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36000以上如何避税(年终奖金避税)

年终奖避税方法 临界点

一、正面回答

可以很清楚地看到144000元适用的还是10%的税率,140001只多了一块钱,税率就翻了一番20%。从上表可以看出,年终奖的临界点分别是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前提是月工资不少于5000元。

二、分析

在处理年终奖避税的问题时需要注意,要尽量避免一年多次发放。很多企业都知道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每年每个纳税人只能用一次的规定,但是在理解上却有很大误读,误以为无论什么时候发放年终奖,发放几次,年末的时候都可以合并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其实不然,如果一年分成好几次发,每次发一部分,除了第一次都是要算在工资里的。

三、年终奖如何扣税

先来看看在不同的地方都拿到了年终奖的情况。比如说赵一在2018年1月拿到了5000的工资和年终奖24000元,另外还有兼职单位的年终奖6000元,这两笔收入可以合并申报个税吗。只能选择其中一家企业的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计算,另一家公司的则需要并入工资缴纳工资个税,因此不考虑五险一金影响赵一的年终奖。在职企业要确保这个员工在自己公司所缴纳的这部分个人所得税不能遗漏,如果是兼职公司,发放的这部分奖金需要按照个人薪金缴纳个税,多项年终奖在考虑年终奖如何避税时要把握好主次关系。

年终奖怎么合理避税

把年终奖摊派到每个月工资中发放,因为年终奖税率是根据应缴税所得除以12后的结果来确定的,通过分摊发放的方法,化整为零从而降低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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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公益捐款。税法规定,个人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款=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额-捐款(不超出捐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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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发年终奖当月的工资,高于\等于\小于3500元,因为年终奖交税是按照工资3500元为临界值,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计算方法,适当的调整当月公司,可有效的减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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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提供非货币的支付方法,比如有价证券、购物券、礼品等方法,这样可以避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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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免税或者税收优惠的工业园区办个人独资企业。有不少地方,特别是比较贫穷落后的地方,会引进企业,到这些地方办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年终奖36000以上如何避税(年终奖金避税)

年终奖怎么避税合理

年终奖分开发可少交税。因为年终奖在确定税率时,要先除以12个月。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优惠办法只允许使用一次。作为发放年终奖的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化整为零进行合理避税。避税的手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是合法。如果属于偷税漏税,使用虚假申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行为避税的,则是不合法的,需要补交税款,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月薪固定时,年终奖如何发放避免税收黑洞区间?

新个税年终奖黑洞解析与简单筹划( 作者:杨红军)

一、什么是年终奖

税法上的年终奖是这样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叫年终奖,但不限于年终发放,可以是一年发放一次的综合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不包括: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

二、个税年终奖黑洞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知道,2018年10月1日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沿袭了这种计算原理,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财税〔2018〕98号文件规定:对于在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举例来说:某人2017年每月工资3500元,2017年年终奖18000元,18000/12=1500,对应的税率为3%,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8000×3%=540元,到手的年终奖为17460;如果年终奖18001元,18001/12=1500.08,查税率表,对应的税率为10%,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8001×10%-105=1695.1元,到手的年终奖为16304.9元。这么算下来,只看员工到手的年终奖,年终奖发18001元比发18000元的少拿1155.1元。

什么情况?

原来计算年终奖时,速算扣除数用的是105,是一个月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却用了一年的年终一次性奖金18001,应纳税所得是一个月的12倍,而速算扣除数却没有相应的扩大12倍,这就是导致多一块钱多缴纳1155元的情况出现,也是个税年终奖纳税黑洞产生的原因!

当然,年终奖陷阱不仅仅是一元钱的事那么简单。

经过测算,在旧个税法下,年终奖在18000~19283这个阶段就会存在多发钱却收到更少钱的悲剧,不仅仅在这个档位,在54000~60188,108000~114600,420000~447500,660000~706538.46,960000~1120000档位都会存在年终奖陷阱,所以各等级年终奖发放时应避免这些区域。

三、2019新个税下,会不会也存在这种纳税陷阱?

我们大家更关心的是即将开始执行的新个税下,年终奖金纳税计算会不会也存在这种纳税陷阱呢?

答案是肯定!请看:

在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新个税下,个人年终奖的计算原理平移了以前个税计算原理,只不过纳税人有权选择使用或者不使用选择权;不用再减当月收入不足扣除费用(2018年10月1日后为5000元)的差额后,再除以12个月。

同样,我们看案例:

某人2019年工薪报酬为取得代扣专项扣除后的工资8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10000,其他扣除没有,应纳税所得额:=80000-60000-10000=10000元,适用3%税率,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为:10000*3%=300元。假设2019年年终奖36000元,纳税人选择单独纳税,36000/12=3000,36000*3%=1080元;我们再假设该某人取得2019年年终奖为36001元,那么纳税黑洞就出现了!36001/12=3000.08,36001*10%-210=3390.1,两者间的差额=3390.1-1080=2310.1元,多领了1元年终奖,却需要多缴个税2310.1元!

经过测算,在新个税法下,年终奖在36000~38566.67这个阶段同样会存在多发钱却收到更少钱的悲剧,不仅仅在这个档位,在144000~160500,300000~318333.33,420000~447500,660000~706538.46,960000~1120000档位都会存在年终奖陷阱,所以各等级年终奖发放时要避免这些区域。

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我们知道:《财务管理》这门学科中筹资管理中有个概念: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是指发行股票筹资和负债筹资,筹集相同资本后,企业每股利润相等的那个筹资金额点。当预计的息税前利润大于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息税前利润时,负债筹资方案比较好;当预计息税前利润小于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息税前利润时,发行股票筹资比较好(具体原理这里不展开讨论)。

用图形表示就是两条相交的直线,在交点之下和交点之上选择的对策是不一样的。但交点处是一样的效果。

按照这种思路,我们假设某人在第一档(年终奖36000元)的年终奖纳税黑洞的上限是X,则有下面的公式:X-(X*10%-210)=36000-36000*3%,经过计算,X=38566.67元,即第一档的纳税黑洞区间为:36000~38566.67;同样的计算原理,假设第二档的年终奖纳税黑洞的上限是Y,则同样有下面的计算公式:Y-(Y*20%-1410)=144000-(144000*10%-210),经过计算,Y=160500元,即第二档的纳税黑洞区间为:144000~160500;同样的计算原理得出不同档次的个人年终奖纳税档次纳税黑洞,如前所述,不再一一计算了。

四、个税简单筹划:

以上讨论的是个税年终奖金纳税人选择单独计算缴纳的情况。而财税〔2018〕164号最大的魅力就是给了纳税人自由选择的权力。

我们看一个简单的案例:

某纳税人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为8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63000元,若发年终奖40000元,他有两种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纳税。第一种情况,单独纳税:40000*10%-210=3790元;第二种情况,并入综合所得纳税:40000+80000-123000=-3000,不用纳税!同样的数据,我们假设该某人的年终奖金增长到100000元,纳税人同样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情况纳税,单独纳税:80000元不用纳税,100000*10%-210=9790元;第二种情况,并入综合所得纳税:100000+80000-123000=57000,57000*10%-2520=3180元。当然,该纳税人如果做个税收筹划,比如将100000元拆开,21000元作为年终奖金单独核算,21000*3%=630元,79000并入综合所得计税,80000+79000-123000=36000,36000*3%=1080元,合计纳税=1080+630=1710元!比第一种情况节税8080元!比第二种情况节税1470元!

结论:新个税的实施,给了纳税人税收筹划丰富的空间!

附件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年终奖怎么扣税?怎么合理避税?

年终奖扣税具体的计算方式主要参照《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在问题公告中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有了更多的意义的界定,计算公式和增税起点有了新的改观,具体的实时策略和计算方式可以根据最新发布的问题公告进行查看。最为明显的变化就是个人所得税中年终奖个税的计算方式变为了两种:第一,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第二,单独计税。合理避税详见以下: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年终奖个税计算策略

(一)选择合并计算还是单独计算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年终奖的计算方式给出了两种选项,分别是合并计算和单独计算的方式。

(1)如果员工需要缴纳的个税的总的结果为负数,那么企业可以将其年终奖与综合所得进行合并计算的方式进行,这样能够保证员工所得利益的最大化。

(2)如果员工需要缴纳的个税总额大于0或者是等于0,那么采取合并计算还是单独计算两者之间都没有太大的差别。

(3)如果员工需要缴纳的个税总额≥0,并且员工的全年的奖金总额并未超过36000元,那么选择单独计算的方式能够保障员工的利益最大化,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年终奖发放方式的选择

员工获得的年终奖的金额直接影响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的选择不同,如果所得额0,那么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对需要缴纳的额度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量:

(1)发放时间的选择。年终奖的发放和税计方式选择时间只能按照一年一次的方式进行,而企业在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上可以结合本企业的需求进行,1-2次区间之内都是可以执行的。如果选择两次的发放标准,那么申报代扣需要按照一年扣除的方式,剩下的奖金的发放按照员工每个月所得薪资的结构进行扣除[3]。对于企业来说,一次性发放能够保证发放时间的稳定,并且相应的结算也会更加的方便。

(2)发放金额的选择。纳税黑洞中已经有了相关的意义的界定,因此,财会人员与企业的执行人员在进行年终奖发放的同时应当注意金额的选择,避免出现多发一元钱,员工就需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出现。

(3)发放方式的选择。在适宜的时间和场所发放年终奖更加能够体现企业的管理工作的落实,企业可以通过发放年终奖的形式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并且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年终奖的发放方式也需要有相应的改变,制定出最佳的发放方案,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的整体情况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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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避税方法 临界点 一、正面回答可以很清楚地看到144000元适用的还是10%的税率,140001只多了一块钱,税率就翻了一番20%。从上表可以看出,年终奖的临界点分别是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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