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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案例(纳税评估案例集)

2022-09-07 六尺法务 案例

案例二: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

「、中小企业财务状况

(一)调查的内容

我们将企业的财务人员设置、帐册设置、核算状况等作为主要调查内容,具体包括1、财务人员设置情况,包括:

1、岗位设置状况,是否设有总账、出纳、保管.

2、人员素质情况,包括是否有专业证书、是否专职等。

3、账册设置情况,包括设置是否齐全,记载是否及时,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4、成本核算是否准确、真实。5、抽查主要原材料、产成品、现金是否与账面相一致。

(二)调查的结果

在调查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下的50户中小企业中,

1、岗位设置不全,或不规范的40户,占调查户数的80%

2、账册设置齐全32户,占调查户数的64%;记载及时,或基本及时的20户,占调查户的40%;帐实相符5户,占调查户数的10%

3、成本核算准确、真实的15户,占调查户数的30%

4、盘存主要原材料、成产品、现金与账面相不一致45户,占调查户数的90%.通过这次调查,发现有90%以上的中小企业纳税人在财务上存在问题。

二、调查结果的分析

调查的结果是令人吃惊的,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的?

一是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部分纳税人产生了重生产经营管理,轻财务核算;重营销队伍建设,轻财务人员培训。少数纳税人文化层次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欠佳,不能按照《征管法》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建账,主观随意性太大,收支无发票,收入随意报,记账的业务只是非开票不可的业务,有的记账只是形式主义,为了应付税务机关。

二是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新办企业不断增加财务人员紧缺,老会计有一定水平,但一人代几个单位的帐,时间上不能保证;新会计不是缺理论知识,就是少实践经验;更主要的原因是企业是老板,工资由老板发,不听老板的就被炒鱿鱼,所以会计只能根据老板提供的票据“做账”、“圆账”。

三是税务部门管理不到位。税务部门特别是管理部门由于工作的千头万绪,疏于对纳税人的财务管理,不能按照征管法的要求加强税收征管,部分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遇到问题不是很好地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以整改,而是回避矛盾,将纳税人存在的问题私自消化。在系统内部,对税务人员的执法责任追究重于书面与形式,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税务人员思想上产生麻痹,得过且过的观点左右了少数人的执法行为。

四是现行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建账的处罚较轻。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建账的处罚,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纳税人偷税数额较大,而故意销毁或隐慝账簿凭证的,税务机关最多也只能给予纳税人罚款一万元。

五是现行财税法规对财务不健全缺少切实的、有效的、统一的界定方法。有的条文只是把“账证不全”、“不能准确的核算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应纳税金”笼统的称作财务不健全,但具体的什么叫做“账证不全”、 什么叫“不能准确的核算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应纳税金”没有完整的、清楚的、统一的,操作性强的量化的标准,计算的规范尺度,“不全”、“不能准确”应达到的程度是什么,让人感到模糊不清,财务状况是否健全难以界定且费时费力,税务管理人员无法把握财务不健全的“度”,客观上造成税务人员疏于对这类问题的管理。

三、加强管理的思考

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纳税人会计核算与账册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已迫在眉睫,经过思考,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税法宣传。坚持日常宣传与宣传月宣传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税法意识,使广大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和偷税漏税违法的观念,让纳税人心中有“税”,明白“诚信纳税”与“诚信做人”一样重要,明白“诚信纳税”与“商誉”一样的有价值。在日常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宣传,通过会计例会、业余税校等阵地进行经常性税法宣传,通过纳税评估、涉税事项调查等进行专项辅导,促进涉税专业人员专业知识提高。通过税法宣传教育,使中小企业业主明白从“诚信做帐”开始“依法诚信纳税”。

二是强化办税人员的培训管理。办税人员是联系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桥梁,是税法宣传声音的传播者,是决定征管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因此,应以办税人员管理为突破口,实现诚信做账意识的增强。

1、建立办税人员档案,成立办税人员协会,明确分片办税负责人,通过自律组织,交流工作体会,提高业务。

2、加大管理力度,坚持办税人员例会制和考核制,定期进行活动,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征管工作要求。建立《办税人员考核登记簿》,重点考核财务核算水平、日常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通过日常征管、纳税评估、涉税调查来综合评价。

三是严把认定关。税务认定中涉及到对账册、凭证管理的有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正式认定、年检和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等,在各种认定、年检、鉴定中,要严格把关,不能迁就,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不能让其过关。

四是减少责任区人员“不务正业”的时间。税务部门的绝大部分工作都会落实到基层管理分局,责任区的管理人员更千头万绪,经常要应付各种学习、考试、检查,不断要写小结、写心得、写信息、报报表,不但要管理、评估更要搞创建,每月到责任区巡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因此上级部门必须保证基层管理人员到责任区的时间,每月最好不少于12个工作日。

五是加大评税、稽查力度。纳税评估是管理的重要方面,在评估中发现账外经营、做假账一定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在稽查中发现做假账故意偷税的建议处于二倍以上罚款。

总之,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纳税人会计核算与账册管理已迫在眉睫,但谁也不能指望一夜之间有个多大的变化,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是“全”,就是要求纳税人设置全总账、出纳、保管岗位,设置全相应账册;

第二步是“实”,就是要求纳税人如实、全面记账;

第三是“规范”,就是要求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记账。在做好以上五项工作,经过这三个步骤后,中小企业纳税人财务状况一定会有质的变化。

纳税评估案例(纳税评估案例集)

浅议如何开展纳税评估

当前,随着全球经济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迫在眉睫,作为深化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成为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一、开展纳税评估基本情况 哈密市地税局自2006年实施纳税评估工作,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把纳税人大量的一般性申报问题解决在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业务辅导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从而促进了纳税人的真实申报,提高了依法纳税的意识,税源管理得到了加强,异常申报率不断下降。在评估过程中使纳税人的税收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改正,减少了纳税人税收违法被处罚的发生,从而减少征纳双方处罚与被处罚的矛盾,进一步融洽税企关系,也为稽查提供了部分案源。 2008年先后对45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评估,通过分析对比,特别加强了对5户异常户的关注,形成了案例式卷宗,通过评估查补税款500多万元。 纳税评估其实是一个征管监控过程,而在我们日常税务工作中监控是无处不在的,从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征缴、办理减免退税、报送资料等等都是监控。哈密市地税局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纳税评估工作中也存在问题: 1、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约束了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但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看看表、翻翻帐、对对数的浅层次上。 2、税收管理员即使管理者又是裁判员。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纳税评估部门,只是在税务所内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纳税评估岗位和预警岗,但是由于设立时间不长,简便易行的通用分析指标还未建立,岗位职责不明确,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制度未健全。 二、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统一政策,规范纳税评估运行。纳税评估是日常管理、税务稽查的前奏曲,是日常征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事前、事中管理,对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和促使纳税人知法、守法、诚信纳税,减少偷税现象的发生都有积极作用。 (二)尽快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制度,建立分层次、分规模、分级、分类的纳税评估办法。实行分层次、分规模、分级、分类的纳税评估管理,可拓展评估监控面,实现对纳税人的整体综合评定。使纳税评估工作贯穿征管各环节和全过程,从而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全面监控。 (三)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可操作性。纳税评估工作要日常化、规范化、简便易行,简化工作程序和文书数量,将评估资料做成活页式,提高纳税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面收集整理、抓好评估基础指标测算的基础上,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状态下的销售额、销售成本、流动资产等指标进行纵横对比分析和综合测定,建立较为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做好评估“量化”分析,以准确体现纳税行为的共性和规律,不断提高“筛选”异常信息的准确性,为评估的实施提供真实的指导信息;建立模糊分析体系,将评估范围扩大至纳税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进销规模、仓库出入、物耗等方面,实现对生产销售的全方位分析,应用经济指标,进行非量化的模糊分析,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以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 (五)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重视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加工与广泛共享,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 (六)通过纳税评估,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合理搭配人员,达到资源的最优组合;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估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加强经验交流总结,切实提高培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培养出一批能胜任评估工作的能手和一支富有战斗力的评估队伍。

以下案例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依据?

这个是我们国税系统最新的工作方式,叫做纳税评估,纳税评估并没有确实的法律依据。这是为了提高征管效率,减轻税务机关工作负担,因为不可能每个企业都去详细的稽查。

你可以选择:

一、认账,缴税,此事了结。一般连滞纳金都不会要求你缴。

二、不认账,不缴税,这个时候就会对你进行全面稽查,

1、通过CTAIS系统,统计全年申报销售情况,缴纳税款情况。

2、检查购进物品,

3、盘库,通过其他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确定耗用库存,判断产量,判断是否有帐外销售的情况

4、税务处理,一般是按偷税处理,缴纳滞纳金每日0.5%,加收0.5-5倍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理解偷税定义的案例分析

案例再现:

某县国税局纳税评估工作人员在对某企业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15年1-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存在明显的税负偏低现象。经过纳税人对增值税税负低的现象进行举证及对纳税人的财务人员和老板进行约谈后发现该企业存有如下税收违法行为:该企业1-6月每月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基本相差不大,实际是该企业的财务经理“筹划”的结果!该企业的财务经理通过参加培训班后听信某“专家”“税收筹划”方法:将企业当月实现销售收入与企业进项税额对比,将多出进项税额的部分转移到下月做收入达到“避税”的目的!

对此企业的这一行为是否违法及按何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税务机关也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1、一部分税务人员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只要该企业将税款补缴并补缴相应的滞纳金就可以了!

2、另一部分人员认为该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偷税行为应按照偷税行为进行税款补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案情分析:

该企业税务经理将本应在当月做收入的收入采取滞后入帐的方式记入下月,在当月来讲属于明显的不计、少计收入及隐匿收入行为,并且每个月都有少缴税款行为。符合税收征管法六十三条中偷税定义中的:偷税主体、偷税手段、不缴少缴税款的三个要件一个不缺。故该企业的税务经理的“税收筹划”实质就是偷税!

经过税务机关税政科进行认真审理,纳税评估部门最终将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行为,将该企业交由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最终该企业被税务机关将所有推迟到税款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当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将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由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并处企业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案例启示:

从此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企业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失误就在于缺少对偷税定义的准确理解!“专家”也没有正确解读偷税的定义就盲目进行宣讲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财务经理缺乏必要的判断标准更是企业出现问题的直接原因!偷税这一看似简单的概念其实并不是随口说说的问题,望广大朋友能够认真对待,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也!

纳税评估报告怎么写?

纳税评估报告是税务局纳税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出具的书面汇报材料,现发一个评估案例,供参考

《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潜江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某仓储),是武汉某仓储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某仓储)的子公司,属大型超市,注册资金500万元,由武汉某连锁仓储和武汉某集团共同投资。潜江某仓储自2004年11月成立,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经营范围是:其他食品、酒、粮油、肉、蛋、乳及其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音像制品、百货、文化用品、针织品、体育用品、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摩托车、服装、鞋帽、其他日用品、花卉、摄影、照像器材、通讯器材、零售;金银饰品、烟、建筑材料、油漆、粘胶零售。

二、评估对象确定

2007年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为3513.85万元(其中:按17%税率征收销售2444.15万元,按13%税率征收销售1069.70万元),销售成本3097.36(抵扣为17%销售成本2092.74万元,抵扣为13%销售成本1004.62)万元,经营费用419.63万元,管理费用56.43万元,财务费用2.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7.9万元,按17%、13%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555万元,按增值税专票、农副产品收购小票抵扣进项税额516万元,应交税额39万元,已缴纳增值税39万元。税负为1.11%。低于市局税负发布值1.8%,因此该企业确定为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

(一)、用销售毛利率法进行数据测算、对比分析:

销售毛利率=(∑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评估期商品销售成本)÷∑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100%

销售毛利率(3513.85-3097.36)/3513.85×100%=11.85%

⒈适用17%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

(2444.15-2092.74)/2444.15×100%×17%=2.44%

其应纳增值税:2444.15×2.44%=59.64万元

⒉适用13%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

(1069.70-1004.62)/1069.70×100%×13%=0.79%

其应纳增值税:1069.70×0.79%=8.45万元

⒊测算期应纳税额差异额=(59.64+8.45)-39=29.09万元

⒋测算综合税负率=(59.64+8.45)/3513.85×100%=1.94%

考虑库存商品和经营费用的运杂费、外购包装物、外购低值易耗品、电费对税负影响,该公司税负率应接近发布值1.8%才算合理,1.11%的税负率明显偏低。

(二)、用费用倒挤法模型进行数据测算:

⒈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Σ经营费用=486.36万元

⒉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7%=334.98×17%=56.95万元

⒊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3%=151.38×13%=19.68万元

⒋应纳税差异额=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申报应纳税额=56.95+19.68-39.00=37.63万元

⒌测算综合税负率=76.63÷3513.85×100%=2.18%

由以上两个模型测算看,该企业的销售毛利率11.85%,推算出税负应接近发布值才算合理,根据经营期的经营费用测算企业应纳税额为76.63万元,而企业申报应纳税额39万元,应纳税额差异较大。作为一家比较成熟的国内知名连锁商贸企业,该公司有自己一整套独特的经营和核算模式,绝大部分商品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鲜活产品本地自采,根据以销定进的原则申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及认证抵扣不会出现问题。通过对企业行业特点、经营方式以及商务活动的了解观察,结合纳税申报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分析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疑点:

1、该企业的财务报表显示,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需要核查应收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落实销售收入的情况;

2、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项税额方面是总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预估开票,是否有多抵扣税款情况;

3、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4、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5、超级市场产废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四、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要求对上述五个方面问题进行举证自查。

一、该企业自查出有两个方面可能影响税负问题:

1、公司与潜江移动公司在春节期间开展了大客户团购合作业务,向移动公司提供金龙鱼4L调和油,合同金额600余万元。由于移动公司此次活动范围大,营销费用超标,销售款项不能及时到位,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当期进行了进项抵扣,而收入确认滞后,造成税负偏低。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为了保证正常申报缴纳税款,这样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就会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估计金额是50万元;

二、该企业对于其它三个方面问题做出如下说明:

一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其它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主管会计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都已报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二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卖场水电费均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安装相应的水电表来计量,每月按时缴纳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于卖场目前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的,卖场均为其单独安装了分表,通过分表每月各个租赁厂商使用的水电费用均可可靠计量。在每月约定日,由卖场专人抄表,并开具收款通知单,而所收水电费均在当月入账冲减卖场当月水电费,同时做所收水电费的进项转出。

三超级市场废旧纸盒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卖场废旧纸盒的处理问题,该企业说明如下:开业至今卖场所有废旧纸盒均按照总部废旧纸盒不包含在总部配送货品的货款中,不由卖场自行处理的原则精神,即废旧纸盒不属于卖场财产的原则规定由卖场派人在指定位置放置、整理,然后在总部配送商品到货时,将已整理好的废旧纸盒交由总部派来的物流配送车带回,由总部负责统一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归入总部收入,与当地卖场无关。

五、实地调查评估

通过约谈举证,评估人员对企业自查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以做进一步证实。

1、经核查截止6月份为止,与潜江移动公司的团购业务收回货款4748000元并已确认收入,由于有1252000元的货款未收回,所以当月并未确认这一部分的收入,审增销项税额212840元;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核实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金额为503800元,进项税额是85646元;

3、关于卖场废旧纸盒的处理问题,企业解释说由总部负责统一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归入总部收入,与当地卖场无关。我们认为是废旧纸盒应该是随总部配送货品中在当地卖场卖掉商品之后产生废旧纸盒,实现收入应该在当地申报缴纳。(待省局明确)

4、关于水电费划转问题。我们派人到电力部门调出该企业上半年耗电1382000度,农网维护费25981.60元。将取得的信息与企业接受核对是一致的。并且企业是按照实际收取租赁厂商水电费372625.62元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转出进项税54142.19元。

5、核实取得普通发票超范围抵扣发票有三张,合计金额120617.20元,进项税额转出15680.24元。接受其它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品名、单价内容填写也不规范。

六、评估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问题该纳税人对出现的问题均予以确认,并同意补缴增值税22.85万元。其中:滞作收入1252000元,审增销项税额212840元;核实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是85646元;转出不按规定接受超范围普通发票进项税额15680.24元;问题在评估环节得到了解决。

七、回归分析

该企业2007年1-6月应税销售收入3639.05万元,核实应纳增值税61.85万元,应补报税款22.85万元。税负率达到1.70%,如果考虑到时间差异的进项税额8.56万元的原因,税负率达到1.93%,两者结合来看在正常评估值内。

八、管理建议

1、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逐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加强纳税人财务辅导,及时给予辅导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企业根据建议自查自纠,为纳税人提供周全而有效的预警服务。

2、深入实际,掌握纳税人经营管理资料。随着商业零售管理已经广泛使用电算化,应经常深入企业熟悉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系统,掌握企业的经营、销售以及商品进、销、调、存等情况第一手资料,做好税收管理员巡查记录,以便于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纳税评估效率。税收管理员必须注重对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的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掌握更多的业务技能,不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将纳税评估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纳税评估报告怎么写

纳税评估报告是税务局纳税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出具的书面汇报材料,现发一个评估案例,供参考

《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潜江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某仓储),是武汉某仓储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某仓储)的子公司,属大型超市,注册资金500万元,由武汉某连锁仓储和武汉某集团共同投资。潜江某仓储自2004年11月成立,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经营范围是:其他食品、酒、粮油、肉、蛋、乳及其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音像制品、百货、文化用品、针织品、体育用品、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摩托车、服装、鞋帽、其他日用品、花卉、摄影、照像器材、通讯器材、零售;金银饰品、烟、建筑材料、油漆、粘胶零售。

二、评估对象确定

2007年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为3513.85万元(其中:按17%税率征收销售2444.15万元,按13%税率征收销售1069.70万元),销售成本3097.36(抵扣为17%销售成本2092.74万元,抵扣为13%销售成本1004.62)万元,经营费用419.63万元,管理费用56.43万元,财务费用2.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7.9万元,按17%、13%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555万元,按增值税专票、农副产品收购小票抵扣进项税额516万元,应交税额39万元,已缴纳增值税39万元。税负为1.11%。低于市局税负发布值1.8%,因此该企业确定为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

(一)、用销售毛利率法进行数据测算、对比分析:

销售毛利率=(∑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评估期商品销售成本)÷∑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100%

销售毛利率(3513.85-3097.36)/3513.85×100%=11.85%

⒈适用17%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

(2444.15-2092.74)/2444.15×100%×17%=2.44%

其应纳增值税:2444.15×2.44%=59.64万元

⒉适用13%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

(1069.70-1004.62)/1069.70×100%×13%=0.79%

其应纳增值税:1069.70×0.79%=8.45万元

⒊测算期应纳税额差异额=(59.64+8.45)-39=29.09万元

⒋测算综合税负率=(59.64+8.45)/3513.85×100%=1.94%

考虑库存商品和经营费用的运杂费、外购包装物、外购低值易耗品、电费对税负影响,该公司税负率应接近发布值1.8%才算合理,1.11%的税负率明显偏低。

(二)、用费用倒挤法模型进行数据测算:

⒈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Σ经营费用=486.36万元

⒉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7%=334.98×17%=56.95万元

⒊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3%=151.38×13%=19.68万元

⒋应纳税差异额=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申报应纳税额=56.95+19.68-39.00=37.63万元

⒌测算综合税负率=76.63÷3513.85×100%=2.18%

由以上两个模型测算看,该企业的销售毛利率11.85%,推算出税负应接近发布值才算合理,根据经营期的经营费用测算企业应纳税额为76.63万元,而企业申报应纳税额39万元,应纳税额差异较大。作为一家比较成熟的国内知名连锁商贸企业,该公司有自己一整套独特的经营和核算模式,绝大部分商品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鲜活产品本地自采,根据以销定进的原则申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及认证抵扣不会出现问题。通过对企业行业特点、经营方式以及商务活动的了解观察,结合纳税申报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分析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疑点:

1、该企业的财务报表显示,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需要核查应收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落实销售收入的情况;

2、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项税额方面是总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预估开票,是否有多抵扣税款情况;

3、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4、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5、超级市场产废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四、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要求对上述五个方面问题进行举证自查。

一、该企业自查出有两个方面可能影响税负问题:

1、公司与潜江移动公司在春节期间开展了大客户团购合作业务,向移动公司提供金龙鱼4L调和油,合同金额600余万元。由于移动公司此次活动范围大,营销费用超标,销售款项不能及时到位,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当期进行了进项抵扣,而收入确认滞后,造成税负偏低。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为了保证正常申报缴纳税款,这样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就会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估计金额是50万元;

二、该企业对于其它三个方面问题做出如下说明:

一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其它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主管会计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都已报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二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卖场水电费均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安装相应的水电表来计量,每月按时缴纳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于卖场目前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的,卖场均为其单独安装了分表,通过分表每月各个租赁厂商使用的水电费用均可可靠计量。在每月约定日,由卖场专人抄表,并开具收款通知单,而所收水电费均在当月入账冲减卖场当月水电费,同时做所收水电费的进项转出。

三超级市场废旧纸盒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卖场废旧纸盒的处理问题,该企业说明如下:开业至今卖场所有废旧纸盒均按照总部废旧纸盒不包含在总部配送货品的货款中,不由卖场自行处理的原则精神,即废旧纸盒不属于卖场财产的原则规定由卖场派人在指定位置放置、整理,然后在总部配送商品到货时,将已整理好的废旧纸盒交由总部派来的物流配送车带回,由总部负责统一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归入总部收入,与当地卖场无关。

五、实地调查评估

通过约谈举证,评估人员对企业自查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以做进一步证实。

1、经核查截止6月份为止,与潜江移动公司的团购业务收回货款4748000元并已确认收入,由于有1252000元的货款未收回,所以当月并未确认这一部分的收入,审增销项税额212840元;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核实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金额为503800元,进项税额是85646元;

3、关于卖场废旧纸盒的处理问题,企业解释说由总部负责统一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归入总部收入,与当地卖场无关。我们认为是废旧纸盒应该是随总部配送货品中在当地卖场卖掉商品之后产生废旧纸盒,实现收入应该在当地申报缴纳。(待省局明确)

4、关于水电费划转问题。我们派人到电力部门调出该企业上半年耗电1382000度,农网维护费25981.60元。将取得的信息与企业接受核对是一致的。并且企业是按照实际收取租赁厂商水电费372625.62元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转出进项税54142.19元。

5、核实取得普通发票超范围抵扣发票有三张,合计金额120617.20元,进项税额转出15680.24元。接受其它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品名、单价内容填写也不规范。

六、评估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问题该纳税人对出现的问题均予以确认,并同意补缴增值税22.85万元。其中:滞作收入1252000元,审增销项税额212840元;核实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是85646元;转出不按规定接受超范围普通发票进项税额15680.24元;问题在评估环节得到了解决。

七、回归分析

该企业2007年1-6月应税销售收入3639.05万元,核实应纳增值税61.85万元,应补报税款22.85万元。税负率达到1.70%,如果考虑到时间差异的进项税额8.56万元的原因,税负率达到1.93%,两者结合来看在正常评估值内。

八、管理建议

1、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逐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加强纳税人财务辅导,及时给予辅导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企业根据建议自查自纠,为纳税人提供周全而有效的预警服务。

2、深入实际,掌握纳税人经营管理资料。随着商业零售管理已经广泛使用电算化,应经常深入企业熟悉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系统,掌握企业的经营、销售以及商品进、销、调、存等情况第一手资料,做好税收管理员巡查记录,以便于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纳税评估效率。税收管理员必须注重对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的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掌握更多的业务技能,不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将纳税评估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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