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婚姻法新规定出台(2022年7月1日婚姻法新规定出台了吗)

2022-09-27 六尺法务 民法典

婚姻法2022年新规定结婚年龄

《婚姻法》已经失效,现在由《民法典》进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22年7月1日婚姻法新规定出台(2022年7月1日婚姻法新规定出台了吗)

2022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定

2022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定如下:

1、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离婚的,那么可以在30天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允许离婚。

3、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给挥霍财产的一方。

4、减少无效婚姻情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无效婚姻情形,而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

5、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6、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7、明确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婚姻法2022年新规定离婚债务,2022 离婚新规定

婚姻法2022年新规定离婚债务

如今的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几乎不需要再为温饱的问题所担忧。不过其他的一些事情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婚姻。以前的农民对婚姻看得特别的重,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提及离婚,可是在当今,离婚已经成为了非常普遍的现象,很多人觉得离婚就像是家常便饭一样简单。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牵扯到债务的问题,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下的这三笔债务在离婚后由男方承担,女方不要傻傻的给钱。

1、女方没有签字而且不知情的债务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养成了提前消费的坏习惯,明明手里的钱不够,却非得去买一些超出了自己经济能力范围的东西,这样势必会找别人借钱,欠下一些债务。有不少男人在婚内会有这样的行为,但是因为害怕妻子不同意,所以就背着妻子借了钱。虽然留下了欠条,但是欠条上女方并没有签字,而且从来都不知道有这一笔欠款,那么在离婚之后,女方没有义务来给男方偿还这些欠款,全部由男方一人承担。

2、男方的婚前债务

众所周知,夫妻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债务自然也有婚前和婚后之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说债务是由男方在婚前欠下的,比如说结婚之前因为买房子或者是买车而借的钱或者是贷的款,那么这些债务就和女方没关系。夫妻离婚之后,这些债务全部由男方一人承担,女方不要傻傻的去给钱。

3、男方因为等行为欠下的债务

无论是在结婚之前还是在结婚之后,如果说男方有等行为,并且因此欠下了债务,那么这笔债也和女方没有关系,即便是在婚内也没有义务为他们偿还,更何况是离婚之后。除此之外,如果是存在金融等性质的债务,离婚之后也是由男方自己承担,女方不需要去偿还。

婚姻法是为了保障夫妻婚姻权利的一项,在离婚的时候,如果说有以上的这三笔债务,那么全部都要由男方一人来承担,和女方没有任何的关系。即便是被欠债的人找女方去讨要,女方也可以直接拒绝,千万不要因为害怕而傻傻的给钱,否则的话自身的利益将会受损,这是得不偿失的。

以上就是与婚姻法2022年新规定离婚债务相关内容,是关于婚姻的分享。看完2022 离婚新规定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年婚姻法离婚新规定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

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

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2新规定

2022年婚姻法新规定有以下3点:1、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离婚的,那么可以在30天内撤回离婚申请;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允许离婚;3、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给挥霍财产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完全自愿;

4、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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