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劳动合同(劳动局劳动合同备案资料保持几年)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哪些条款是必备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劳动纪律;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局劳动合同(劳动局劳动合同备案资料保持几年)

在劳动局如何查询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

可以到劳动局中的查询窗口查到自己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

签订过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局中都是会有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之后用人单位应该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局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约束的是你与签订合同的另一方,也就是用人单位,你和用人单位均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局,也就是人力与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调处劳动纠纷、劳动仲裁等职能。

劳动合同要去劳动局备案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也就是说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要去劳动局备案,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企业盖章,劳动者签字盖章。缴纳社保时,必须要有劳动局提供各式的劳动合同书,那是社保要求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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