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叫民法典(为什么要叫民法典不叫民典法?)

2022-09-30 六尺法务 民法典

中国在民法典之前有宪法典。为什么说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主要是因为中国之前没有民法典,立法必须依照社会发展而逐步推进,不能今天出台一部,明天就因为不适应社会现实而改了,常变法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是成文法国家,颁布一部法律不易啊;中国的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社会环境相对复杂,并且中国的法制史传统也存在重实体、重刑法的倾向。民法典的出台必须要考虑到社会现实的需要,涵盖民事领域的方方面面才可以出台。

中国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的出台工作,现在民法类的部门法已经相对完善了。总则即民法通则,分则即是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只待最后编纂成民法典了。所以叫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我国为什么需要制定民法典

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民法典的必要性又显现出来,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更加充分。加快制定民法典,使民法典成为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法律工具。

1、制定民法典是实现民法科学化的需要。

2、制定民法典是实现民法科学化的需要。

3、制定民法典是富民强国的需要。

4、民事立法不仅描述社会,更应引领社会发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当时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十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大家手笔:我们为什么需要民法典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民法典是什么东西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司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建银集团法律部等单位的26人组成。

梁慧星学部委员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该草案采用德国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七编,共计1947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民法典

为什么要叫民法典(为什么要叫民法典不叫民典法?)

我国为什么需要民法典

我国为什么需要民法典

从1949年建国至今已经65年了,可是我国还没有颁布民法典,这在世界成文法国家的民事立法史上是罕见的。当今我国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社会发展更加需要民法典。现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准备、政治环境和经济条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我们应当乘此大好时机,加快制定民法典,使民法典成为巩固改革开放承诺过过和推进全民深化改革的重要法律工具。为世界法律文化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一、民法典是民法科学化的基本形式和标志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学是一门科学。民法学有科学性,民法也有科学性;如果民法没有科学性,或者不可能有科学性,那么民法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本依据。

民法的科学性源于何处?源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规律性。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的是自然人。人要生存就需要有物质资料,就需要有财产权;人活得自由、有尊严,就需要有人身权。随着商品经济发展,法人也成为民事主体。民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是调整社会生活关系和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部分都有其丰富的内容,各有其不同的特点,但有共同性,有共同的理念、原理、原则。明确了民法的理念、原理、原则,就能掌握民法发展的大方向和规律。民法的理念、原理、原则集中体现在民法典中。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重视个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注重商品交换,发展市场经济。伴随着的是民事立法的大发展,成果辉煌。立法机关宣布,2010年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形成的民法体系是初级层次的体系,不够完善,科学化程度不高。例如:缺少民法总则;缺少债法总则;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不能适应新情况;单行法之间存在着重复、矛盾、冲突,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民事司法的统一、公正、高效和权威性,是产生社会矛盾的原因之一。这些问题都属于立法问题,不能用司法解释的方法解决。

进一步说,即使全部单行法都修订好了,而不将其整合为民法典,也不是高层次的、科学的民法体系。因为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有其内在的联系和规律性,单行法各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不能体现民法整体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规律。《物权法》和《合同法》各自独立,没有民法典,不能反映合同是债法的组成部分,不能反映债是财产的组成部分。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以及其他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之间,不仅是互相联系的,而且往往是互相转换、互相制约的,其联系、转换、制约有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例如:市场交易可以请他人代理,需要适用代理制度;买卖合同可能会发生不动产转移,需要适用不动产登记制度;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采用担保方法,需要适用担保制度;请求履行合同、清偿债务不能没有期限,需要适用时效制度;违约或者侵权的,需要适用责任制度;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权益和民事秩序,需要有健全的民事主体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各有不同的具体规则,它们是密切关联的整体。只有民法典才能全面规范民法的基本内容,形成总则与各法分则结合的完整体系,体现全部民法规范的内在联系、规律性、逻辑性和科学性。有了条理清晰的民法典,处理民事关系就能以简驭繁、事半功倍。反之,没有民法典,单行法则不好掌握、处理号民事关系,会事倍功半。

世界民事立法发展史证明,民法典是民事立法科学化的基本形式。欧洲联盟的民法典草案于2008年完成,这个草案进一步说明了民法典在立法上发展的趋势。民法典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很重要的标志,我们不应当忽视民法典在我国的重要性。我国是有悠久历史的泱泱大国,为世界文明、包括法治文明做过卓越的贡献。虽然当今我国的民事立法还不够完善,但是我们有后发优势。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21世纪的先进的民法典,将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将是对世界法治文明的新贡献。

二、民法典能够充分体现民法的重要地位和功能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关系每个人的切身权益,因此民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在19世纪中后期欧洲的语境中,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一种实质上的“宪法性”的地位,这在欧洲学界基本上得到公认。知道当代,这样的判断仍然得到欧洲各国学者广泛认同。20世纪30年代我国学者黄右昌说:“根本法有二:一为宪法,一为民法,其他非宪法的附属法,即民法的附属法。”本世纪初日本学者星野英一说:“民法是与宪法并列的法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而民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但是,在我国,民法作为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不能与宪法平起平坐,更不能只有单行民事立法民法典才能充分体现民法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民法的功能。

不同的法律部门,功能不同,不可偏。我国自古就有“重刑轻民”的传统观念,1949年建国以后这种观念还长期存在。记得改革开放初期,媒体上经常这样讲:“要用经济的方法、行政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管理经济。”这里讲的与经济的方法、行政的方法并列的法律的方法,实际是指制裁经济犯罪的刑罚方法。改革开放以来,民法的地位空前提高。但是,全民的民法观念和民事权利观念的提高还需要一个过程。至今,还在一些人、包括少数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加强法治就是加强政法,加强政法就是加大处罚、严打的力度,不懂得民事立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是“重刑轻民”典型表现。

作为《法国民法典》起草者之一的波塔利斯说过,民事法律“即使不是构成政府的基础,也是维系政府之所在”;“只有私权利才能保障公权力。”行政权力直接维护社会安定,民事权利为社会安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础牢,则上层稳。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是长治久安法,是强国之法。

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目的在于人民当家作主,保护人民的利益。民法是民事权利法,民事权利是人们生产和生存的基本权利。确认、规范和保护民事权利,是民法的基本目的、基本任务、基本作用。通过民法规范和保护民事权利,调动全民的积极性,对于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意义重大。从这个角度说,民法是富民之法。

“以人为本”是当代我国的科学发展观和社会治理的基本理念,充分保护民事权利,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内涵。民事权利是人们生存之本。本者,根也,不伤根,不离本,充分保护民事权利,乃富民强国之道。民法典能够充分发挥民法的功能,为了强国富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民法典。

民法是裁判规范,具有裁判功能。只有单行民事立法,没有民法典,造成法官查找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等诸多困难,难以充分发挥民法的裁判功能。民法又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具有行为规则和指南功能。只有单行民事立法,没有民法典,人们难以懂得民法是什么;有了民法典,便于人们适用民法。

民法还是人们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工具,是人们与侵害民事权利者作斗争的武器,具有法律工具和法律武器的功能。法国民法典是拿破仑亲自领导制定的。拿破仑希望法国民法典能为法国人民人手一套,这一点基本上做到了,民法典成了宣传法国大革命成果工具。如果我国人民基本上都知道我国有一部保护民事权利的民法典,那就标志着我国的法治文明达到了较高的境界。

三、全国深化改革需要民法典

全国深化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这就对市场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典全面规范商品归属规则、商品交换规则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从而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实质是限制行政权力,加强民事权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是转变重行政权力,轻民事权利的传统观念,改善官民关系,社会发展的基本途径。民法典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有利于推动这项改革和巩固这项改革的成果。民法典确立全面的民事权利体系,就为正确处理行政权力和民事权利的关系奠定法律基础。在此基础上,实现在民事上“法无禁止即可行”,在行政上“法无授权不可行”,从而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

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民主法治改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是集中体现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的基本法。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践活动是民主法治生活的大学校、大课堂。制定、颁布和实施民法典,不仅对于完善民主法治制度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全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民事立法不仅要描述社会,而且应当引领社会发展。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被海外学者誉为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事实上《民法通则》在较长时期成了改革开放的推进器。未来的我国的民法典应当成为中国的“民事权利经典”,成为全国深化改革的推进器,成为宣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工具。

民法典是什么?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司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⑨86年4月颁布,被学者称为“准法.典”,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鉴于当时国情和紧迫形势出.台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统的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权宜之计的产物,但即使这样,这部法.律也有着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意义! 所以《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又不是民法总则,但从1⑨86年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起着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单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门法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一起调整着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最终由于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终未能实现。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建银集.团法.律部等单位的26人组成。梁慧星学部委.员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该草案采用德国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七编,共计1947条。

2015年3月,张.德.江表示,将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

2016年6.月1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委.员长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

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向会.议做说明时说,编纂民法.典已列入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法.典编纂工作拟按“两步走”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截至2016年9月,中.国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现有民事立法存在主体多元化、法.律渊源众多等问题,并未形成系统。民法.典有上千个条文,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多且复杂。如何将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串在一起,缺乏共识,需要处理好法.典编纂和单行法的关系。此外,中.国的民法.典编纂,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反映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要求,在实践中需要权衡。

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终于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我.国将正式全面开启民法.典时代。

2018年8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据介绍,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201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公布。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体”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2020.年4月20日、21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为什么称为典?

民法典为什么称为典?

根据你所提出的情况的内容来看,民法典为什么称为典,关于这个情况要从具体的情况来看的话,你继续从自己的理解的情况来看的话。这个民法典之所以称为典,是因为成正规化了。是的应该是这样理解的,之前的各种各样的民法他们都是不正规的。甚至是有一些是错误的。然后呢,把这些错误的真不正轨的聚合起来,就成为正规的了。成为了正规的来就能够称之为典,但是成为正规的就不并不代表它就一定是正确的。因为以后还会进行修改的。不要修改就证明有错误的存在。所以总的来讲,之所以称为民法典,就是它是一个。聚合体的正规化的意思。只要正规了,他就可以称之为典,至于是否正确还是错误并不重要。所以为什么称为扁呢?就是因为他到达了一定的程度。就好像小孩子长大成人啦,所以小孩子就不在教小孩子了,而叫成年人一样了。而这个成年人是否是长成了一个优秀的人?是否?却并不重要。是这个人,他长大了就叫成人。所以民法典也是应该如此吧,他也算是长大了吧。长大了就叫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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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叫民法典(为什么要叫民法典不叫民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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