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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实施育儿补贴制度(黑龙江三孩政策规定)

2022-10-24 法务资讯 司法

黑龙江提出从根本上解决人口问题,具体会如何解决?

黑龙江地区将会通过增加就业和扶持产业的方式来解决人口问题,希望黑龙江地区能够尽快落实这些措施。

严格意义上讲,不仅黑龙江地区的人口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整个东北地区的人口数量都在越来越少,年轻的人口也会进一步外流。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整个东北地区的就业环境相对比较差,就业机会也比较少,如果年轻人想要获得更多的就业和生活机会的话,年轻人只能选择到其他地区发展,这是一个非常无奈的现实。

一、黑龙江地区将会着力解决人口问题。

因为黑龙江地区在10年间少了600多万人口,这个数字已经非常夸张了,所以黑龙江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人口问题。对黑龙江地区来说,浙江地区将会进一步优化优生优育措施,同时也会推动三孩措施,用这样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人口数量。

 二、黑龙江地区也会增加年轻人的就业机会。

对于广大年轻人来讲,正是因为年轻人在黑龙江地区找不到工作,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到其他地方发展。为了进一步解决自己的人口问题,黑龙江地区将会进一步增加年轻人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会积极鼓励创办企业,通过这样的方式起到留人的作用。

三、黑龙江地区也会进一步扶持产业的发展。

因为很多产业并不愿意在东北地区停留,东北地区的创业环境相对也比较落后。在提供就业机会之前,黑龙江地区将会进一步扶持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会大力招商引资。在这样的系统调整之下,黑龙江地区的创业环境将会得以改善,人们也会更加乐意在这里发展产业。当黑龙江地区的经济发展足以满足人口停留的要求时,黑龙江地区的人口问题将会缓慢得以解决。

黑龙江将实施育儿补贴制度(黑龙江三孩政策规定)

多省修改计生条例

多省修改计生条例

多省修改计生条例,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假期,多省修改计生条例。

多省修改计生条例1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过22个省份修订人口计生条例。除广东之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黑龙江、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青海、河南、山东等地已经公布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

鼓励生育政策

各个省区市针对自己的情况,也做出了相关的政策调整以鼓励生育。今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此后多个省区市陆续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这些条例中,普遍增设或提及了“育儿假”。

“‘三孩’政策效应短期来看预计不会有很大的效应,毕竟生育三孩的人群相对有限。二孩政策的累积效应经历了过去几年的释放,目前累积效应在减弱,急需政策引导。”黄匡时说。

近期已通过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中,出现了出生人口“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的表述。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安徽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

安徽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孙中锋认为,在女性生育意愿下降、全省育龄妇女人口总量大幅减少、人口流出趋势无明显变化等难以改变的背景下,即使“三孩”政策开始实施,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配套生育支持政策出台,生育率低迷问题将会长期存在。

目前《条例》已正式通过,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表明,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并在原有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享有的工资等福利待遇不变。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江苏和吉林两省在条例中提及了育儿假,但并没有列出详细的实施办法。如江苏省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则表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而陕西生育三孩的女性,甚至可得到半年的奖励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称,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育儿假也长达三十天。据其征求意见稿,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有舆论认为,此举可能解决不了生育率低的问题,反而会增加女性找工作的困难。有居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表示,不敢生是因为怕失业,“生娃面临着岗位调动,产假期间职位被顶替等风险”,长时间的产假后公司可能已经忘了自己是谁。

黄匡时表示,假期与就业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互斥关系,但是欧美很多国家女性生育假期更长,生育假期也并没有给这些国家的女性就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北欧国家,女性劳动参与率不低。因此,需要从性别平等和家庭工作均衡的角度去协调好女性生育与就业之间的关系。

多省修改计生条例2

目前已经有超过22个省份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育儿假成为普遍的做法,一般给予5-15天假期。

一、超22省改计生条例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随着北京的新计生条例出炉,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22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22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5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22中最长。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22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广西修改本地区计生条例后,产假达到了14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7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延长产假的同时,22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其中,最少的陪产假也有7天,最长的则多达25天。

22中,天津、山东两地新计生条例明确,将给予男方7天的护理假。上海方面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北、山西、辽宁8个省份,都明确给予男方陪产假或护理假15日。

在22中,广西、宁夏两地的陪产假时间最长,均达到25天之多,四川省其次,护理假为20天。

除了规定陪产假或护理假天数,不少计生条例中都明确强调,男性享受陪产假期间将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例如,四川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广西方面也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二、新计生法哪些人可以延长产假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同时,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删去“实施假节育手术”行为。

我们可以知道国家全面开放二胎后,修改了计生法,15省份都取消了的晚婚假,相应延长了结婚假期,另外也都延长了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陪产假也增加至最短7天。修改后的计生法鼓励夫妻生两个孩子,对产妇的待遇也有了很大提高,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多省修改计生条例3

自今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来,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8日,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修法或启动修法,其中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发补贴成为高频词。

记者注意到,各地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条例都删去了明显与新的生育形势和“三孩政策”不适应的相关规定,比如,社会抚养费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将被处分的规定,限制再婚夫妻生育子女个数的.规定,以及计划生育审批等方面的制约措施。

同时,各地还调整或新增了一些规定,多与生育假期有关,更加注重父亲角色发挥作用,包括延长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增设父母育儿假等。

设立带薪育儿假

北京、上海父母每年各5天,重庆父母一方可休至孩子一周岁

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在此轮地方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中,各地依据上位法普遍增设了育儿假,母亲与父亲都可以享受。从已经通过的省份来看,子女满三周岁前,父母每年各有10天的育儿假,成为主流。

北京、上海都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北京进一步说明,每年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一些地方的育儿假时间更长,黑龙江、河北、江西、四川、贵州、浙江、湖北等地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双方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山西、青海、甘肃规定,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有15天育儿假。

安徽和重庆将育儿假的年龄上限提至六周岁。安徽规定,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重庆的安排更加灵活,可以“二选一”: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育儿假。在过去,仅有女职工经单位批准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

江苏和吉林两省虽然也提到了设立育儿假,但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江苏的条例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则仅有“鼓励条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其他省份,修改后的计生条例虽然尚未通过,但一些地方已经公布了当地计生条例修正草案。其中,陕西拟规定,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海南与重庆类似,拟设置“二选一”的育儿假方式:子女3周岁以内,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1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育儿假已经设立,但在实际中如何执行仍然需要细则。北京、上海都明确,每年的育儿假并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而是按照“周年”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以此类推。

上海进一步说明,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出勤工资发给。

延长产假、陪产假

江西力度最大,女性可休产假188天,男性陪产假30天

中国的产假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为56天,1988年延长到90天。2012年,中国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增加到98天。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行,新增“奖励假”,一些地方也叫“生育假”。“98天+奖励假”,构成了通常意义上我国女性的产假天数。

记者梳理发现,在已经完成修法的省份中,多地延长了产假,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多为158天或188天。江西、安徽、重庆等还延长了男性陪产假(护理假),最长可休30天。

比如,湖北、安徽规定,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共158天。北京、上海、四川规定接近,在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生育假60天,在生育期间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假期。

江西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90天,青海也在98天基础上奖励90天生育假,两地女职工在生育期间都可享受到188天的假期。甘肃直接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80天产假。

浙江、河北则根据生育子女的数量对产假做了区别规定。浙江提出,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河北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90天,即188天。

同时,一些地方还延长了男性陪产假(护理假)。从目前的整体情况看,湖北、浙江、北京的男性可享受陪产假15天;四川为20天;安徽、江西、甘肃均延长至30天。

江苏对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由定量标准改为底线标准。上一版条例规定的“女方延长30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调整为“女方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吉林在最新版的条例中并没有给出具体时间,仅明确“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而在此前的条例中,吉林曾就产假和陪产假作出过明确: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延长婚假、增设父母陪护假

山西、甘肃婚假30天,北京独生子女每年有10天父母陪护假

除上述措施外,一些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推出了其他的鼓励措施,涉及延长婚假、增设陪护父母假、增加育儿补贴、住房倾斜等。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行,晚婚假被取消,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不过从执行看,各地普遍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天数。山西、甘肃婚假长达30天。

此轮修法后,吉林新婚夫妻可享受15天婚假,江苏、安徽为13天,江西、河北为18天。黑龙江的婚假为15天,如果参加了婚前医学检查则增加10天,由此最多可享受25天婚假。山西和甘肃则继续保留了30天的“豪华”婚假。

值得注意的是,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已经陆续进入老年,“421”家庭结构下,一对夫妻需要照护4位老人,压力较大。这个问题已经引起注意,在此轮修法中增设了相关规定。

比如,北京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浙江的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四川则提出,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北京也将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此外,北京、黑龙江都提到发放补贴。黑龙江规定,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北京提出,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还提出,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回溯:从“二孩”到“三孩”,政策调整更加注重父亲角色发挥作用

中国生育政策的调整直至落地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先由中共中央的决定开始,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修订,正式写入法律。随后,依据上位法,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人口计生条例进行修订,地方行政部门再对相关配套政策进行调整,才能最终落地。

我国上一轮生育政策调整是2016年的“全面二孩”政策,即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改变了我国执行了30余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各地相应调整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由于不再鼓励晚生晚育,各地普遍将原来的“晚婚假”修改为“国家规定婚假的延长”,将“晚育假”修改为“国家规定产假的延长”。

2021年5月底,中国生育政策再次迎来调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后不久,中央决定实行“三孩政策”,即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废除了社会抚养费等其他制约生育的措施。

记者注意到,在两轮生育政策调整中,逐渐强调父亲角色发挥作用。2016年的政策调整中,各地普遍新增了男性的陪产假。2021年的这轮政策调整,男性陪产假天数进一步延长,同时,各地普遍新增育儿假,父亲、母亲都可以享受。

以浙江为例,计生条例修改后,男性陪产假维持15天不变;同时增加育儿假,子女三周岁前,双方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处长路国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样的安排主要为鼓励父亲更多地参与育儿,从而更好地照顾婴幼儿。

在生育政策的调整过程中,政府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路国连表示,以前政府主要是以管理、调控为主,那么今后政府的职责更多的是做好为生育、为养育、为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更多的生育支持措施。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单位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三、将第十二条中的“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修改为“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

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三个子女中有残疾儿的”。

删去第一项、第四项。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五、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落实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在全省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负担;欠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适当补助。”六、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六条,将第二款中的“医疗、保健机构” 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七、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十八条,删去“孕情、环情检查”。八、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九、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删去第一款中的“宣传”。十、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条,删去第一款中的“和《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十一、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十二、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十三、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八条,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十四、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妇女再就业、住房、生育等方面服务的保障机制,综合采取下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一)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二)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三)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四)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障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落实;

“(五)其他支持措施。

“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边境地区、革命老区育儿补贴可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发放育儿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具体情况

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具体情况

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具体情况,据不完全统计,随着三孩政策的正式实施,已有 15 个省份在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中增设了育儿假,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具体情况。

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具体情况1

近期,多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修正案来看,各地普遍延长了产假、增设育儿假。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截至目前,至少15个省份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这些省份包括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黑龙江,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此外其他省份也正在推进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此前对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29个兄弟省份拟增加育儿假。也就说,加上湖南,目前已有30个省份增设育儿假。

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同时,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海南省计生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不过,也有年轻女性担心,育儿假是否能真正落到实处,会不会给女性就业造成困扰。尤其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可能会带来招聘性别歧视加剧、产妇岗位被顶替风险上升等问题。

近日,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的一项研究给出数据,对中等收入家庭来说,与生育一孩相比,生二孩的妻子就业几率下降9.3%。而在高收入家庭中,孩子数量对就业几率的影响不显著。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还提到: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

因此,建立更多的生育成本分摊机制,强化公共服务和保障十分关键。人口专家、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中央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的同时,提出要“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这一点很重要,落实起来也需要很多相关的政策支撑。“比如对育龄妇女所在单位,根据女性生育情况,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等。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养育成本共担的社会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愿意招聘女性、大胆培养使用女性,消除就业歧视。”

修改后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除了假期延长外,如何减轻生育负担、家庭负担也十分引人关注。其中,黑龙江、吉林、安徽提出了建立实施生育、育儿补贴制度。比如,安徽省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生育补贴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具体情况2

多地实行育儿假

2019 年 5 月 9 日,国务院在《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一新型假期自此正式走入大众视野。近年来,社会对育儿假的呼吁之声越来越高。

2019 年 9 月,宁夏率先表态,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 0-3 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宁夏的 " 鼓励 " 做法尚属倡导性规范,而在近日多地的密集官宣中,育儿假以义务性规范的形式出现在了地方性法规中。

据中国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随着三孩政策的正式实施,已有 14 个省份在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中增设了育儿假。其中,江西、贵州、四川、江苏,山西以及吉林六省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

上述六省份中,贵州、四川以及江西三省规定,3 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各十天。山西规定的育儿假天数则更多,为夫妻每人每年 15 天。

在育儿假的长度方面,目前正处征求意见期的陕西省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拔得头筹。其中明确,提出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 1-3 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 30 天的育儿假。此外,陕西省对于生育三孩的女职工的奖励也颇为慷慨:在产假基础上,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 15 天。

如何 " 以父之名 " 休假

人口与未来网主编何亚福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父母同休育儿假,既可以让男性分担一部分的育儿责任,也有利于保障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上的权益,纠正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现象。

但 " 女方应主要承担养育重任 " 的传统思想,或将使育儿假 " 实现工作场中男女真正平等 " 的初衷蒙尘。" 男方不休陪产假、育儿假,可以转移给女方休吗?" 记者发现,有部分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如此发问。在采访过程中,也有部分受访对象表示,工作很忙走不开,考虑不休或让妻子多休。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作为舶来品的育儿假,在其发展执行的进程中确实存在男性选择性休假的尴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教授林燕玲在其撰写的论文《国外生育保护假期制度研究》中指出,育儿假虽然是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但执行起来却较为艰难,主因是这些男性休假多为选择性休假。

对于实施育儿假的成功案例,林燕玲进一步表示,育儿假实施成功的经验主要包括:按个体分配假期,不可转让、强制性休假,以及实行激励措施。但是否可在社会保障制度相对不够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复制,需要全面而审慎的研究。

" 任何有利于落实育儿假的尝试和实践都是有益的,为使育儿假更好地落地,首先要保持开放的态度。" 四川天府健康产业研究院首席专家孟立联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具体情况3

一提起生育假期,很多人想到的都是孕产假或者大家讨论比较热的“育儿假”。为配合孕产假的有效落地,我国劳动法、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作了严格规定,保障妇女的此项合法权益。但同时忽略了一个问题,保障生育政策落地难道只有女方一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就可以实现么?现实显然并非如此。

实际上大部分夫妇在生育方面存在纠结的原因恰在于没有时间养育孩子。而中国多数上班族家庭的子女普遍存在需要老人照料的情况。从照顾孩子的角度而言,目前排在第一位的是母亲、然后就是老人、最后是幼儿托管机构。细心的网友会发现,上述三项排名中是没有父亲的影子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很多家庭的父亲主要工作是在外打拼,而非照顾孩子。

民法典规定了父母在照顾未成年方面负有同等的义务,但是去幼儿园、小学门口看看你就会发现在接孩子的家长中有几个是孩子的爸爸?而目前普遍存在的父亲管教缺位的情况在现实中早已不是新闻。

基于以上原因,让父亲参与到对未成年人管理中对释放生育数量至关重要。实际上很多时候不少父亲们不想参与到对子女的管教中去,而是往往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切实做到陪护孩子。而这里所谓的工作原因实际指的是劳动者权益增添的问题。目前很多省份为父亲一方设置了陪产假,但是陪产假的期限往往仅限于孩子的母亲产后的一个周以内,如果孩子构成难产,一周的时间显然无法起到照顾的作用。

有些省份其实已经关注到了这个问题,开始做出了延长男性陪产假的规定。例如,江西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将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计30天。该举措显然更有利于男性真正的实现陪产。当然陪产只是男性参与到孩子养育的一个方面。在未成年人的成长管理方面,其实有必要通过立法特别强调父亲一方对子女的管教责任。而父亲角色的劳动者如果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管教子女,那么必须在劳动法方面给予其一定的支持。

劳动法中的各类劳动者,同时还承担着其他社会角色。劳动法所保障的劳动者基本权益包括了其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常见权益,同时还要顾及到其所承担的社会角色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应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角色产生直接冲突。

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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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什么情况, 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什么情况。

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什么情况1

近期,多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修正案来看,各地普遍延长了产假、增设育儿假。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截至目前,至少15个省份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这些省份包括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黑龙江,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此外其他省份也正在推进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此前对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29个兄弟省份拟增加育儿假。也就说,加上湖南,目前已有30个省份增设育儿假。

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同时,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海南省计生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不过,也有年轻女性担心,育儿假是否能真正落到实处,会不会给女性就业造成困扰。尤其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可能会带来招聘性别歧视加剧、产妇岗位被顶替风险上升等问题。

10月29日,安徽省全椒县庄曹大地幼儿园的小朋友用废弃瓶子制作彩绘花瓶。新华社。

近日,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的一项研究给出数据,对中等收入家庭来说,与生育一孩相比,生二孩的妻子就业几率下降9.3%。而在高收入家庭中,孩子数量对就业几率的影响不显著。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还提到: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

因此,建立更多的生育成本分摊机制,强化公共服务和保障十分关键。人口专家、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中央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的同时,提出要“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这一点很重要,落实起来也需要很多相关的政策支撑。“比如对育龄妇女所在单位,根据女性生育情况,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等。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养育成本共担的社会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愿意招聘女性、大胆培养使用女性,消除就业歧视。”

修改后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除了假期延长外,如何减轻生育负担、家庭负担也十分引人关注。其中,黑龙江、吉林、安徽提出了建立实施生育、育儿补贴制度。比如,安徽省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生育补贴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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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胎政策的开放,现在有不少地区都推出了各种关于育儿的`福利政策,据消息称,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那么这个育儿假的具体细则是怎样的呢?据了解,不同的地区关于育儿假的规定都不一样。

近期,多省密集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修正案来看,各地普遍延长了产假,增加了育儿假。

据记者统计,截至目前,至少有15个省份公布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这些省份包括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黑龙江、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此外,其他省份也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

在湖南省此前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草案中,在“修编依据及理由”一栏中提到:本轮地方性法规修订,29哥各省建议增加育儿假。也就是说,加上湖南,30个省份新增育儿假。

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同时,实行育儿假制度。依法生育的父母应当给予父母双方每年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期限为1至3岁。员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处理,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提出,3岁以下子女的父母双方除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外,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什么情况3

据媒体报道,自实施二孩、三孩政策以来,在年轻人生育意愿下降、人口出生率“断崖式”下降的背景下,相关的育儿政策不断出台,有消息称目前已有多个省份推出和完善育儿假,这是否有助于缓解家庭生育孩子的压力、消除父母的后顾之忧。

据报道,近期,多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修正案来看,各地普遍延长了产假、增设育儿假。

据统计,截至目前,至少15个省份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这些省份包括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黑龙江,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此外其他省份也正在推进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我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排名前三的原因是经济负担重、婴幼儿无人照料和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对于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网友更关心的集中在国家将出台怎样的配套支持政策方面。希望能出台相关的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

2021年3月9日,有网友问,男士也能休产假是否可以提上日程。白岩松:“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草案中有一句话,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在育儿假前已经有了“父”字 。

2021年6月8日,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

黑龙江大兴安岭“生三孩奖2万元”,这能提高大家的生育意愿吗?

大兴安岭地区户籍且在本地区工作生活的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生育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能提高大家的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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