双方发生了身体接触,事后女方状告男方猥亵。男方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

该案曾在网络上引起巨大争议。如今判决结果出来,无疑是该案在司法程序上的一大推进。与此同时,鉴于案情细节尚未披露,通报也留下了一些疑点:

如何判断一方的猥亵行为违背了另一方的意志?双方均承认有身体接触,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是否即构成强制猥亵罪?

面对该案判决引起的一些争议,法院不妨将之作为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机会,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主动向公众进一步释疑,以案普法,塑造公众的法治观念,帮助更多人在法治框架下,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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