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

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本罪主要特征: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

法律对玩忽职守罪如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是多少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对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构成:第一、客体要件: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第二、客观要件: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第三、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四、主观要件: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都有什么?上班期间玩手机是玩忽职守吗?

一,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员工上班玩手机玩物职守,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辞退。若员工上班玩手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公司不能辞退。

按规定,员工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以单方辞退: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上班玩手机,情况较为严重,比如因为玩手机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以据此辞退员工。

这里必须确定公司有在员工面前公示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并且规章明确规定员工恪尽职守不允许玩手机等。

因员工上班玩手机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认定为严重失职,因此也可以被公司依法辞退。

员工上班玩手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便可以依法辞退员工,并且这种情况下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当然,公司随意以员工上班玩手机为理由辞退,无正当理由的属于违法行为,需要赔偿员工经济补偿。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玩忽职守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擅离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体行为有:

1、不以职守为己任,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严肃;

2、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逃避职责义务;

3、不认真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4、不完全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义务;

5、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

6、造成严重后果。

三、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这一特定身份的人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玩忽职守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 形下仍然不以为然,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该罪在立法上并无明确的构成要件,如何在理论上界定该罪的特征以及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笔者就该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益。

玩忽职守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玩忽职守罪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此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客观要件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由于各个机关、单位都有自己的活动原则、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违反了这些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才能成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的行为方式多样,涉及面广,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粮食保护、防火护林、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文物保护、防止伤亡事故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对玩忽职守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此节和有关单行法规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某个具体玩忽职守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此节和有关法律规定,对照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这是认定构成各个方面玩忽职守罪的具体依据。二、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体要件此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要件此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此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居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工商注册企业名称查询(工商注册企业名称查询系统)
下一篇 股权激励的优缺点(股权激励的优缺点有哪些)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

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