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案件(李刚门事件怎么判决)

李刚的相关案件

莫名入狱的抢劫犯:王朝遭李刚刑讯逼供

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警方从手机通话清单上查到,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王朝遂被逮捕,并于2007年12月10日,以抢劫罪被判刑13年。

而王朝母亲列举出案中诸多疑点,比如手机通话清单缺乏出具人签名,多名证人证明案发当天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她怀疑,此案可能是儿子的合伙人联合有关民警,伪造而成。

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还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

2011年3月27日,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说,“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

事情源于2006年8月,保定市北市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经过近3个月的侦查,北市区警方锁定王朝是此案的疑犯。

在王朝案中,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参与了审讯。

王朝倒霉透顶的日子,可以回溯到2006年8月11日。

依据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工作人员出具的报告,那天上午10点半,王朝在石家庄被鉴定自己的车损为一万三千多元。

而按照保定北市区警方的调查,那天上午12点10分,王朝在保定市华电生活区入室抢劫。

这两桩事件,相差1小时40分钟,相距152公里,则在同一天击中了王朝。

2010年10月31日19点前后,李刚带领民警,在石家庄逮捕了使用“139××××1190”号码的犯罪嫌疑人王朝。

小旅馆里,王朝的头罩被拿开,他看到一位“长脸、戴眼镜”的男子走进房间。

“这位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的李刚副局长。”一位民警介绍说。

在给母亲杨惠贤的信中,王朝说,接下来的一夜,是他一生中最难熬的一夜,他“遭遇了从前在历史课本中得知的种种酷刑”。2011年3月12日,王朝在石家庄鹿泉监狱接受记者采访说“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当绳子抽紧的时候,我忍不住大叫起来:‘我的手断了!’”王朝说,刑讯逼供过程中,他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2011年11月2日,王朝被送到保定市看守所,他说自己因被打得遍体鳞伤,看守所法医拍下照片,并依法拒收,又被送到保定市中心医院等医院抢救了11天,于2011年11月13日送回看守所。

李刚刑讯逼供案疑犯重审后再次获刑13年

中新网石家庄9月9日电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刚刚发布的消息称,9日零点40分,备受媒体关注的河北“王朝抢劫案”在保定北市区法院的审理有了一审结果。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朝再次获刑13年。

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2006年8月11日上午8时许,王朝驾驶汽车从石家庄出发,11时32分到达保定市华电生活区。12时10分许,被害人陈英茹下班回家,王朝趁陈不备,将其推入屋内,使用胶带将陈嘴封住,手脚捆绑。在翻找财物过程中,王朝数次接听其母亲电话;并从餐厅酒架上取下REMY红酒一瓶(标有力娇酒中文字样),放置于卧室门口。王朝抢走陈家现金13000元,红色三星手机一部,金项链2条、黄金、翡翠等戒指4枚、XO酒一瓶。

14时30分许,王朝在京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新乐附近使用所抢手机接听邢世平打来的电话,邢世平催促王朝赶去处理交通事故。15时07分王朝到达石家庄桥西,与邢世平在桥西事故中队办理交通事故相关手续。期间,王朝将所抢手机送给朋友底某。底某将手机交妻子史某可使用。案发后该手机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王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朝系入户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认为,根据王朝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

法院表示,如王朝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北市区法院或者直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河北媒体8日23时说,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当日对被社会广泛关注的王朝抢劫案公开开庭审理,截至发稿时前,合议庭正在进行合议,尚未宣判。据报道,作为主审法院的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专门在新浪网上注册了官方微博,适时发布有关信息,与网友互动。

“王朝抢劫案”于2007年5月由保定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发还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案因主角王朝自称遭李刚(河北大学校园车祸肇事者李启铭之父)“栽赃陷害”一度引发社会关注。

此前,公诉人对媒体表示,对“王朝案”重新开庭审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法律的高度负责和严格公正、公开透明执法的决心。专程赶到保定旁听此案的河北省公安厅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认真反思该案在公安侦查办案环节存在的瑕疵,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李刚案件(李刚门事件怎么判决)

警方坚持19年破获入室抢劫杀人案,这起案件都有哪些让人关注的地方?

警方坚持19年时间,破获入室抢劫杀人案;从这起案件中,我关注到了这两点。其一民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有些案子尽管积压多年,但他们一直都没有放弃追查;其二嫌犯落网,让我再次想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起案件发生在19年前,再有两个月时间,就过了刑事案件追诉期。办案民警们,对于这个案件,也十分的关心。这位嫌犯被抓时候已经年过五旬,随着他的落网,这件悬在民警心中的大案,终于尘埃落定。

民警的坚持不懈,最终让案件得以告破。从这起案件中,我关注到了这两点信息。

一、案件背后,有一群尽职尽责民警

在这起案件的背后,有着一群尽职尽责民警存在;经办这起案件的民警,可能换了一波又一波,但众人对案件的侦查,却从没有停止。

正是有了民警的认真负责,以及多年的坚持不懈追查,才让犯罪嫌疑人落网。这个时间段很好,在案件追诉期结束以前,这一点更能体现民警内心的焦急,以及想要让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迫切心情。

二、正义可能迟来,却从不会缺席

案件中的犯罪分子,作案以后便携款潜逃,这一逃就19年多时间。在这期间或许,就连犯罪分子自己,也认为自己曾经的罪恶,已经彻底“翻篇”,自己已经开启了全新的生活。

不曾想就在自己麻痹大意时候,却被民警找上门。或许男子对这一天,已经等待了很长时间,他内心知道,该来的迟早会来,自己终将为曾经犯下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伴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实名制信息使用和普及,将会使得那些潜逃的罪犯,如同缺氧的鱼儿一样,逐一浮出水面。想要让自己自由呼吸、畅快生活,就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护法的人。

辽宁连环抢劫杀人案回顾:凶手组成恶魔搭档,接连杀害27人!结果怎样了?

1992年1月10日22时,辽宁省昌图县发生恶性抢劫杀人轮奸事件,居民聂双喜夫妇俩惨遭毒手,其女儿被凶手轮番侵犯后,尚存一息,得以获救。案发现场血迹斑斑,惨不忍睹。

凶手近两个月时间内,持续作案,连杀27人,重伤14人,轮奸9人,桩桩件件,恶行昭昭,终畏罪自杀。此案告破,当地居民欢呼不已,结束终日惶恐不安的生活,生活又恢复了平静。

到底因为什么原因让横跨4省的民众惶惶不可终日,整日闭门不出,其背后隐藏着哪些隐情?下面和小编一起来探寻案件背后隐藏的真相。

凶手李刚,男,35岁,身高1米78,家住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婚后与妻子育有一子,但其与妻子婚后生活并不美满,经常吵架,甚至闹到了离婚的地步,而妻子的离婚请求也随着李刚的施暴而终结。

于1981年李刚因盗窃罪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狱中得以结识同被盗窃罪判刑的男子唐艳平,出狱后从此二人狼狈为奸,为非作歹,违法犯罪。不仅如此,二人还分别在身上纹了下山虎与云中龙的纹样,以此表示自己的决心。

1991年底,二人出狱后得到了短暂的自由,随后组成“恶魔搭档”,密谋惊天抢劫计划,策划杀人惨案。同年1月10日,他们将视线转移到了辽宁省昌图县的聂双喜一家,将聂双喜夫妇残忍杀害,轮奸其女儿后,卷款而逃,而其女儿后因抢救无效身亡。

感受着抢劫杀人带来的快感,恶魔搭档愈加变本加厉,于1992年1月11日23时许,凶手又瞄准距聂喜春家近200公里的抚顺市顺城区金成根家,谎称公安局检查,破门而入,对其妻子进行侵犯,将其一家三口杀害后,抢走财物离开。

二人在辽宁省作案4起后,又分别流窜至吉林、山西、河北和陕西四省市,继续行凶,并发生多起命案。

案发后,其影响广泛恶劣,警方对此高度重视。并将辽宁省几乎所有县市的刑侦负责人聚集到省会沈阳,共同探讨多起案件情况。后经研究决定,并案侦查,在所有案件中得出推断:凶手为团伙作案,根据现场遗留足迹,应为两人。

且大多出现在深夜时分,破门而入,先将男性打死,随后对其家中进行抢劫,随后对女性施暴,最后将其灭口,骑自行车逃离。并大概掌握凶手的体貌特征,并将其分发至各级警民手中。

之后辽宁省公安厅致电其他四省,跨省联合对凶手实施大规模的排查。于3月中旬,山西警方将犯有命案的其中一名凶手在抓捕过程中,当场击毙。随后证实他是恶魔搭档之一的李刚。

警方之后找到其家人,从此处得知另一名凶手唐艳平的信息,随后将其在家中成功抓获,此案正式告破。于1992年7月9日,唐艳平被执行死刑。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

李刚事件,判刑6年,赔款60余万,求法律支撑,为什么这么判?法律依据是?

您好!

赔款60余万:属民事赔偿,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

判刑6年:去看了一下报导,目前一审定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一般是3年以下,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详见刑法条文第133条)。判其6年,应当主要是由于醉驾。(本案的其他具体情节,由于各报导描述不一,只有醉驾是无疑的,所以推测应当主要是由于醉驾。)根据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以“交通肇事罪”进行起诉的前提下,再结合国内相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判其6年,还算是判得较重的。该案造成的极其不良社会影响,应当也属于法官量刑的一个要件。

以下简要说一下我的个人观点:我认为罪名应当是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该罪发生地点是校园, 不属于狭义的交通管理法规定的交通场所,因以只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进行起诉。

从量刑角度看,过失致人死亡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进行起诉,判其6年是符合法理的。

以上是我的简要回答和思考,希望对您有帮助。不正确之处,还请朋友们包涵指教。祝福大家新春愉快!

喊出“我爸是李刚”的李启铭,被判6年有期徒刑,现状如何?

导语:

2010年时,一句“我爸是李刚”走红于网络,让李刚瞬间为全国人民所熟知。网友还将其编撰成段子,在网络上传播。

而名句中的李刚,也被网友调侃成“四大名爹”之一,当年喊出这句话的李启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如今,10年的时间过去了,主人公李启铭现状如何呢?

一场车祸:

2010年10月16日晚间9点时许,李启铭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开进河北新校区。起先进入校园内时,车速缓慢行驶。

待轿车驶入100米后,突然加速。从而致使,在校园内正常行走的两名学生被撞。撞人后,李启铭并未下车,反而加速,欲肇事逃逸。

校园内学生及保安发现此情况后,迅速团结起来,将李启铭的车辆逼停,此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

停车后的李启铭并没有下车的意愿,反而在车内说,“我爸是李刚,我的车都被刮花了。”

此言一出,瞬间惹怒在场师生。随后,警察赶到现场,扣留车辆,并对李启铭进行检测。

经检测发现,李启铭驾车前,曾饮用大量酒水,属于酒驾。

一死一伤:

虽然受伤女生被及时送往医院,但很快噩耗便传来。事发第二天,医院方面传来消息,被撞两名女生中,一名女生伤势过重而殒命。

另一名女生,身受重伤,正在抢救之中。后经调查,肇事人员名叫李启铭,他的父亲是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的副局长。

其父身份曝光后,很多人担心案件审理过程中会有失公平。因此,保定市新闻发言人出面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采取了异地审理的方式。

2011年1月30日,法院审理此案,最终认定,李启铭肇事逃逸,并且致使一死一伤,情节十分恶略。

但念其事后,家人一直积极配合处理此事,并且给予死伤家属46万元及9.1万元的赔偿,争取对方谅解。

所以法院最终从轻审判,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现状如何:

现如今,李启铭早已出狱。但对于他而言,外面的世界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自己的过失,父亲已经被免去公职,失去经济来源。

而李启铭本人,由于有案底在身更是难以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李启铭出狱时,父亲并没有亲自去接他。

现今,李启铭仍然背负着数十万的赔偿债务,艰难度日。对于李启铭而言,原本拥有一个美好的前程,却因自己蛮横骄傲而断送前程。

写在最后:

对于李启铭而言,他的人生是悲哀的。由于自己养成的孤傲性格,从而断送自己美好前程,这本身便是愚蠢。

时至今日,我都还记得李刚出现在电视机屏幕上,公开给大家道歉。俗语云,子不教,父之过。

对于李启铭而言,他的功过是非,皆源于李刚的平日教导。若是李刚平日接受良好教育及正确引导,我相信他是不会做出如此胆大妄为之事。

当年喊出“我爸是李刚”的李启铭,被判6年有期徒刑,其现状如何?

2010年下半年,网络上流行着一句话——“我爸是李刚”。不少网友将这句话编写成段子,在网络上传播。这句话也成了当时中国最火的流行语,李刚也被网友调侃是“四大名爹”之一。喊出这句话的是谁?他为什么会说这话?后来他怎么样了?

2010年10月16日晚上九点四十分左右,李启铭驾驶一辆黑色轿车进入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进校门时车速并不快,但车子进校一百米后突然加速,两名正在甬道上联系的女大学生被撞飞。汽车的挡风玻璃瞬间破碎,其中一名女生被撞后在空中翻腾,又被车玻璃和反光镜二次撞击。

没想到李启铭想逃逸,稍微减速后准备驶出学校。在甬道练习的很多武术协会学生配合学校保安,才把他拦下。众人要求李启铭下车,他不但不下车,还声称:“看把我车给刮得,有本事你们就去告我啊,我爸是李刚!”

派出所的民警以及交警赶到现场,扣留了肇事车辆,组织抢救伤者。交警对李启铭进行了抽血检测,鉴定结果为他是醉酒驾驶。第二天下午医院传来消息,一名女生经救治后已没有了生命危险,而另一位伤势严重的已经死亡。

后经调查,李启铭的父亲李刚是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的副局长。其父亲的身份曝光后,网友纷纷表示此次案件会不会有不透明的地方。对此,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为了加大此次案件审判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案件采取的是异地审判方式,河北省委成立了工作组处理此事。

2011年1月30日,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肇事后逃逸,导致一死一伤,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李启铭的家属在事发后积极赔偿死者46万元,伤者9.1万元,争取对方的谅解。所以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如今,李启铭已出狱几年了,开始了新的生活。不过,他现在的生活与入狱前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父亲李刚受到他的影响,被免去了公职,没了经济来源。甚至他出狱的时候,李刚都没有去接他。因他有犯罪记录,想要找一份工作维持基本的生活也比较困难。另外,李启铭还背负着十余万的赔偿金,生活比较艰难。本拥有大好前途的他,却因为自己的狂傲,改变了好几个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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