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流程(刑事诉讼流程图详细)

刑事案件诉讼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如下:1、立案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2、侦查侦查是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5、执行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刑事诉讼流程(刑事诉讼流程图详细)

刑事诉讼全流程是怎样的

一、 刑事诉讼 全流程是怎样的 1、接受委托2、审查 管辖 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4、会见被告人。5、调查和收集 证据 。6、出庭准备。7、法庭调查。8、法庭辩论。9、休庭后工作。刑事诉讼中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的流程问题,刑事诉讼的流程。 立 案 一、公安机关的 立案 范围 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检察院立案范围 1、 贪污 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 ;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 ;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报案、举报、控告(举报信、控告书);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 ,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四、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侦 查 一、流程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 逮捕 、拘留(逮捕证、拘留证)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传唤 到犯罪嫌疑。 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 拘传 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 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勘验、检查 4、搜查证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通缉 8、侦查终结 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提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 律师 为其提供 代理 申诉 、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 。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审查起诉 一、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审查起诉的结果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起 公诉 ; 2、不起诉 三、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 辩护人 。 自诉案件 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 授权委托书 doc、刑事委托协议doc)人。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 诉讼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 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自 诉 一、刑事自诉立案提交的材料 1、提交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 身份证 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 法医鉴定 等。 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反诉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 三、当事人的权利 1、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自诉案件的案件 (一)纯自诉案件 1、侮辱、诽谤案(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 (二)公诉与自诉案件交叉案件 1、 故意伤害 案( 轻伤害 ) 2、侵犯通信自由案 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刑法 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4、侵犯 知识产权 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5、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 审 一、开庭准备 1、将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 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 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附: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等应当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济状况证明,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 (4)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区审理或者处理的相关证据;(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犯罪嫌疑人已被侦查机关传讯或采取强制措施的证明,但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与申请事项和请求相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 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 公诉人 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三、宣判 (一)判决种类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 判决的形式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 判决书 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四、 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二 审 一、上诉提交材料 上诉人应当在 一审 裁判文书规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院递交,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提供身份证, 委托律师 的应提交。 二、上诉和申诉期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收到判决10日内)裁定(收到裁定书5日内),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三、 二审 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四、 二审程序 1、庭前准备; 2、开庭审理 3、宣判: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再 审 一、申请再审提交材料 1、再审申诉状,并应按照原审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 再审申请书 副本;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二、提出时间 1、一般而言,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2、以下特殊情形下,超过两年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在期限内向法院申诉,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三、再审情形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再审审理期限 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综上所述,对于在社会中出现的涉嫌犯罪的时间,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步的调查,如果确实存在犯罪事实的那么会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就会予以立案,接下来就会进行一系列的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按照规定来对案件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起诉的程序是:

1、立案。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

3、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

4、审判阶段。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5、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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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一般的刑事案件处理流程是: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后,向检察院提交案件,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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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流程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侦查权一般由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与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将对现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将向法院起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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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流程图详细

一、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立案→侦查→起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刑事案件上诉后允许撤回吗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三、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刑事案件的审理由于关系到民事主体人身自由,故而在审理时的程序比民事案件更为复杂。根据法定的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首先是公民发现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再立案,继而侦查,最后检察院会安排时间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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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流程(刑事诉讼流程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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