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遗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税率)

2022-10-14 六尺法务 民法典

2021继承法新规是什么?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遗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遗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税率)

父母遗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

2021年起,父母的遗产可以自行决定给予任何人,这也包括给予任何的组织机构,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不孝顺,没有尽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或所尽义务很少,那么父母可以不分给子女或者少分。

父母对房屋有权设立“居住权”。在这里,“居住权”的概念优先于房屋的权证,也就是说,父母可以给房屋设立一个“居住使用权”对象,任其使用该房屋至身亡,之后其房屋才能回到子女手中,子女虽然拥有继承权,但只相当于继承了该房屋的权证,是无权驱赶“居住权”人的,没有了使用权,在居住权人健在的情况下,子女对该房屋实际上没有任何实际权力。

以前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除第一、第二继承人外,再无人继承人,而新规中扩大了这个范围,在第一和第二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将侄子和外甥纳入了继承范围,可由他们继承。过去没有第一和第二继承人的情况下,曾经出现过财产收归国有的情况。而2021年的新规中的规定让这种情况得以避免,这变相的体现了国家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和情感归属性,这种方式也得到了很多网友的赞许。

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2021

房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1年新的遗产继承法

遗产怎样继承

(1)遗产范围。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全部财产,包括积极性财产和消极性财产。积极性财产指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财产性权益。消极性财产指被继承人生前所负担的债务。遗产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仍然存在的财产。自然人生莳,其财产状态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无法固定。唯其死亡时,自然人生前所有的财产方得固化。因而,遗产的首要特征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第二,只有自然人死亡时为其所有的财产方可成为遗产,虽由被继承人占有或者使用,但却并不归属其所有的财产和权利不能成为遗产。此外,财产的流通性决定了只有合乎法律规定能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方能成为遗产。凡是法律禁止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土地所有权或者枪支弹药等,不能成为遗产。

第三,遗产是自然人遗留的非专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所有个人合法财产,凡是非专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均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纵为自然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但却专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比如某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权利(养老金请求权、扶养费请求权等)。此外,权利的利益属性决定了并非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所有财产均可作为遗产,确定其所遗留的所有物或者权利能否成为遗产的关键在于这些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只有具有财产性的所有物或者权利才可以成为遗产。

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金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该条的规定,遗产的范围是:

1)公民的合法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投资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所获得的收益以及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所获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既包括城市中的商品房,也包括农村中在宅基地上面自建的房屋。公民的生活用品是用以维持其日常生活的财产。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等。当然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珍贵文物,应按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的有关规定处

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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