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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管理学基础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2022-09-23 六尺法务 案例

管理学十个经典案例分析的答案

管理学经典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案例1 通用电气公司管理制度的变

五十年代初,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年销售额已超过20亿美元。公司规模大了。权力完全集中于美国纽约总部,已经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改良组织结构。于是公司总裁卡迪纳先生决定实施分权制度。该分权制度由斯密迪一手策划,斯密迪行伍出生,非常强调纪律的作用,他认为,实施新的制度时,肯定有阻力,所以,必须由他说了算,基层人员要绝对服从,不能有异议。

斯密迪的制度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一个经理自己所能管理的企业规模是有界的。

他认为,一个经理自己所能胜任的经营规模,最大不能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再大就管不了了,按照他的观点,通用电气公司拆成了150个部门,各部门的经营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各部门相对独立,各有各的经营业务,由各部门的经理负责管理,每个部门的经营直接对总裁负责,这样,通用电气公司就等于分成了150个"小公司"。这就导致了一个很不好的格局:当某部门的经营业务超过5000万美元时,按照斯密迪的观点,必须分成两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

第二点,以部门经营的好坏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斯密迪在测评一个部门经营好坏时,设计了8项指标,其中,两个较为典型:一个是利润:一个是部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平稳。可实际工作中,利润是很容易测定的,是多少就是多少。而长期利益的平衡怎么测定呢?当时无法测定,实际情况也测度不了。

第三点,管理是一种职业,直正懂得管理的人,什么都能管理好。

他认为,能管理好一个钢铁厂的人,也能管理好一个大菜市场。因此,作为一个管理人员,应特别注重流动能力的训练。一个管理人员应有多方面的技能,能做许多方面的工作,要训练他做市场工作、工程工作、制造工作等。这样,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这3年可能在做洗衣机生意,另外3年可能又去做核能的生意;让这些经理们流来流去,以训练他们的流动能力。

后来,斯密迪制度在公司的系统经营方面碰到了困难。1966年通过竞争,通用电气获得了新加坡一发电厂的承建权。该业务要求电厂的设计、基建、设备和安装等所有业务全由承建方一家公司承包下来,搞系统经营。由于通用电气公司已经分成150多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承包所有这些发电厂的业务,要参与这种国际竞争,公司不得不必须成立一个协调部门--通用电厂公司,来组织各个业务部门共同承接下这种系统业务。但是,由于各业务部门已经有了自己的责权利,互相独立,其开展工作起来的难度可想而知,当通用电厂公司到各部门去购买各种设备时,各部门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本部门的利润,就尽量提高设备的售价。最后,通用电厂公司发现,各部门提供设备的价格,往往比外公司的价格还高。

1970年博希当上了通用电气公司的总裁,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改进,采取有关措施对分权制度进行了完善。

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斯密迪的改革措施,其目的是要在通用电气公司建立

A.事业部式结构 B.矩阵式结构

C.直线--职能式结构 D.混合式结构

2、斯密迪把管理看成一种职业,对于这种观点你的看法是:

A. 更适合于高层管理者; B. 更适合于一般管理者;

C. 这种看法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管理者必须精通本项领域的具体业务;

D. 是否正确,取决于组织业务的复杂程度。

3、从斯密迪改革的措施中可以看出,他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

A.管理的系统原理 B.管理的权变原理

C.管理的责任原理 D.A+B

4.以下各项,哪一项在实行分权后可能会出现:

A.销售额有可能不断地增加

B.部门经理的积极性受到压制

C.由于内耗,导致各小公司中是亏损

D.总公司总裁失去权威性

5、以上案例说明:

A. 通用电气公司在分权制度方面做得不够理想,其实,分权是一种很有效的管理方式,关键是其它方面也要配套进行。

B. 企业管理中有分权制度是正确的,关键在于公司的总裁要用人得当。

C. 分权制度不符合管理的一般原理,对调动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利。

D. 本案例所体现的并不是真正的分权。

参考答案:1.A 2.A 3.D 4.A 5.A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事实一,甲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盗窃案。2。怕余某发现,用匕首刺杀,甲明知用匕首刺杀会产生死的结果,甲的态度是追求该结果发生,是故意,因定为故意杀人罪。

事实二,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甲未认意到对方是警察,识认为是劫匪,是假想防卫,对程某的轻伤结果是放任的态度,是故意伤害。乙继承共同犯罪。

事实三。甲、乙对谢某重伤的结果不负责。甲、乙驾车逃离现场。对谢某仅是以防超车,并没有犯罪故意。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系意外事件。

职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职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职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求职面试的过程中很容易碰到这些问题,完成本职工作才有其他进步的可能,在职场上提出要求一定要掌握好分寸,在职场上不能骄傲自满,职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职场上的那些事。

职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

职场案例

某餐厅新任主管李平发现自己很难与领班小王相处。小王是餐厅一名很有有经验的员工,在餐厅工作已经三年了。李平发现从自己几个月前到任以来,小王对她一直不够友好,并且经常拒绝回答她提出的有关工作程序的问题。小王向李平承认,自己一直想晋升到李平现在的职位,对餐厅从外面聘任很不满意。李平也采取了一些办法,希望小王能够接受她这个主管,但收效甚微。李平还注意到,小王虽然技术娴熟,但却有一些不好的习惯,比如经常迟到、对客人态度粗鲁等。李平去找餐厅经理征询解决问题的办法,经理承认前任主管也觉得很难与小王打交道,她建议下次小王再出现问题时,就给她口头警告。李平查阅了小王的档案,吃惊地发现小王不仅没有处罚纪录,而且每次评估的文字表述都是优秀。 某日,小王又迟到了15分钟,李平向其提出口头警告,尽管小王听到处分很生气,但李平还是尽力使其冷静了下来,并以平和的口吻告诉她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下次将处以书面警告。接下来的一周里,小王没有再迟到,但其工作态度仍然不积极。此时已接近年度评估,李平认为自己非常难办,因为小王的档案材料表明,她一直是一名优秀的员工。李平认为,从她上任以后,小王的表现远未达到优秀的程度,但又不知道该怎样评价她。李平认为应该给她打低分,但这样做又会与她以前的评估形成太大的反差。

1、你认为小王以往的评估结果与现实表现差异的主要问题在哪里?

2、你认为李平应该从哪些方面评估小王的工作绩效,才能使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3、李平应采用怎样的具体形式对小王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哪些?

职场分析答案

1、根据以前小王的档案,小王不仅没有处罚纪录,而且每次评估的文字表述都是优秀,那么不能确 认小王以前是否也像现在的工作态度(有一些不好的习惯,比如经常迟到、对客人态度粗鲁等);经理承认前任主管也觉得很难与小王打交道,但也有可能是小王的工作确实合格只是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或者经理对小王有偏见。所谓此一时彼一时,现在的习惯不一定以前也有。现在的表现就是事实,按实际情况评估就好。

2、从考勤和顾客的评价方面评估小王的工作绩效(迟到次数时间,顾客投诉记录,工作上造成的影响等方面),领导与手下相处,体现的是领导人得个人魅力,怎样改变小王对你的态度你自己得想办法(“小王向李平承认,自己一直想晋升到李平现在的职位,对餐厅从外面聘任很不满意”,如果不能辞退他,那么必须让他清楚为什么他没有升职机会——1. 虽然技术娴熟,但却有一些不好的习惯,比如经常迟到、对客人态度粗鲁等2.你们餐厅的用人机制,比如学历,能力,工作态度等)

3、对小王包括其他员工的工作绩效评估应客观,包括考勤(50%),客户反馈的信息(15%),手下其他员工的'意见(对工作有没有造成不便或不好的影响15%),李平个人对小王的映象(20%)

职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2

职场案例

有这样一个关于梦想的故事:三个工人在砌一堵墙,有个人过来问 :“你们在干什么呢?”第一个人没好气地说:“没看见吗?在砌墙。”第二个人抬头笑了笑,说:“我们在盖一座高楼。”第三个人边干边哼着歌曲,他的笑容很灿烂,很开心:“我们正在建设一个新的城市。”十年后,第一个人在另一个工地砌墙;第二个人坐在办公室里绘图纸,她成了工程师;第三个人呢,是前面两个人的老板。

看完上面的题目,有了下面三个问题

1、 为什么同样是砌墙的工作,三个人的回答如此不同?

2、为什么三个人有同样的起点却走着各自不同的职业生涯之路?

职场分析答案

1、因为每个人的回答和自己的理想观念不同,第一个性格有点不乐观主义只注重眼前;第二个性格开朗向着自己的愿望实现;第三个性格朗随和有远大抱负。

2、三人的理想观念和生活观念不同,志向不同,就像你自己的人生表一样,你的观念和你的言行代表了你以后所走的路。

民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1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

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2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3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2、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各得一万元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4

原告韩某2003年5月2日,通过身份认证,在实惠网上注册,成为该网的注册用户。5月6日下午,在实惠网浏览时发现赛洛公司在网上店铺销售二手帕特轿车。帖子上除了标注着“帕萨特(原装车)热卖中”“起始价10元,一口价人民币16。4万元”等字样和有关的车辆信息外,同时注明了竞拍结束时间为当天下午16点16分。韩某立刻键入竞拍价人民币100元,不多时,系统显示另一网友又出价111元,韩某马上跟进人民币112元,并同时启动了系统自动代理报价功能,网页上竞价标内显示出系统自动给他加价到了人民币116元,直到16点16分竞拍时间截止,韩某收到网站发出的商品成交确认该交易成功。当韩某要求公司履行协议时,公司称该车出售起始价是10万元,由于电脑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输入信息错误。要求撤销该合同。

问: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

答: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订立必须经要约和承诺两程序。该网上交易属拍卖,有起拍、竞拍、拍定几个必备环节,一旦拍定,承诺达成,合同即成立,该网上拍卖合同成立。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

合同效力状态有:有效、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效力等定几种。

该合同因电脑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重大误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该合同属变更或可撤销状态。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

合同责任,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本案合同一经撤销,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损失应予以赔偿金的支付,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5

杨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34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杨某回家后调试彩电正常,5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杨某右眼炸伤,花医院费1000元,杨某找到百货大楼要求赔偿找生产厂家。杨某欲向法院起诉百货大楼。

问:法院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法院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

2、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而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的理由不成立。

3、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

4、百货大楼应赔偿杨某电视机的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和医药费1000元。

5、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6

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已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

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曾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曾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

3、丙是与曾某是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

4、乙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5、乙之子因乙去世享有代位继承权。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6、因丙后于曾某死亡,因此丙所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由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7、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二间,根据继承法的原则,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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