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7条(民法典第27条案例)

2022-10-12 六尺法务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什么?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 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三、剥夺父母 监护权 的情形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父母存在七种恶行,法院可剥夺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主要是在有一部分人脑海当中会习惯性的认为父母在何时何地就都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父母去世以后其他人并不认为自己对未成年人有监护的职责。当然,父母的这种监护权严格的来说也有可以被剥夺的情形,问题的关键在于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以后,对孩子的实际监护问题也并不见得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初中报名,父母离婚,监护人可以填父母双方吗?

父母离婚学籍可以填双方。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属于法定监护,即使父母离婚,也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负有监护义务。因此,父母离婚,学籍上仍然可以填写父母双方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27条(民法典第27条案例)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确认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上条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奶奶不带孙子有罪吗

“百善以孝为先”,成年子女对年老的父母依法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老年人没有义务代替成年子女看管孙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法定监护人。假如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担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由此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那也只是对人性和孝道的回赠而已,这并不意味着代替成年子女抚养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

如果,没有法定义务的老年人代替成年子女抚养孙子女的过程中而产生经济损失的(如:养老、赡养、扶养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121条规定,有权请求受益人(成年子女)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最后,免费送你句话:“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请善待家里的老人,因为每次与老人的相聚,其实就是减少与老人相聚的次数。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父母离婚,母亲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吗

您好,父母离婚,在一般情况下,母亲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不会因离婚而改变。如果您的孩子未满18周岁,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即为法定代理人。如果您需要帮助或有其它问题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8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23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民法典》第27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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