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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案例(2022未成年犯罪案例)

2022-09-07 六尺法务 案例

未成年违法犯罪事例

比较出名的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例当属李天一的案例。

2011年9月6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一对彭姓小区业主夫妇在开车刚要拐入小区南门时,遭到后面一辆无照宝马和一辆牌照为晋O00888的奥迪司机殴打。夫妻头部被打流血。后被小区其他住户合力拦截,后被拘留,据称未被拘留超过15小时。经核实,宝马司机年龄15岁,无驾照,系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 事后,其父李双江前往医院探望伤者并作了道歉。

2011年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查处情况称,犯罪嫌疑人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犯罪嫌疑人苏楠被提请逮捕。

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天一等5人喝酒后,被带至湖北大厦一房间内轮奸。

海淀警方证实“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此次被拘距离其2012年9月18日被解除劳动教养刚刚过去了半年。

2013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警方透露,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此事一出,网上立马掀起热议。电视剧《马永贞》编剧爆料,李天一多年前就爱玩弄90后女性,还曾有过“海淀银枪小霸王”的称号。不少网友挖出李天一两年前因寻衅滋事被劳教的往事,更有网友曝料称,“李天一轮奸案”的受害人是一名英语教师,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警方的证实。

被拘后,李天一等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与受害者所诉内容一致,因此公安机关将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报送检察机关申请批捕。李天一等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天一等五人涉嫌轮奸案在海淀某法院提审,李天一的母亲梦鸽作为监护人现身法院。据悉,李天一表示原告杨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并称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两者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

李天一轮奸案庭前会议在海淀某法庭举行,李某某的母亲梦鸽以及双方律师悉数来到法庭。李天一方的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备受关注的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案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再次举行庭前会,这是自以来此案进行的第二次庭前会议。被告李天一的主辩律师陈枢坚持对李天一进行无罪辩护,称真理有时候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29日,李天一等5人涉轮奸案连审两天。29日晚庭审完毕后,海淀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告中称有4名被告作有罪辩护,其中3名被告当庭道歉。同犯张某甚至当庭向法院交10万元赔偿款,而李天一也被同犯供出是首个性交者。5人中仅李天一方坚持无罪辩护。

海淀法院定上午9点30分,对李天一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李某某获刑十年。

随后,李天一一方对判决提出上诉。而原定于10月31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李天一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因李天一一方更换辩护律师延期审理,经过与北京一中院核实,该院定于19日二审开庭。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整,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一区西中法庭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10年原判。 李某案终审结果: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3年10月9日,李天一主辩陈枢律师称已上诉,2013年10月10日上午,海淀法院未就是否收到李某某上诉状予以确认。2013年10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外确认,该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李天一等5人强奸案的上诉。[8] 2013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进行终审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李某某等人上诉,李天一获刑10年。

未成年犯罪案例(2022未成年犯罪案例)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

被告人:胡某,男,15岁,某县中学学生.

胡某和其同班同学刘某等五人在本县一铁道路口玩耍.约3时许,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胡某随即准备了一些石块,砖块,并告诉同学他要向列车投 掷石块和砖块,并专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打,终于击中旅客王某,致其 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此寒后,有人提出,此案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生有教育意义, 社会上经常有向行驶中的列车或汽车投掷石块等物的情况,中,小学生可以从本案中汲教训,防患于未然,故应将本案在中,小学生范围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公开审理此案?

案例分析:本案不能公开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按已下规则处理:14岁---16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审理,16---18周岁的一般不公开审理.本案中胡某15岁,故不能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亦规定:“审判少年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惩罚与教育想结合的政策,纠正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这就是我国对实施了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方针和政策。

对本案处理的感想:

教育、感化、挽救,重心在挽救,目的也是挽救,为了实现挽救的目的,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以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国家和人民对未成年人寄予厚望,这其中包括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国家和人民对他们同样抱有希望。

其次,未成年人正处于在生长发育期,在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影响、可塑性大等。促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往往比较复杂,如果教育得法,也有容易转变过来的一面。

另外,多年的司法实践业已证明,只有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才能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使更多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转变过来,而主要依靠惩罚或打击的方法,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甚至常常会起反作用。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精神应当贯穿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始终,贯穿于立案 、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

本案之所以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正是因为法律的立法目的在于: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精神。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例5个

案例一: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北京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刑事处罚。

案例二: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法官说法:小毛和小夏两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小毛和小夏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

案例三:16岁的小钟是北京某中学学生,他以虚假身份信息在社交网站上注册,与未成年女性交往,多次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并拍摄裸照,还以将裸照发至互联网上为要挟多次侵害被害人。  

法官说法:小钟无视国法,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多次发生性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小钟被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小白是北京某中学在校生。小白的母亲早年与小白的生父离婚后一直与李某同居,多年来李某脾气不好,经常殴打小白和她的母亲。一天,在李某再次殴打小白的母亲后,小白的母亲在家中持铁锤将李某杀害。小白在明知母亲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母亲清理现场血迹。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小白主动交待了协助母亲破坏犯罪现场、毁灭犯罪证据的事实。

法官说法:小白在目睹母亲杀害李某的情况下,帮助母亲清理现场,掩盖犯罪事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小白犯罪时未成年,其在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自首,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小白系在其母指使下实施犯罪、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小白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处以刑事处罚。

案例五:小文、小宫都喜欢养宠物,尤其是外形独特、数量稀少的宠物,可以向同学炫耀,但两人都没有钱去宠物店购买。后两人经预谋,决定到宠物店偷宠物。半夜,两人携带工具以撬锁方式进入被害人的宠物店,盗窃了美洲鬣蜥三只、古巴变色树蜥两只、西非巨蜥一只,经鉴定,这几只宠物价值两万五千余元。  

法官说法: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文、小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所有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二人的具体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该二人判处了刑罚。

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其中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包括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不依法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不核实询问相关情况,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侵害危险不报告,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严重侵害;学校管理人员发现教师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压案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私营医疗机构接诊怀孕幼女不报告,导致未成年人持续遭到侵害无人保护;医务人员接诊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儿童不报告,幸有院内护士及妇联同志主动报告,才使被害幼童获得及时保护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50?

案例二

湖南衡阳12岁男孩杀死姑妈一家三口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刚回家的姑妈杀害,清理现场后逃离。据悉,犯罪人肖某为衡阳县城某中学初一寄宿学生9年前因父母离异寄宿在姑姑家,但平时对姑姑管教甚严产生抵触情绪。

推荐理由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年仅12岁的作案人所体现出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引发了公众对于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

案例三

14岁少女与男友杀人抛尸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12日,云南昆明市一名约14岁的少女王某和她25岁的男友意图抢劫出租车司机。在男友控制司机以后,王某用随身携带的跳刀,侧身朝司机臀部、腹部连续刺去。在被刺50多刀后,司机丧命。在其男友独自把尸体拖向岸边抛入河中后,两人行至安丰营附近弃车逃离。几日后,二人被海口派出所抓捕归案。

推荐理由

该案件属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情况:王某在结交其男友段某后受到不良影响,两人合谋做出违法犯罪之举,体现了未成年人不正确的交友观对其犯罪行为的影响。

案例四

17岁少年14天连害九命

基本案情

2010年7月12日到25日,短短十四天内,贵州安顺市17岁的少年白中杰与其在网络上结交的朋友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在短短14天内,白中杰共参与抢劫2次,抢劫财物70248元,致死9人,且在抢劫过程中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

裁判结果

2011年11月15日,贵州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白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推荐理由

未成年人对于网络的沉迷是此案发生的主要诱因:白中杰与其网络上结交的朋友不满足于网络上的暴力,在急需上网资金的利益驱使下实施了抢劫杀人的行为。此案敲响了未成年人不合理使用网络的警钟,只有树立正确的上网意识,让未成年人更加直观形象的了解到沉迷网络的危害,才能有效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案例五

重庆10岁女孩摔婴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10岁的女孩李蕾抱走将要被推出电梯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5分钟后将其扔出了25楼,致被害婴儿身亡。事后李蕾撒谎脱罪样子的真诚,逻辑清晰,甚至还淡定的安慰被害人家属。据悉,李蕾曾因车祸头部受伤,事发前曾有异常表现:据同学介绍,其事发前两三天就说过想要把一个婴儿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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