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

申请天津医学院直博需要什么条件

天津中医药大学2017年在职申请中医博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学校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二、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3-5年。

三、报考条件(以下条件需全部具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具备较高临床工作水平的在职临床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2.身体健康,年龄45岁及以下(1972年9月1日后出生);

3.具有硕士学位且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2014年7月31日之前获得硕士学位);

4.已获得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5.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的职称,且目前仍从事医疗工作;

6.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名须为所报考博士研究生导师)医学全.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13日。

(二)报名地点: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105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到我校网站() 研究生院—下载中心—招生表格一栏下载“天津中医药大学2017年在职临床医师申报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报名下载表格”压缩文件。

(1)填写完整的“天津中医药大学2017年在职临床医师申报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数据库”Excel表格,文件名称为考生姓名。

(2)考生个人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规格要求:① 照片背景为单一蓝色,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②照片尺寸:宽:390像素,高:567像素;照片大小:≤200K;照片格式:JPG;③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④电子照片必须用数码相机拍摄,不得采用翻拍或扫描的照片;⑤照片文件名:身份证号姓名 例如:120104200810240212王刚(身份证号和姓名之间不要空格)。

3.报名时需按以下顺序交验纸质材料:

(1)准考证(填充电子版照片,彩色打印);

(2)天津中医药大学2017年在职临床医师申报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上填充电子版照片,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字的地方必须手写,其它内容可打印或手写;

(3)两份专家推荐书:两名所报考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名专家须是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考试语种如选日语的考生须提交所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申请书。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学全.在.线.提供.

(5)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须同时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只提交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9)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专利、获奖证书、科技项目任务书等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须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函报、他人代报。报名材料须齐备合规,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五、报名费:报名费120元/人,采取网上支付的缴费方式,具体交纳时间和方法现场报名时通知。

六、考试: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7年3月中上旬(具体时间以国家文件为准)。

2.初试地点:天津中医药大学校本部教学楼。

3.初试内容:初试均为笔试,科目为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共三门。

(1)英语: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含听力,英语考生须个人准备外语考试专用耳机);

注:考试语种以英语为主,有选择日语的考生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交所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申请书(日语考生不需要准备耳机,听力为外放形式);

(2)专业基础课(招生目录中2×××);

(3)专业课(招生目录中3×××)。

(二)复试:

复试时间安排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一般在4月底。具体复试时间与复试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我校不再采取其他方式给考生个人发放复试通知。

划定外语及总分数复试线,复试按学科分组,主要考察学员的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医德医风等。复试形式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医学全.

七、录取

根据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结果与入学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博士招生栏目中通知。

八、学费

在职临床医师攻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为每学年每生20000元,共收取3年,缴纳学费需要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完成,逾期不交纳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一旦放弃,再次入学须次年重新报考。

九、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完整正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由于报名信息错填、漏填而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个人联系电话从报名之日起至录取结束,始终保持开机状态,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我院。

3.考生考试期间食宿等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4.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辅导班,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5.考生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6.考生须在规定年限内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外语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否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7.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为非学历教育,录取的博士生完成学习任务,达到相应的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但无博士毕业证书,学校也不履行派遣手续。凡选择报考本类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兼报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8. 在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将严肃处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

2021天津中医药大学考研报名时间?

2021天津中医药大学考研报名时间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近日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网上报名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有关2021天津中医药大学考研报名时间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天津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有关2021考研报名时间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21天津中医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天津中医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名怎么选择方向,报名时候只有不区分院系,不区分研究方向只是一个内科学

根据《2017年天津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术学位所有专业报考均不区分院系所;而中医专业学位的专业报考时需区分院系所。参考文件七、报名手续6、7条。

2017年天津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七、报名手续

1.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并提交报考信息的报名方式。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阶段进行,网上报名提示学籍学历信息有问题的考生需提供权威机构的学历认证报告方可确认。具体报名及确认时间、地点等事宜请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专栏。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按照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在报名时不需要填报导师。

4.报名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5.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6.我校学术学位所有专业报考均不区分院系所(院系所代码为:000),专业学位中汉语国际教育(代码:045300)、护理(代码:105400)、中药学(代码:105600)中医(代码:105700)四个专业报考亦不区分院系所(院系所代码为:000);其中中医(代码:105700)仅用于我校长学制转段所用,其余考生不能填报。

中医专业学位(代码1057××,1005700除外)的专业报考时需区分院系所(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代码为:00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代码为:002,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代码为:003,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代码为:004)。

7.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往届生如选择天津中医药大学为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材料(具体见我考点网报公告),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报考点选择为天津中医药大学的考生,请到天津中医药大学进行确认,在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经过确认后,报名才生效。(具体确认时间、地点、程序关注网上通知)

8.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中医药大学,并到天津中医药大学进行确认,确认时需要提供报考条件中所需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否则将不准考。

9.所有进入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10.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天津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座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建成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防治疾病中心、中医药国际教育和交流中心、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医药文化中心,并建有天津中药植物园、天津中医药博物馆等。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药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学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政府三方共建高校。

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中医药对外教育和转化服务为特色,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六卓越一拔尖”计划,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下设16个学院、1个学部,1个研究院,6个学科门类,25个本科招生专业,本科在校生近万人,硕博研究生近4000人,留学生及港澳台侨生2000人。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中医学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中药学专业为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2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

学校现拥有国家一流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天津市一流学科及特色学科群5个、天津市高校“十三五”综投第五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9个,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建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现代中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天津市高校智库等高层次研究机构30余个。

学校坚持“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发展战略,坚持“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方针,建设高水平、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以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的录取调节。

第七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国内28000元/生/年,在英国就读期间学费约1.8万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依据其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依据房间床位数收取,四人间标准为:1200元/生/年,六人间标准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中医儿科)、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如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江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折算后如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对于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分别执行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地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英语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为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该比例执行),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且考生具有良好的化学基础。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和护理类专业。

第二十条:护理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需求,建议男生身高1.65米、女生身高1.55米以下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和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纪律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部分专业实施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了先了解专业再选择转专业的机会,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穿到教学管理全过程,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严格执行最长修业年限等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二十九条: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要求设立的专业,经过培养,各项考核合格,达到要求,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为适应国家招考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双一流学校的建设实施方案,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按大类招生。

第三十一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0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编:301617

网址:

E-mail:zhaoshengchuzc@163.com

电话:(022)59596333 59596151

传真:(022)59596150

监督电话:(022)5959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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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

申请天津医学院直博需要什么条件 天津中医药大学2017年在职申请中医博士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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