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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盗窃案件可以从以下哪几点进行分类)

2022-09-23 六尺法务 案件

盗窃案件的特点是

一、盗窃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盗窃犯罪案件多;重大案件多;重刑案犯多。

2、盗窃价值数额增大。

3、盗窃犯罪的目标或对象发生巨大变化。

公共财产案件逐渐增多、以银行金库等金融机构为盗窃目标的案件增多、入室盗窃增多、盗窃文物古墓品葬案件增多、盗窃领导干部和个体工商户财产案件增多、盗窃汽车等机动车辆的犯罪频频发生、盗窃医药案件呈上升趋势、盗窃能源等财产案件增多、盗窃农田水利设施和水文设施案件增多、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增多。

4、犯罪手段不断变化。

有预谋有计划的盗窃犯罪增多、以色情为诱饵进行勾引、趁机盗窃的案件增多、利用高科技手段的智能型犯罪逐渐增多。

5、盗窃犯罪主体发生变化。

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共同作案、团伙作案越来越严重、两劳(劳改、劳教)重新犯罪增多、流窜作案十分突出、习惯性和连续盗窃仍然突出、女性犯罪盗窃增多。

二、构成盗窃罪的条件:

1、客体: 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

3、主体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主体为一般主体。

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予以立案。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今后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在确定是否立为刑事案件时,一定要充分注意案件的情节与后果,不能仅以数额多少作为是否立案侦查的依据。对情节、后果的衡量,除本通知规定者外,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4年11月《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84]法研字第14号文件)和1986年9月《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补充通知》(法(研)发[1986]26号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中的解释精神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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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盗窃案件(盗窃案件可以从以下哪几点进行分类)

盗窃案立案标准

500元以上即可入刑。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

案例:盗窃数额按580元计算 因涉嫌盗窃罪被批准逮捕

小包工头利用“业余时间”在公交车上扒窃,在被盗的钱包里只翻出80元现金,但被他丢弃的钱包内还夹有500元现钞。今天东城检察院通报,张某等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批准逮捕。检察官介绍,其盗窃数额将按580元计算。

张某是一名小包工头,带着几名弟兄在北京市内的施工工地承揽一些零散的小业务。去年10月17日早上,已经闲了几天的张某百般无聊,叫来了他的几个弟兄,商量着出去偷点“烟酒钱”,4人一拍即合,随即外出至顺义区942路公交车古城站伺机行窃。

4人挤上一辆942路公交车,在人多拥挤的车厢内,张某在其他同伙的掩护下,从一名男乘客左裤兜内偷出一个钱包,后迅速下车逃离现场。张某等人打开钱包,发现钱包内除了有80元钱现金外,没什么值钱的东西。于是,张某将80元钱塞进自己的钱包,顺手将偷来的钱包扔到了路边的草丛里。

后经民警查找,在草丛内发现了被张某丢弃的钱包,但放在了钱包带拉链的夹层内的5张百元大钞,却未被发现。

检察官甄静介绍,虽然张某只拿走了钱包内的80元现金,而将带有500元现金的钱包丢弃,但认定他们的盗窃数额却不是只有80元,而是580元。

参考资料:人民网-贼“业余”偷80元扔500元 盗窃数额仍按580元计

盗窃案件怎么判刑

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4)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5)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盗窃案件立案标准?

根据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司法实践中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能“唯数额论”,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较严重的,定罪的数额标准可以降低,以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例如有关“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规定,在医院盗窃“救命钱”,客观危害相对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也更为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此外,司法解释还加大了对盗窃文物行为的打击力度,规定盗窃未遂,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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