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2022-09-28 六尺法务 民法典

关于婚前购买房子怎么才算婚前财产?

1、在婚前买房的,算婚前财产。从原则上来说,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提醒一下各位:还有很多人不知道结婚是要按照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不是婚礼哦!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的,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

2、婚前订立财产协议的,算婚前财产。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这样一来,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也就是说,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

3、由父母出资买房赠与给你的,算婚前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写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旦离婚,是不参与婚后财产分割的!也就是说,比如男方把钱给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买房,再赠与男方。购买行为是男方父母,房产登记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后再办理赠与手续,受赠人是男方,这样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上述的这种方式有一点不好的地方,就是房产赠与的税费比较多。要想减少税费可以让父母可以立遗嘱,过世后,房子归男方继承,房产继承税费就会比较少。

4、签订婚后买房协议的,算婚前财产。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在婚宴期间,商定购买的房屋归哪一方所有。建议在买房前夫妻双方签订好协议,写明房屋产权归某一方所有,然后到当地公证处公证,办理房产证时把公证书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了,房子就永远属于某一方。以上是兴旺壹品总结的关于婚前购房怎么才算婚前财产,希望对你有帮助。

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使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的,依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买房(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前买房算婚后财产吗

应分情况判断,具体如下:一、婚前全款买房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般来说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具体而言: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婚前一人出资,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而结婚后买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钱。二、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长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三、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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