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律师(江西律师熊昕)

江西律师“伪证案”的最新进展是什么?

12月4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撤回对熊昕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起诉。这项刑事裁定是基于事实证据所作出,这是对法律和事实尊重,这个判决有利于让社会大众看到司法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政府社会公信力,更好促进我国法治建设。

事情回顾:2018年4月,江西东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昕接受涉嫌强奸案子辩护委托,在双方会见期间,熊昕唆使嫌疑人作虚假供述经过被其他办案民警在走廊休息时听见了,进入会见室称其唆使嫌疑人作虚假供述。检察院根据该案嫌疑人和民警证言,起诉熊昕涉嫌伪造证据罪。2018年9月27日熊昕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逮捕,羁押一年三个月后,于2019年12月5日取保候审。本是一次辩护律师与嫌疑人正常会见,却因为这件事情让律师被起诉,最终被羁押。

伪证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推翻犯罪事实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犯罪嫌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实上,这样给其他辩护律师一个提醒,律师的辩护必须尊重基本事实,不能提供或教唆提供虚假证据。律师与当事人交流过程中,对于法律问题解释,对于事实问题质疑、反驳、提醒都应该在法律正常辩护范围之内,不得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同时也要追究当时检察院责任,当时起诉后又撤回,肯定是发现证据不足,为什么当时没有提前采取补救措施?值得我们深思。

江西律师(江西律师熊昕)

江西律师“伪证案”出现逆转,该名律师到底有没有做伪证?

江西律师“伪证案”出现逆转

江西律师熊昕,坚称自己没有罪,也就是说他根本没有做伪证,但是检方,则认为雄心是有罪的,只不过,所谓的伪证罪因为情节过轻没有造成伤害,不构成犯罪,所以才让这名江西的律师恢复了自由,其实这起案件,真相究竟是什么样子的,现在已经很难判定了,但是熊昕律师依然坚持要通过法律手段还自己一个清白,现在我们来梳理一下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江西律师熊昕,在受理一件案件的时候,与自己的当事人正在讨论案情的时候,拘留所的工作人员,反应他听到了这名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对话,并且一再声明这名律师有涉嫌诱导犯罪嫌疑人做伪证的嫌疑,证明工作人员的言辞被作为证据,从而使这名江西律师熊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以伪证罪,但是,最后检方机关,又以雄心的犯罪情节过轻,危害不大,让这名律师恢复了自由。

而在恢复自由之后,这名律师开始四处奔走,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其实这就是一部现代版的罗生门,事情究竟是什么样子的,恐怕只有当事人才能告诉我们真相,但是这名律师一再强调自己绝对是无罪的,他不同意检方撤诉的理由,他要找到真正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做伪证,他要让自己有一个清白的职业生涯,因为如果一旦他同意了这个结果的话。

那么他的律师职业也将就此结束,所以证明律师到底有没有做伪证,还是要等到最后,司法机关对此案有一个公正的判决,但是大家应该有足够的耐心等待这个结果,其实我认为这件事情发生之后,能够得到媒体的关注,并且让所有人的目光聚焦到这些案子上,也是一件好事,因为无论如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众都有知道真相的权利。

关于熊昕案的进一步审理,我们拭目以待。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里,都面临着一些无奈的选择,法律也是如此,沉默不语的被告和巧如舌簧的律师,都是我们在这个不完美世界中的无奈选择,使我们拥有一个“唯一合理的生活世界”。

法律就是这样,我们普通人并不理解法律,但我们却离不开法律,虽然巧如舌簧的律师在任何国家都不是让人喜欢的形象,但是抵御国家权力必不可少的角色。

我们相信法律,会为我们所带来的一切,维护我们这个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我们也相信大多数律师是清白的,秉公办事,本着为百姓做主的原则办事,支持真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江西律师伪证案逆转,检方或准撤诉,该名律师是清白的吗?

因为一起强奸案,江西律师熊昕和王浩的父亲(也就是另一个人被告人的父亲)于2018年4月20日签订了律师委托协议。

至此,因为律师见一名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后,熊昕自己本人也因此成了犯罪嫌疑人,熊昕因触犯刑法第306条的“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被起诉,在见自己的辩护人期间因为没有关门,由此与当事人的谈话被在门外的一名民警听到,民警认为是该律师在教唆自己当事人作伪证,并在报告中将其举报为该律师在教唆嫌疑人作伪证。随即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根据该案嫌疑人和民警证言 ,江西律师熊昕被起诉,但是从2018年7月3日被公安机关传唤起,熊昕律师对于此起诉一直没有认罪,他表述说自己是在帮自己当事人总结归纳并陈述此事件的事实要点,是在正常履行其律师工作职责,2018年9月27日熊昕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逮捕,羁押一年三个月后,于2019年12月5日取保候审。 

据报道,2020年8月27日,熊昕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时,庭上表示“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存在”,检方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撤诉,并且得到法院准许。熊昕自己本人表示,对该撤诉理由不满,将会争取彻底清白 ,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交代,并为自己今后的工作负责。

时长两年多,因东湖区检察院撤回了对熊昕律师的起诉,终于沉冤得雪,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但是,对当事人来说,付出的代价太过惨重,因自己的疏忽,从而让自己险先让自己有牢狱之灾,而对于自己的清白还需要去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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