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一览表(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一览表几份)

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一览表

 二手房过户主要所需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网签合同、税务申报表等;

2、身份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若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一般需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3、相关的不动产权来源证明材料,如原来的房地产证明;

4、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转移文书,涉外的需经公证;

5、涉及限购令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如无房证明等;

6、在具体业务处理过程中需补充证明有关情况的材料。

具体所需资料,请参见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的规定。

贷款买二手房的过户流程

1、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有时卖方会要求买方缴纳一定的定金;

2、二手房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X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3、由于二手房的特殊性,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需注意的是有些银行会只接受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而有些银行则没有要求,因此购房者在评估前要先咨询贷款银行;

4、为了保证该二手房贷款的安全性,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需注意的是目前有些银行已经推出了无担保的二手房贷款,因此购房者在办理房贷前要明确所在银行对担保费的收取;

5、二手房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贷款银行交存首付款,并取得交存首付款的证明,同时可向该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审核通过后买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知卖方贷款可付;

7、办理二手房过户时,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

8、办理二手房过户时,买方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收据、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抵押手续;

9、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后放款,贷款发放完毕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10、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购房者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归还,借款在还清全部贷款后购房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一览表(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一览表几份)

二手房过户,需要交哪些材料

1、买房和卖方都要准备好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具体包括房屋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2、买房和卖方双方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去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也就是房产局,办理相关业务。

3、拿这些材料去房屋预审的窗口,由其先预审一遍。

4、房屋预审结束后,去房屋评估的窗口,评估你房屋价格的。注意,评估价格并不等于买房和卖方交易的价格,一般来说,评估价格低于交易价格。另外,评估房屋价值也不是免费的,会收取评估费,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收取。

5、房屋评估完后,去户籍窗口查询一下你名下到底有几套房产,接下来就是缴纳房屋契税了,房屋契税缴纳完就是排号签字领取房本的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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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需要带哪些资料?

二手房过户卖方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房产证(共有证);

2.土地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

注:过户如果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如为拆迁房,则需户表中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离婚证明):

注:结婚提供结婚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前买房需提供财产判决书或离婚协议(盖民政局章);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继承公证书;存在产权继承的要先换证;换证后方可办理贷款、过户。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5.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注:未婚户口,户籍证明必须体现未婚,否则另外开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婚户口本上显示离异;丧偶户口本上显示丧偶;户口本上未体现离婚、丧偶,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二手房过户买方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注:夫妻双方身份证所有产权人,如果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

2.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离婚证明):

注:结婚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明;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注:未婚户口户籍证明必须体现未婚,否则另外开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婚户口本上显示离异;丧偶户口本上显示丧偶;户口本上未体现离婚、丧偶,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4.收入证明:(用于贷款)

单身共有提供各自收入并为月还款额的2倍、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收入证明(A4纸打印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5.首付款收据:房东给买方开的收据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什么材料

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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