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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六尺法务 案例

旅行变更保险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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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那么大,为什么不出去走走?在越来越多的都市白领渴望外出旅游之际,了解并提前选择一份称心如意的境外旅游保险必不可少。

近期笔者就接触到了这样一个案例。广州某公司白领何小姐和闺蜜一起去菲律宾自助游,以潜水来纪念两人相识15周年。不料期间,杜马盖地由于受台风影响,去塔比拉兰的船停航了。结果那天何小姐一行未能如预期般入住预订的蜜蜂农场的房间。而按照预定政策,农场收取了何小姐她们首晚的房费作为取消费。

何小姐清楚地知道自己所投保的旅游险产品“旅行宝”有提供旅行变更和旅行延误的保障。只是,自己的情况符合哪一个保障范围,需要出示什么资料,并不是十分了解。于是,何小姐上网联系了保险公司在线客服,并根据客服人员的指引,拿到船运公司出具的停航证明,以及农场出具的无入住和无退款说明。回国后,何小姐向该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理赔人员在核实了何小姐提供的材料后,确认台风使得何小姐未能如期入住农场,属于恶劣天气所导致的旅行变更,可给予理赔。此外,由于台风引起轮船停航,连续延误的时间也达到保单所载明的四个小时,因此可同时获得旅行延误的理赔。

事实上,保险公司从接到的客户咨询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人对于这两个保障的具体范围了解得并不多。例如,他们认为旅行变更相当于一种心理补偿,即使因为被保险人一时兴起改变了预定的旅程,保险公司也能赔偿相关的费用。

“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该保险公司高级理赔经理陈小姐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解释到,“旅行变更和旅行延误这两种保障都不接受由主观意愿造成的损失作为索赔依据”。

据了解,旅行变更是指旅行前或旅行期间,因被保险人或直系亲属身故、严重伤病住院、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被迫变更行程,可获赔已预付但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如住宿费,门票和机票等。旅行延误则指被保险人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因保单列明的原因连续延误至保险单所载明的时间,则可获得赔偿。而常见的出险原因包括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和航空管制等。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对被保险人实际的费用支出进行弥补,一个是对被保险人浪费的时间给予经济补偿。”安联财险相关专家称,有时候,在一趟行程里,二者有可能一并发生,何小姐的遭遇就符合这一情况。

相比起旅行延误,申请旅行变更的理赔所提供的材料要更充分一些,例如,若是因为被保险人或直系亲属严重伤病住院,则需要提供住院证明以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恶劣天气造成无法如期入住酒店而被收取费用了,则要提供预付款证明,以及能显示酒店扣费的预订政策。

变更索赔案例(变更索赔案例手册 百度网盘)

某酒店对客房进行改造装修,装修面积4000甜。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招标文件和全套 施工

(1)该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按标准计算、设计图纸完备、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2)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例中业主口头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因设计变更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①承包商应该对自己就合同文件的解释负责;

②承包商应该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③该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4)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为27天,原因是:

①因业主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要求停工20天,业主对停工承担责任,顺延工期是合理的。

②罕见的暴风雪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7天。

③春节期间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春节放假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是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其延长工期要求。

求教:工程变更和索赔之间存在一定关系么?发生变更是否产生索赔?麻烦请举例说明 谢谢!

1)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2)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也属于索赔范畴;

3)索赔是经济行为,而变更是技术行为;

4)工程变更是前提,索赔是结果,变更就会造成工程量的增减,进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有增也有减,但工程变更不一定有产生索赔。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3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图纸,经过参加投标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的(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合同。合同工期为1年。甲方在乙方进去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答应。工程按照共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乙方当时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该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如何处理?

解答:

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采用口头形式是不妥当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一方事后不承认则很可能对另一方不利,即使诉诸法律也因无证据而不会予以支持;

本案中暂停施工和验收质量引起的延期事实双方均予承认,但对口头约定有出入。因甲方原因的暂停施工,甲方认为乙方同意不顺延工期不合乎常理又无证据支持,因此应当顺延工期一个月并补偿乙方因暂停施工产生的经济损失;乙方验收质量问题以抢工期为理由,依法、依合同均不予支持,应当承担延期两个月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此所谓,桥归桥路归路,什么都得有证据支持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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