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批少用多)

祖传宅基地如何确权?

01

首先领取宅基地使用权申报表,并如实填写,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若该宅基地符合登记要求,将作出公告,公告期满后,若未有他人对此土地权利者及权益等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签署同意等字样,并由当地政府领导签字;等审批结果后,就颁发土地证了。

祖传宅基地如何确权

1、申请

首先领取宅基地使用权申报表,并如实填写,找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出具土地证明,交由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并实地调查宅基地地籍、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并对确认的用地进行签名、盖章。

2、审核与公告

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若该宅基地符合登记要求,将作出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字、地址、土地权属、面积、范围等内容。

3、审批

公告期满后,若未有他人对此土地权利者及权益等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土地管理部门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上签署同意等字样,并且由当地政府领导签字及加盖当地土地登记专用章。

4、登记注册

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结果下来后,以宅基地为单位并如实填写宅基地登记卡、归户卡和土地证书等等,且登记人员和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在两种登记卡上签字并加以公章。

5、颁发土地证

祖传宅基地的确权手续就办理好了,可以领取确权证,并且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如果是转让房产而隐形交易土地使用权的,要上国土相关部门办土地变更手续。

老房子如何确权?

农村老房子确权流程如下:1、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进行实地测量;3、审核后进行公告;4、审批通过后登记注册;5、发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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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屋的宅基地怎样确权

祖屋的宅基地确权,根据法律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拓展资料: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农村土地确权的主管部门目前是国土+农业,五年内要统一过度到国土主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解放前的老宅基地如何确权

法律分析:一、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属于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中历史建成的情形。

二、确权方式:如果属于在该处住宅一直居住至今的,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并由乡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确认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三、办理流程: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确权——办证。

四、以下情况下不批准确权申请的:

(一)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间未满18周岁的,属继承和遗赠的除外;

(二)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三)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四)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五)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父母去世多年后遗留宅基地怎样确权?有什么办法?

可以找村里的居委会给自己开证明,一般来说,这层关系能够保留二十年,所以说只要能够找到就能够确权。

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法律分析】:宅基地可以根据以下步骤确定使用权:1、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2、提交申请书等材料;3、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确权条件的,办理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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