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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案例(国际私法案例怎么找)

2022-09-08 六尺法务 案例

求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答: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1,按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在涉外侵权行为案件中,法院应考虑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当事人本国法、住所地法和惯常居所地法等各个连结点加以权衡,并从中确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法律。,2最密切联系地说3.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这一主张又称为“侵权行为自体法”。

在涉外侵权行为案件中,法院应考虑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当事人本国法、住所地法和惯常居所地法等各个连结点加以权衡,并从中确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这一理论是英国学者莫里斯首先指出。实践中最早采用侵权行为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是1963年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对贝科克诉杰克逊(Babcockv.Jackson)一案的判决。该案事实为:纽约州住所者杰克逊夫妇邀请他们的朋友贝科克于周末乘他们的汽车一起去加拿大旅游,不料车子行驶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时候出了事故,致使贝科克受到伤害。回到纽约后,贝科克向法院起诉,要求杰克逊夫妇赔偿其损失。按照美国法院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即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案应以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为准据法。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规定,免费乘客没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但审理案件的法官富德(Fuld)认为,单纯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能导致公正的结果。富德认为,本案中除了事故的偶然发生地是在安大略省以外,与本案有关的各项因素均与该地无关。与之相反与本案有关的各项因素却与纽约州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应适用纽约州法律作为本案的准据法,而纽约州法律规定免费乘客也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结果法院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作出判决后,揭开了美国国际私法革命的序幕。此后,1971年美国《冲突法重述》确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一原则注重的是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它并不是鼓励法院自由的关系有更密切的联系为前提。

这一主张又称为“侵权行为自体法”。按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在涉外侵权行为案件中,法院应考虑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当事人本国法、住所地法和惯常居所地法等各个连结点加以权衡,并从中确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这一理论是英国学者莫里斯首先指出。实践中最早采用侵权行为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就是1963年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对贝科克诉杰克逊(Babcockv.Jackson)一案的判决。法官富德认为,本案中除了事故的偶然发生地是在安大略省以外,与本案有关的各项因素均与该地无关。与之相反与本案有关的各项因素却与纽约州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应适用纽约州法律作为本案的准据法,而纽约州法律规定免费乘客也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结果法院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作出判决后,揭开了美国国际私法革命的序幕。此后,1971年美国《冲突法重述》确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一原则注重的是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它并不是鼓励法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而是要求其他法律的适用须比侵权行为地法与该债的关系有更密切的联系为前提。

求一个国际私法关于先决问题的案例

关于李伯康的案子 很多人都是复制粘贴答案 我自己想了个 希望有用 借个地方这个我们老师给我们做过 我个人不太赞同老师的观点 老师的观点是无先决问题

我认为

1.国际私法中 继承财产 动产适用死者最后居住地法 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因此 房屋的继承适用中国法 应用中国法确定继承权力的归属 周乐蒂与李伯康在美国结婚 范素贤与李伯康在中国结婚 应该先解决婚姻中的问题 才能确定继承人 从而使得婚姻关系的合法性成为先决问题

2.我认为法院处理恰当 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所以房屋的继承问题适用中国法 我国冲突规范中婚姻适用缔结地法 如果内华达州法律算做重婚 则李伯康与周乐蒂的婚姻自然无效 如果内华达州法律不算做重婚 由于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 李伯康与周乐蒂的婚姻可视为法律规避 是无效的 退一步来说 就算应该适用内华达州的法律 李伯康与周乐蒂的婚姻有效 然而这种行为与我国的道德准则 法律原则相悖 依据公共利益保留原则 也不能予以采纳内华达州法律

因此 我认为法院判决恰当笔者不才 略抒己见

具体采纳与否 还需自己斟酌系贵州师范大学07级法学院学生

国际私法案例(国际私法案例怎么找)

国际私法案例

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一方当事人还能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 答案是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我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时,应使用哪国的法律? 依据我国国际私法规范,离婚案件适用离婚案件受理法院的所在地法。故,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我国法律。 在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条约,故本案不适用该条关于但书内容的规定,对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应当不予承认。 本案中,王萍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后,利用中国法律,通过司法途径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他涉外婚姻案件中,国内的一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利用中国法律维护个人权益,而不能束手无策,坐以待缚。

国际私法的案例

不知对否,本人认为

1.适用美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适合中国法律。因为是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3,不应支持,因为重婚。

国际私法案例3

1,应适用行为地法,即我国法,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定的合同有效。

2,无效,对于合作开发合同,我国法律做出单边法律规范的规定,即只能适用我国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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