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如何理解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给你举个例子好理解

假使你2009年12月31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简言之就是开始为他工作),那么到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之间应当建立劳动合同,没有建立的应当每个月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并视为自2011年1月1日起,月用人单位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可以得到2倍工资。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的。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属于法。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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