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体现的精神(民法典蕴含的法律精神)

2022-10-15 六尺法务 民法典

民法典的通过体现了什么观点?

《民法典》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民法总则以现代社会私法自治最重要的自由和平等为价值主轴,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民事活动的边界,以绿色发展作为人类社会的科学发展理念,引领整个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创新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典原则和精神

《民法典》基本原则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是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款的导向。《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规定在“总则编”内,其中包括“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本文结合案例及分析,与大家一起学习《民法典》基本原则。

一、案例介绍(内容系编撰整理,仅作阐释观点之用)。

案例1、“业务合同”规定:“......遇下列情况:......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支付或拒绝支付约定款项,经确认属实的,乙方可将此行为视为违约......并有权按照该应付款金额的三倍对甲方处以罚款......。”

案例2、“业务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顾客提供产品服务,并负责处理和解决与该产品服务相关的争议及投诉。如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双方合同约定或与乙方届时认为的合理标准不相符合的,则按照甲方在前述缺陷产品服务收费总金额的25倍,作为乙方商誉损失,由甲方进行赔偿。一经发现甲方违反‘竞争限制’条款,与他人有场外交易行为的,则甲方应以该场外交易金额的50倍,一次性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二、案例分析。

1、“案例1”关于“处以罚款”的规定内容。

罚款是国家有权机关追究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责任的处罚手段,它主要由行政机关行使。但是,商事合同双方都是民事活动主体,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对方处以“罚款”。根据《民法典》总则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合同双方相互间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签署合同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守约方可据此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罚款与违约金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应该指出的是,如果考虑到案例1的合同双方民事主体对条款规定可能存在“误解”,应该将“罚款”实际理解为“违约金”或“罚金”的话,此处的“违约金”也因约定过高,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这是符合《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

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够“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应该根据《民法典》第六条规定:“......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违约金超出法定限度的部分,可由法院根据当事人一方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并且,最高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指出,约定违约金一般不能够超出损失的30%。案例1中的“按照该应付款金额的三倍”之约定,显然大大超出法律规定之合理限度。

2、“案例2”关于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比如,按照双方合同规定的一定金额的多少百分比例来计算损失额(案例2即采用此方式)。但是,对于当事人约定的损失赔偿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当事人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民法典》以及目前还现行有效的《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多数观点认为,处理这一问题时,除应遵循《民法典》规定的“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守法原则”外,还应遵循《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第130条和第133条规定的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合同法》的自由原则。除非当事人一方存在被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否则,一般要予以认可,即便双方约定的赔偿金超出损失额的30%。对此,酒店在被要求签署有案例2内容的合同时,一定要慎重,以免给自己带来几倍、甚至几十倍高于实际损失赔偿的风险。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尽管《民法典》有1260条规定之多,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民事活动的各个方面)。但是,法律基本原则所形成的一条导向主线则贯穿始终,它们体现和强调的是《民法典》的精神。

大学生如何认识新时代民法典彰显的民族精神与时代价值?

写作思路:意高则文胜立意,就是确立的中心和意图,要保证文章的感情和思想观点正确,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符合我国基本政治原则,符合人的基本道德要求,能给人以积极的启发。

正文:

中国是拥有五千年法治文明的世界文明古国,在长期的治国理政实践中积累了十分丰厚的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并形成了法典化的立法传统。然而,在漫长的岁月变迁中,中国古代始终没有出现一部独立的民法典。

近代虽制定了民法,但因一味移植西法、脱离国情实际而无法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新中国成立以来,陆续制定了《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单行法。

覆盖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方面面,为编纂一部旨在维护民事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统一民法典奠定了制度基础、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民法典的诞生,将开启中华法治文明新的历史篇章。

其一,民法典凝聚中华民族共同意志,体现出社会主义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先进性。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

广泛听取和吸收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充实和改善相关条文,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最大程度倾听民意、反映民情、荟萃民智,是群众路线在立法层面的深入贯彻,生动诠释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集中反映出社会主义立法的优越性。

其二,民法典既体现出新时代的核心价值,也弘扬了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核心价值与民族精神相辅相成,都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理想信仰、价值观念最本质、最集中的表达,深刻影响着中国人民的特质和禀赋,持续塑造着中华民族的灵魂和性格。

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孜孜追求并不懈坚持的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纳入其中,不仅实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也展示了民法典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遵从民事立法普遍原则的基本立场,彰显出中华民族在推动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中的伟大创造精神。

其三,民法典是对依法治国经验和智慧的升华,是人民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民法典并不是凭空立法,而是在认真梳理和科学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治建设经验与运行规律基础上,对现行民事立法进行整理而成的。

无论是总则条款的设置,还是分则内容的排列,都体现出契合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务实精神。尤其是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和诸多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的规定,切实回应了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权利面临的现实挑战,表达了新时代民法典对人民权利保护的鲜明态度。

民法典体现的精神(民法典蕴含的法律精神)

民法典的精神是什么

民法典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民生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典籍,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也是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集中体现,更是全体人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证书。

怎么理解民法的精神?

民法之精神在于保护私权,在于尊重平等,在于契约精神,在于意思自治,在于对彼此民事权利(Private right)的容忍。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与经济法的区别

两者调整范围不同,有重合但有区别。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

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包括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除了采取民事手段,还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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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现的精神(民法典蕴含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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