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代理的概念与特征(简述代理的概念与特征简答题)

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代理,表现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经济活动时,它所产生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在经济贸易活动中,有专门从事代理业务活动的代理行;在法律事务中,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诉讼代理或非诉讼代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建设单位可以聘请建设咨询公司作为代理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发包、招标代理或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代理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活动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也就是说,代理人的行为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使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如代订合同、诉讼代理等。代理的这一特征,使它与委托代办具体事务相区别,如为他人整理资料、校阅稿件、进行计算等事务,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如果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而非代理行为。这种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只能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思。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将授权的内容,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决策而作出独立的、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意思表示,也就是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积极地为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愿而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代理人能够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这一特征是代理人与居间人、传达人、中证人的区别所在。居间人也称介绍人,他的任务是介绍当事人双方建立经济法律关系,只起到为双方提供信息、创造条件的中介作用,他并不参加到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也不需要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传达人只是机械地、如实地把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传达给当事人另一方,没有独立作出意思表示的必要和权利。作为中证人则是某项法律关系的证明人,他只对该项法律关系起到证明的作用,所以,他既不作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也不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所以在代理关系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受和承担。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既包括为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中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为代理人的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代理关系包括三个方面: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代理人与代理行为的相对人之间的代理行为关系,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代理行为后果的归属关系。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至于哪些行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应遵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除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亲自完成的行为以外,均可通过代理人进行。

简述代理及其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代理的标的:

1、代理的标的须为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款也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变动或者救济民事权利的行为,也可准用代理,如代理申请专利商标、办理登记、代理诉讼等。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不得代理。

3、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简述代理的概念与特征(简述代理的概念与特征简答题)

简述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简述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2.代理具有如下特征: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行为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受。

⑶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人抄写、代驾等只能是一种事实行为,他不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不是代理。

⑷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目的是为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行为效力当然归属于被代理人。通常情况下,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因代理行为而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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