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招生简章(中山大学招生简章2022本科生)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投档比例:

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3.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9500元-275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住宿费标准:无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500元,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7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等。详情可登录查阅。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cyp@nfsysu.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nfzsb@mail.sysu.edu.cn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3月12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20年中山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2020年中山大学MPA招生MPA招生考试报名已经开始,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20年中山大学MPA招生公告,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以及认真备考。

2020年中山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致力于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良治理念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华南地区唯一取得全国第一批MPA研究生招生权的单位,其行政管理专业连续多年评估全国领先,也是中国"MPA之父”夏书章教授的现任职单位。

自2001年招生以来,依托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悠久的学科积淀、雄厚的师资力量、居龙头地位的学术研究等优势,中山大学MPA教育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前列。2009年,中山大学成为国内首批招收双证MPA学生的院校;2010年,中山大学MPA项目被教育部选定为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在2013年以“优秀”成绩通过专家组的评估验收;2019年7月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评A等;在第一届、第三届的全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均获得冠军。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中山大学MPA项目已成为中国最具价值和竞争力的MPA项目之一。

一、招生人数及招生方式

(一)招生人数

2020年,中山大学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研究生225名。录取阶段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上线生源情况等对招生人数作适当调整。

(二)招生方式

初试需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联考,复试分为“提前面试”和“常规复试”两种形式。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提前面试”的招生人数视申请人数量及其综合素质决定。2020年通过“提前面试”招入的人数不超过MPA招生总计划的30%。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作年限计算截止于2020年9月1日):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报考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六)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目前就读学校同意,中山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七)只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生,采取非全日制的学习形式。

(八)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提前面试”(不接受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提前面试”将优先考虑以下条件的考生:

1.在公共部门有更长工作年限的申请人;

2.综合考虑考生的工作业绩,优先(但不限于)考虑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学习和实践上有突出表现者(如在国内外优秀院校获得公共管理或相关专业学位、曾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公共管理关联议题的论文等);

3.优先(但不限于)考虑在公共领域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或在相关领域获得重大荣誉称号的申请人(如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省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九)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学籍。

三、考试流程

(一)提前面试

1.考试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提前面试”(不接受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提前面试”将安排在全国联考(初试)之前,面试成绩仅在该招生年度有效,考核方式为面试。

2.“提前面试”时间安排

1.申请提前面试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2.按报考点要求完成网报信息确认等工作3.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评审4.公布评审结果及提前面试名单5.现场材料审查,开展面试6.公布提前面试结果

10.8-10.31

以各报考点公布为准,

11.15前

11.15前11.15前

12.8前

12.16前

3.报名所需材料申请者

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请以“申请人姓名+提前面试”命名,并用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mpa_sysu@163.com:

1)2019年MPA提前面试考生报名表(见附件1);

2)详细工作简历或自传(2000字以内);

3)结合自身工作经历,自行撰写一个公共管理问题相关的案例(编写建议请参见附件2),选题内容自定,字数不限;提交案例时需同时包含一段案例主要内容的摘要(不超过200字)。

4)证明材料(提交时请按顺序整合在1个PDF文档中)

A.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B.教育背景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C.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D.其他辅助材料(可自愿提交,如工作单位有关领导的推荐信、各类资格证书、语言考试证书等)。

4.资格审查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若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则不得参加考试。

5.材料评审

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结束之后,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审,评审将围绕公共部门工作年限、在公共领域中为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以及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学习和实践情况等方面进行,择优确定面试名单。

6.面试的方式、内容

面试环节将围绕考生在报名阶段提交的案例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运用。考生需对所提交的案例进行陈述,而后面试官围绕考生提交的案例进行提问,根据考生的表现对考生进行评价。

7.面试结果的确定

面试满分值为120分。“提前面试”成绩达到总分的60%(即72分)为合格。我校将根据成绩排名高低和当年计划招生人数列出“有条件录取资格”和“递补资格”结果。

(二)全国联考(初试)

1.考试对象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即初试。

2.报名

(1)全国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请于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考生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的规定完成缴费和报名信息确认。

(3)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报名信息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提交给报考点核验。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二”两门,均为全国联考。“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英语二”满分100分。

初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时间和地点

1)初试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名点的规定选择报名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

3)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常规复试

1.复试对象和复试考核范围

以下四类考生可进入“常规复试”:

1)初试成绩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未参加过“提前面试”的考生,需参加“常规复试”的全部考核(笔试+面试);

2)初试成绩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已参加“提前面试”但未在“提前面试”中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常规复试”的全部考核(笔试+面试);

3)已参加“提前面试”并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或通过递补资格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且全国联考分数达到国家A线的考生,需参加“常规复试”中的笔试考核;

4)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达到具体专项分数线要求后,需参加“常规复试”的全部考核(笔试+面试)。

2.复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复试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运用。复试满分值为3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具体如下:

复试形式具体内容及方式分值合格分数占复试成绩比例笔试(闭卷)

专业课:

回答论述题

60分36分20%

思想政治理论:

回答论述题

60分36分20%

外语应用能力:

翻译或概述英文材料

60分36分20%面试抽取试题,根据所给问题回答,考察其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120分72分40%

四、录取“常规复试”在每年3月中下旬进行,地点设在中山大学东校园(大学城)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大楼内。“常规复试”的具体安排请见届时公布的《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2020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前提条件为:

1.面试成绩合格;

2.“常规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及外语应用能力笔试成绩均合格。

学校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提前面试”和“常规复试”的考生按各自的招生计划进行分类录取。必要时将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二)拟录取资格

1. 参加“提前面试”并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或通过递补资格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且全国联考分数达到国家A线的考生,若参加“常规复试”中的笔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即可获得“拟录取资格”;

2.对未报名参与“提前面试”的考生、“提前面试”不合格或未通过递补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其联考成绩达到学院分数线并参与“常规复试”的笔试和面试环节,我校将根据2020年MPA“常规复试”计划招生人数,按照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序确定拟录取资格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所有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予录取:

1.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政审均合格;

2.无其他不符合国家或中山大学相关录取政策的情况。

五、体检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2020年3月中下旬)到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及具体事项以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六、学习年限、方式和学位授予

(一)学制3年,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上课地点为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大学城)。

(二)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一)每人每学年人民币32000元。按学年收取,逾期不交学费者,将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8月修订)处理。

(二)学生来校上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个人自理。

(三)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八、奖励制度

(一)按照学年成绩参评中山大学MPA奖学金;

(二)参评全国MPA优秀论文奖;

(三)学院相关的国内、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制度。

九、联系方式

(一)中山大学MPA教育中心

E-mail:mpa@mail.sysu.edu.cn

网址:

地址:中山大学MPA教育中心(中山大学东校园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D101室)。

(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网址:

十、声明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中山大学2020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3)开展MPA招生工作,具体事务由中山大学MPA教育中心负责完成,招生过程中所有环节均以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最新文件要求为准。学院未与任何机构合作,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培训。

附件1:2019年中山大学MPA提前面试考生报名表附件2:案例编写参考附件3:中山大学2020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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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招生简章(中山大学招生简章2022本科生)

中山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山大学强基计划”,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成才目标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基础医学。招生科类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科类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必须选考物理

物理学

理工

必须选考物理

化学

理工

选考物理或化学其中一门

生物科学

理工

选考物理、化学或生物其中一门

生态学

理工

选考物理、化学或生物其中一门

汉语言文学 (古文字学方向)

文史

必须选考历史

历史学

文史

选考历史或地理其中一门

哲学

文史

基础医学

理工

化学和生物均须选考

注: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二)招生计划为150名。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9日至31日考生可登录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根据各省专业计划安排,考生可填1-3个专业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考核办法

7月26日前,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同分考生按排位比较)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学校考核

时间:7月31日-8月1日

考核方式: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 我校组织专家分组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学科兴趣、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确定面试考核评分。

2. 考生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育科目测试,测试科目为50米跑。体质测试不受理缓考、补考申请。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50米项目的考生须在考核前3个工作日提出更换测试项目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测试以下项目: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

体质测试及格标准如下:

项目

及格标准

男生50米跑

9.2s

女生50米跑

10.4s

男生引体向上

9次

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

25次

测试结果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总分,若考生体质测试不及格,我校不予录取。

体质测试原则上不受理免考申请。若考生确因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测试的,须在考核前3个工作日提出免考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三甲医院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发送邮件至zsbadmission@mail.sysu.edu.cn,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免考。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绩(百分制)×15%

2.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名额,按照“分数优先(综合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本硕博有效衔接培养方案

我校针对强基计划学生采用专属人才培养模式。专门制定单独的本科、硕士、博士有效衔接的培养方案,配备资深导师团队,创造一流学术氛围,设计“科学性、完备性、竞争性”的课程体系,开设面向学科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前沿课程和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专业课程。以科学问题为导向,强化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跟随导师组定期解读国家战略需求、研读重大科研专项指南、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了解国家战略需求,了解关键技术难题,将个人发展与国家需求紧密结合。

(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办法

强基计划实行年度考核及动态进出机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绩点、科研训练表现等方面综合考核进行动态管理,本科阶段分流与考核淘汰的学生转入普通本科生培养。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且学业成绩优秀的普通录取本科生可选拔补入强基计划。

(三)其他激励机制

强基计划学生具有专属发展通道。单独编班、单独设计培养方案。课程上建设强基专属模块、科研上设立强基专属课题、保障上设立强基专属经费。奖学金评审、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等方面,按教育部指导意见给予政策倾斜。学校各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以及其他科研实验条件向强基计划学生开放。依托粤港澳大湾区,集结全球优质资源,深化与世界顶尖大学和科学中心的战略合作,提升强基计划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

具体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成立强基计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强基计划的有关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强基计划考试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山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中山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传真:020-84111598

电子邮箱:adado@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

中山大学监察处检举控告:020-84115582, prsdnjjh@mail.sys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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