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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例(诈骗案例大全)

2022-09-22 六尺法务 案例

诈骗罪的典型案例

亿万富豪蒙冤七年终判无罪 索2200万元国家赔偿

身家过亿元的54岁港商罗建新曾任原东莞政协委员,此前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带入看守所,两个月后,在亲属缴纳2000余万元后他被取保候审。今年1月,广东高院终审判其无罪,昨天记者获悉,罗建新已向有关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是广州市检察院,共计索赔2200余万。

过关回港办事时突然被捕

2001年4月,中国电子进出口华南公司(下称华南公司)以及广州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向广东省公安厅报案;2002年1月,又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称在与中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昌公司)的贸易往来中,分别被中昌公司开出158张空头支票诈骗。

2003年3月,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对罗建新进行边控。2003年4月7日,身家过亿元的中昌公司董事长罗建新像往常一样从深圳皇岗口岸过关准备回香港办事时,警方突然出示逮捕证将其带走,理由是他涉嫌合同诈骗2000多万元。

随后他被带入看守所并在里面呆了57天,在女儿向警方缴纳了2120万元之后,罗建新才被取保候审。“看守所对2000万元的存根上写了‘以上为罗建新退赃款’。”罗建新回忆说。

被控拖欠货款涉合同诈骗

2007年8月,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罗建新涉嫌合同诈骗罪。

检察机关认为,中昌公司以及罗建新在与华南公司、机械公司贸易的过程中,通过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了两公司的财物,尔后,又以变更公司名称、申请破产等方式,销毁账册,隐瞒货物去向,逃避返还货款,涉嫌合同诈骗。

广州市中院经审理查明:罗建新出生于东莞,是香港居民,原系中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昌公司)董事长。

从1992年起,中昌公司分别同华南公司以及机械公司做生意,两公司向中昌公司提供灯泡、吊扇、电熨斗、电风扇和电池等货物,中昌公司向两公司支付货款。后来,因中昌公司货物积压、没有资金周转,导致中昌公司拖欠上述两公司合计2000多万元货款。其后,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两地法院均作出判决,中昌公司应给付拖欠的款项。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中昌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故对该案中止执行。

在法院中止执行之后,1999年,已经更名为田健公司的原中昌公司申请破产,并在相关文件上将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列为债权人。2001年,田健公司正式破产。

2008年9月8日,广州中院一审认为,罗建新被指控犯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罗建新无罪。2008年9月19日,广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认为中昌公司及罗建新明知无履行合同的能力,通过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实施了骗取被害单位财物的行为。没有履行支付货款的诚意,逃避返还货款,具有非法占有涉案款项的故意。

属正常贸易风险终判无罪

今年1月25日上午,罗建新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经查,由于受海湾战争影响以及产品质量、中东客户拖欠货款等客观原因,导致中昌公司在双方贸易后期不能支付货款。多年从事贸易的履约情况来看,中昌对华南和机械公司实际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其中,中昌公司与广东省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于1986年到1992年累计贸易金额约6亿元,中昌从未发生少付、迟付、拒付货款等情况。后期出现不能支付货款的情况,属于正常的贸易风险,且货款纠纷已经进入相关民事判决和仲裁的执行阶段。”

广东高院还认为,田健公司(即中昌公司)申请破产,罗建新曾口头通知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不能认定中昌公司及罗建新以破产方式达到逃避返还资金,销毁账册记录,隐瞒货物去向的目的。

最后,广东高院认定罗建新犯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

此外,广东高院认为,罗建新亲属向公安机关缴纳的人民币2120万元,是罗建新亲属筹措的款项,没有证据证实该款是中昌公司、田健公司的款项或该款与中昌公司、田健公司有关,不予没收或用以抵债是合理的。

索赔

保证金利息就要940多万

记者昨天获悉,罗先生已向提出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广州市检察院,在申请书上他一共提出4项请求:

1.从2003年4月7日被逮捕,到6月2日被取保候审,被错误羁押了57天,请求支付这期间的赔偿金,每天约125元,共计7149.51元。

2.羁押期间女儿向公安机关缴纳2120万“保证金”,这笔钱是违法扣押,请求赔偿利息损失940多万。

3.今年1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发还了1070万元,造成财产损失1050万元。

4.自己长期严重失眠,需要依靠药物和心理治疗维系健康,提出精神损害200万元。

当事人

“这辈子没有这么屈辱过”

罗建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8年的时间内,我一直戴着‘诈骗犯’的帽子,带来的影响很大,不仅银行不敢给我贷款,生意也找不到人合作,甚至以前签过合同,对方都纷纷毁约,所有进行中的项目都要中止,害得自己不仅要靠低价卖地补缴税款,还以地抵债渡过企业难关。而在看守所里度过的59天,他甚至还要去作为“新人”负责洗厕所,用牙刷刷马桶,早晚各一次,要知道我已经50多岁了,我这辈子都没有这么屈辱过!”

诈骗案例(诈骗案例大全)

有借条的诈骗罪案例

有借条只是形式,还需要判断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条件,才能最终确定。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而作出某种行为,从而导致财物损失的情况。

法律分析

有借条通常不能构成诈骗罪。借条是书面合同,民法典规定借债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债另有商定的除外。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诈骗罪侵犯爱人不是欺骗其他违法利益。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做法人以犯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做法、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罚财产、做法人获到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到当地人民法院直接提取诉讼进行立案。原告与被告之间若是存在借条,那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如果对方欠钱不还的话一般都是会先进进行催款,如果催款不能够解决问题的话,那就走法律途径,可以要去对方强制执行还款。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有欠条的不能够构成诈骗罪,一般都属于民事纠纷,也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但是不能够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也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进行的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保健品的诈骗案例有哪些?

关于保健品的诈骗案例有哪些?

健康问题一直是当下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很多老年人在上了年纪以后经常会有力不从心的感觉,因此他们总希望能够通过一些药物或者是其他方法来让自己找回状态,而保健品在很多老年人的眼中就有这样的作用。由于保健品的宣传有时候会出现夸大的成分,很容易使得一些老年人对此心动,想要购买尝试效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就从中看到了机会,利用老年人的猎奇心理展开了诈骗活动,以至于每年都有大量的诈骗事件发生。

最经典的诈骗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件:

首先就是通过免费送礼活动来诱惑老年人购买保健产品,相信很多人都有见过这样的活动,一个团体到村子里宣传做活动,只要来的人就能够领取免费的一些物品,很多老年人对此都十分有兴趣,早早的前往现场等候,如愿领到了他们想要的物品,而后该团队就会许诺,接连几天都会有活动并且都能够领取物品,在活动中他们会通过各种演讲来煽动情绪,让更多人接受他们的洗脑,从而购买那些三无产品,每年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出现,很多人都因为贪小便宜而上当受骗。

再者就是通过共情能力来实施诈骗,经常有团伙打着送温暖送福利的口号来关爱孤寡老人,让他们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在交谈过程中推销自己的产品,利用老人的共情能力来实施诈骗活动。

此外就是雇佣熟人来实施诈骗,一些诈骗分子会提前踩点,雇佣当地声望比较高,人际关系比较好的人来替自己宣传,通过熟人鼓动增加宣传的可信度,从而实施自己的诈骗犯罪活动。因此在生活中我们要对此提高警惕,认准产品合格证,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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