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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案例(海商法案例分析)

2022-09-25 六尺法务 案例

海商法案例问题,每问100字以上(回答好追加高分)

争议焦点:承运人装载甲板货是否可以享受免责与责任限制权利;管船过失与管货过失的区别。

1. 对于装载在舱面的10辆轿车的损坏,A应赔偿。赔偿额为200000美元。

分析:A将部分轿车装载在舱面,并未征得B的同意, 也不符合航运惯例。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三条 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对由于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致使货物遭受灭失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九条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由此可以得出对于该10辆轿车,A丧失赔偿责任限制。故应全额赔偿。

2. 对于在舱内因互相碰撞挤压而造成损坏的10辆轿车, A不必赔偿

分析:, 由于风浪太大, 致使舱内有10辆小轿车发生移动而互相碰撞挤压,经事后鉴定,均已完全报废

事后查明:承运人对于舱内轿车的积载,并无不当。

这10辆轿车的损害是由于海难,承运人免责。故A不必赔偿这10辆轿车的损失。

3. 对于遭海水浸泡而损坏的10辆轿车,A不必赔偿。

分析:这10辆轿车的损失是由于船员在管船过程中发生的失误所造成。属于管船过失,故A不必赔偿。

4. 对于掉落舱底而损坏的10辆轿车,A应赔偿。赔偿额是52000美元。

分析: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船长下令将未受水湿的汽车移致二层舱.但在搬移过程中, 由于操纵吊机的船员因连续抗风, 过度疲劳,因而错误地按动了按钮,又致使10辆汽车掉落舱底,完全毁坏.

为了货物过多受损而转移货物属于保管货物的行为。此时发生的过失属于管货过失,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B所提供的货物发票等证据,小轿车的到岸价格(CIF 大连)为20000美元/辆;该小轿车每辆毛重2000公斤.

B未直接提供提单来证明小轿车的价格,说明其未将小轿车的价格写在提单上,故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六条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计算如下:

按件:666.67*10=6666.7

按毛重:2000*10*2=40000

故A应赔偿的金额是40000*1.3=52000美元

海商法案例题求解!

1. 属于船舶优先权。

2. 船舶优先权优于船舶抵押权受偿。

3. 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是:船员工资港口规费救助款项碰撞损失。

参考资料:

1.《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遗反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2,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又叫船舶优先权的位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优先权竞合时,如何决定其效力的优劣次序问题。我国《海商法》第23条对此作了如下安排:前述5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4项海事请求,如果后于第1、2、3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1、2、3项受偿;第1、2、3、5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4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海商法案例(海商法案例分析)

海商法案例题 非常急

1.b和c公司都应该是有请求权的,b公司虽然无法施救,但一直在旁守候,虽没有做出有形的效果,但仍然有权请求报酬,属于无形效果,因为至少救助方至少给予了精神上的援救。c公司救助行为有效果,因为c公司打捞上了并行和化肥,且救助了人命

2.义务人有船舶所有人,获救财产的所有人,

3.冰箱的货主虽然弃货,但仍有支付救助费用的义务,如不支付,救助人可以留置冰箱,并拍卖

4.特别补偿应该分为两部分理解,区别在于救助是否有防止污染发生的效果,就本案而言,由于汽油,柴油全部泄漏或破桶,那么救助基本是没有效果的,如果救助费不足以弥补救助人的成本,救助人有权请求船东补偿差额。

5.获救财产有冰箱和化肥

6.救助合同有效,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由双方自愿签订,意思表达一致,且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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