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及基本要素)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2、性质不同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特征表现在:

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3、分类不同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签发人为银行,付款人为其他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签发人为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银行的汇票。

4、付款人不同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企业。

5、使用范围不同

支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6、当事人不同

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支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7、追索权不同

支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扩展资料: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特征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相关事项是票据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等。

1.绝对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各类票据共通的绝对记载内容有:

(1)票据种类的记载,即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

(2).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票据收款人的记载。收款人是票据到期收取票款的人,并且是票据的债权人,因此票据必须记载这一内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4).年月日的记载。这一般是指发票年月日的记载。年月日是判定票据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重要标准,因此,票据必须将此作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失效的事项。如付款地,出票地等。

3.非法定记载事项

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等。

汇票本票支票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支票、汇票、本票都属于票据。票据即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支票包括转账、现金、普通支票三种;汇票包括银行和商业汇票两种。

1.性质不同:支票、汇票为委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即本票由自己支付,支票和汇票由第三方受委托支付。

2.因为其性质不同,就导致了他们的基本当事人不同:支票和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实质上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和收款人。

3.出票人责任异同:本票和支票出票人有直接支付责任;汇票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复本: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4.绝对记载事项的不同: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拓展资料

一、 汇票、本票、支票的共同点

1. 具有相同的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 同样具有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 最大功能是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二、银行承兑汇票以应收票据入账。把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下来(正反面都要复印)作为原始凭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作为底卡进行保存;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1. 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2. 承兑汇票与支票有什么区别

①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不同: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汇票没有授权补记的问题。

②超过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时的处理方法不同:支票的持票人超过10日提示付款的,银行作为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因为支票的付款人银行并非债务人;但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10日提示付款的,银行作为付款人不得拒绝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当付款。

③出票人资金不足时的处理方法不同: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属于空头支票,银行作为付款人不会垫款; 而银行承兑汇票中的银行不仅是付款人,也是主债务人,如果出票人的账户资金不足,银行作为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银行必须无条件地当日足额付款。

3. 承兑汇票分为几种

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按照存在形式,票据又可以分为:纸质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及基本要素)

通俗地讲解一下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吧。

1、概念不一样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不一样

汇票分为:

(1)按付款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2)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3)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4)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本票分为:根据签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本票(又叫“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根据有无收款人之记载,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根据其金额记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现金本票和转账本票。

支票: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保付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支票、旅行支票。

3、付款期限不一样

汇票方面,我国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

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

百度百科-本票

百度百科-汇票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上述汇票的概念中,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我国的支票同汇票的不同,其区别主要有:

(1)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不限于金融机构;

(2)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拓展资料】

一、汇票收藏[huìpiào]?基础释义.背书人。背书人是指收款人不拟凭票取款,而以背书交付的方法,转让汇票,卖给他人。收款人背书后成为第一背书人,以后汇票继续转让,

二、背书人。背书人是汇票的债务人,对于汇票,担保承兑及付款,万一汇票遭拒付,他就保证偿还票款。出票人。出票人是开立汇票、签字和交付汇票的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从债务人。他对收款人或持票人应照汇票文义担保汇票承兑和付款,并保证如果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他将偿付票款给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的任何背书人。承兑人。当票据提示遭到拒绝承兑或无法获得承兑时,由一个第三者参加承兑汇票,签名于上,他就成为参加承兑人,也是汇票的债务人。保证人。保证人是由一个第三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经过保证签字的人就是保证人,他与被保证人同责,负与被保证人相同的出票人或背书人或承兑人的责任。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分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三、详细释义,银行或邮电局承办汇兑业务时发给的支取汇款的票据。清薛福成《通筹南洋各岛添设领事官保护华民疏》:“又考数年前美国旧金山银行汇票总数,每岁华民汇入中国之银,约合八百万两内外。”《官场现形记》第二九回:“下馀五万,黄胖姑给他一张汇票,叫他到南京去取。”夏衍《法西斯细菌》第一幕:“前天家里来了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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